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勞動檢查要求國定假日一定要在1個月內休完,主張雇主及勞工的約定可以彈性調整假期、延續到年底休長假。「雇主及勞工的約定也可以去彈性調整假期,可是勞檢卻要求在1個月內要休完。」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將兒童照護機構夜間陪伴孩子睡覺認定為超時工作,認為夜間陪伴就像父母陪伴孩子睡覺一樣並沒有在工作,主張工時應有彈性並納入類家庭的概念。「因為很多兒童照護機構像是家庭般在照顧孩子,比如陪小孩睡覺,時間可能會超過12小時,你們就會說違法!然而在夜間的陪伴過程中,就像父母陪伴孩子睡覺一樣,並沒有在工作,可見你們沒有類家庭的概念,你們才會說他們是超時工作」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在社福機構工時、放假和大夜班等適用疑慮解決前,先停止或暫緩對社福機構的勞動檢查與裁罰。「我們也很想這個勞檢可不可以先停止,因為這實在把我們整得很慘!」發言紀錄
- 吳委員玉琴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今日勞動部的業務報告,本席想和部長討論一個新議題,亦即勞動部一直在規劃的「服務業專章」這個議題,我要和部長就教並釐清。
去年10月舊政府的前陳部長在立法院答詢時,曾經表示要開始研議「服務業專章」,因為服務業涉及的範圍還滿廣的。其實現行勞基法是「工廠法」的延伸,對於服務業這般對人服務的部分,其規範確實有許多不足之處,就像穿上這件衣服的感覺怪怪的,所以才會老是產生很多問題。包括這星期一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討論醫師適用勞基法的事宜時,也提到工時太長等等問題,其實工時的認定、值班、加班這些問題都非常複雜,這和工廠的工時那麼容易切斷是不一樣的情況。
因此,我們今天想花一些時間和部長釐清,本席較關注的是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適用勞基法的問題未來在「服務業專章」要如何處理。請問從去年至今你們對於「服務業專章」的研究進度到哪裡?
-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還在和服務業的主要產業溝通,希望能藉由召開座談會瞭解他們的需求和適用現行勞基法比較窒礙難行的地方,之後再來整理這個專章要涵蓋的內容。
- 吳委員玉琴
是,請問這有期程嗎?你們何時會提出這個初步資料或計畫?
- 郭部長芳煜
期程是沒有,同仁還繼續在進行座談會,不過,他們已經和好幾個行業溝通過。
- 吳委員玉琴
那麼本席繼續和部長進行釐清,關於如何界定服務業的範圍,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服務業的範圍包含七大項,其中一項是「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請問你如何看待這一項?照這個標準分類,社會福利及長照機構歸類在「Q大類: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這又區分為兩類,一個是全日型的居住型照顧服務業,另一個是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請問你們如何想像照顧人的工作和一般服務業有何不同,您能想像嗎?
- 郭部長芳煜
比較難想像,因為……
- 吳委員玉琴
比較難想像,對不對?
- 郭部長芳煜
因為畢竟這是相當複雜的,其涵蓋層面還是很大。
- 吳委員玉琴
請部長看看這些照片,左邊照片是照服員在照顧老人,右邊照片是餐飲業勞工在服務顧客,他們同樣在服務人,可是其勞動密度和複雜度是不一樣的,對不對?
