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將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雙方約定」改為「勞動契約」,認為原來的約定語焉不詳、連口頭約定是否算數都不清楚,改為勞動契約才有法律效果,能建立勞資對等的協商平台並進一步保障特別是非製造業勞工的權益。「就是將原來雙方約定改成勞動契約,其實對你們來說都一樣,既然如此為何不尊重我們?因為勞動契約和約定是不一樣的,你問問蔣萬安蔣大律師就可以清楚,因為原來的約定語焉不詳,況且什麼叫約定?勞資雙方的口頭約定算不算約定?這些都不知道。但如果訂成勞動契約,就會有法律效果。」發言紀錄
- 賴委員士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的提案是針對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老實說看到勞動部的回應後,個人感到非常遺憾及不滿,因為就是官方制式的反應,對所有委員都是NO。郭部長在以前的勞委會、勞動部是專家中的專家,你可以看一下我的提案,就是將原來雙方約定改成勞動契約,其實對你們來說都一樣,既然如此為何不尊重我們?因為勞動契約和約定是不一樣的,你問問蔣萬安蔣大律師就可以清楚,因為原來的約定語焉不詳,況且什麼叫約定?勞資雙方的口頭約定算不算約定?這些都不知道。但如果訂成勞動契約,就會有法律效果。然而今天勞動部的回應很像是經濟部,如果你們是代表資方,講這樣的話可以,但你們是代表勞方,怎麼會講這樣的話呢?愈來愈多的法制化對勞方是進一步地保障,落實本法是希望能建立勞資雙方對等的協商平台,但是目前我國工會組織並無法涵蓋多元行業,特別是現在行業愈來愈多,過去勞基法主要是以工廠、製造業為基礎,可是現在GDP中有7成以上慢慢由服務業取代,其中包括保全、醫療服務、客運司機等行業,然而以工廠法為基礎所發展出來的勞基法,是無法將這些行業涵蓋其中的。最近也討論到是否要將醫生納入勞基法,而衛福部長也公開承諾2020年要將其納入,所以如果我們進一步希望勞基法不僅能涵蓋過去以製造業為主的勞工,還能涵蓋更多元化的各行各業的話,我們建議將原來的約定改為勞動契約。再者,本法中有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其相關細節還是由勞動部來訂,所以我們並沒有侵犯行政權,但我們希望能藉由這樣的修法來進一步確保及保障勞工的權益,特別是非製造業的勞工,這是本席提出此法的最主要精神。
因此,當我看到勞動部以非常制式、直接且defensive的方式反擊,並表示沒有必要,但我覺得是很有必要的,約定和勞動契約是不一樣的,勞動契約是進一步保障勞工,特別是非製造業的勞工,在此簡單說明,請各位委員指教及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士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