- 郭部長芳煜
是。
- 吳委員玉琴
餐飲業勞工和照服員的勞動密度完全不同,以上說明是要讓您想像這二者的工作是不一樣的類型。
接下來,我們整理比較這二者的相同與相異之處,相同之處在於工資都不高,約2萬8,000元,不到3萬元。相異之處在於照服員的升遷機會較少,這涉及到衛福部的規劃,而餐飲業勞工的升遷可能有一個機制;還有餐飲業勞工的證照對其升遷有影響,可是照服員的證照目前並沒有令人看到其生涯途徑,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對衛福部也很有意見,希望他們能對此進行規劃。比較特別的是雖然這二者的工作都能固定為8-12小時,但是照服員的服務有時不可中斷,當被照顧者有需要或臨時有狀況時,照服員仍然必須繼續服務;反觀餐飲業勞工的服務可以隨時中斷,因為他們的工作沒有連續性的問題。我們希望勞動部能知道這些不同之處,如此一來,當你們規劃「服務業專章」時,便知道如何看待這些不同性質的工作。本席尚未放入醫師的部分,醫師的工作型態又更加不同。
- 郭部長芳煜
對,這又不一樣。
- 吳委員玉琴
這還有一個特色是女性居多,餐飲業勞工和照服員大概都還是以女性占滿大的部分。部長的報告有提到,女性的就業率只有五成,所以這對於女性就業是很大的行業,希望大家一起重視;尤其在「長照2.0」推動的過程,照顧服務人力是非常重要的人力,這一塊應該努力。
另外,由於政府實施勞動檢查,這兩年因為違反勞基法而受罰的社福機構達185件,受罰的主要理由大致在於工時的問題、人力不足的問題、放假的問題和大夜班的問題。關於這些部分,我們要和部長報告我們的困境,上次我們也有和一些官員溝通,在這些問題沒解決之前,你們又一直裁罰我們,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不足額的補助,又要受罰,還要募款支付這個裁罰,大家現在真是苦不堪言!而這些困境乃因你們將不適用我們的勞基法套用在我們身上,所以我們在適用上也非常有疑慮。
以下就這些問題和部長討論,首先,關於人力不足的問題,我們會和衛福部討論。其次,關於工時、放假和大夜班的問題,本席想和部長討論。這個部分真的讓大家苦不堪言!我們也很想這個勞檢可不可以先停止,因為這實在把我們整得很慘!大家都已經處於非常不容易經營的情況,還一直被勞檢、被罰款,罰款又要藉由募款繳納,這真是情何以堪!關於這個部分,請勞動部幫我們再思考,你們可不可以稍微緩緩?
- 郭部長芳煜
依法行政是我們應該做的,不過,我也強調事先應該有一些輔導。
- 吳委員玉琴
是,好,我們就是要和部長談談,看看觀念上是否還要再溝通。有關工時的問題,我們的工作有時會因為被照顧者的突然需求而延遲下班時間,比如延托,明明下班時間已到,家屬應該來接老人或小孩,可是他們沒來,我們總不能將老人或小孩丟著不照顧,這時就會延遲下班時間,我們對此並未給與加班費,當然雇主就會有問題;還有交班,如果這是24小時照顧的服務,就要交班,而交班的重疊時間也要算工時,因為很多單位不太清楚這個規定,所以希望你們多加宣導這個部分,讓大家更瞭解勞動條件上是怎麼計算工時。另外,有關工時的彈性是不是要討論?因為很多兒童照護機構像是家庭般在照顧孩子,比如陪小孩睡覺,時間可能會超過12小時,你們就會說違法!然而在夜間的陪伴過程中,就像父母陪伴孩子睡覺一樣,並沒有在工作,可見你們沒有類家庭的概念,你們才會說他們是超時工作,可見這部分的彈性會有一些問題。
其次,有關放假問題還要請勞動部再幫忙解釋清楚,週休有一個例假日要休息,還有紀念日及相關勞動節日也要休息。你們勞檢有一個潛規則,6天休1天是對的,可是國定假日卻一定要在1個月內休完。由於忙到無法在1個月內休完,就會延續到年底來休一個長假,可是這樣會違反你們的勞動檢查,這是潛規則,在法令上確實也沒有明文規定……
- 郭部長芳煜
好像是勞雇之間的約定,我們沒有這樣的規定。
- 吳委員玉琴
雇主及勞工的約定也可以去彈性調整假期,可是勞檢卻要求在1個月內要休完。
- 郭部長芳煜
應該不會。
- 吳委員玉琴
如果有問題,我們會去檢舉。
最後,有關大夜班的問題,星期一醫師納入勞基法也是在問這個問題,到底待命及值班要如何界定,這屬於工作嗎?
- 郭部長芳煜
我們認為是工作。
- 吳委員玉琴
由於勞動密度不太一樣,比如待命在外而找回來……
- 郭部長芳煜
我們對此會加強宣導,也會舉辦座談來指導他們如何去進行。
- 吳委員玉琴
請勞動部要正視不同行業及不同工作類型,其實樣態是非常的多,勞基法確實並不適用所有的類型,這與醫師納入勞基法會有同樣的困境,因為這都是屬於24小時的照護,由於照顧的是人,加上是勞動密度很高的工作,你們必須重新去作思考。另外,還有工資給付的問題,像有些團體就在討論,在待命過程當中,薪資是不是3小時算1小時,到底有沒有比較彈性的作法,這部分我們再來繼續溝通。最後,我們希望創造雙贏的狀況,也會與衛福部來討論該如何調整薪資及待遇,不過勞工權益的部分,還是需要勞動部來協助,你們還要訂定公平合理的法律,以促進勞資雙方的和諧,我們一起來努力。
- 郭部長芳煜
謝謝委員,我們會繼續進行溝通及座談,如果有需要也會向委員請教。
- 吳委員玉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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