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轉型正義就是對威權時代受損權利的回復,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重點在於加害者及被害者目前都仍存在。「「轉型正義」就是對威權時代受損的權利回復,所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重點在於有加害者及被害者,而且這兩者目前都仍存在。」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非排除原住民,如果原住民族在威權時代受到迫害,亦可以據此條例尋找加害者、處罰加害者並回復權利。「是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非排除原住民,而是如果原住民族在威權時代受到迫害,亦可以據此條例來尋找加害者、處罰加害者,並回復自己的權利。」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現在第一優先能處理的,當然是黨國不分的威權時代。「現在第一優先能處理的,當然是黨國不分的威權時代!」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不用硬設任務小組去對應第二條的項目,因為同一情形可能同時涉及歷史檔案、司法不公等,硬設會造成業務重疊,還要重新分類、把一個狀況拆成兩個小組處理。「這樣的話,這些任務小組之間就會有業務重疊之處,所以如果硬設四個小組去對應他們所遇到的狀況,遇到任務重疊狀況時還要再重新分類反而不好,即一個狀況拆成兩個任務小組去處理它,所以,我認為還是不用硬設任務小組去對應第二條的項目。」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把處理範圍限縮在黨版的範圍,先處理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公。「所以我們還是認為把它限縮在黨版的範圍,就是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公,我們先處理這部分」發言紀錄
- 蔡委員易餘
主席,可以開始大體討論嗎?
- 孔委員文吉
你光說有處理,為什麼不審呢?本席要嚴重抗議!
- 主席
現在有林委員為洲等提散會動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高委員金素梅
在這裡我要深深抗議,你們用多數的暴力來強姦原住民族,往後我們族人會走上街頭。本席要提醒民進黨朋友,你們絕對會付出代價!如果今天就要這樣進行大體討論並繼續審查,那麼很抱歉,我沒有辦法再留在這裡!我要回到部落,邀請我的族人一起來向民進黨抗議,謝謝。
- 主席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 蔡委員易餘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感謝主席讓每位委員能夠充分發言……
- 主席
蔡委員,稍等一下,他們要拍照!
- 孔委員文吉
(在台下)不是拍照,我們是要表示抗議!請在場原住民委員站出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現在開始發言,發言順序為蔡委員易餘、廖委員國棟、Kolas Yotaka委員、許委員淑華、林委員為洲、孔委員文吉、鄭委員天財、林委員德福、黃委員昭順以及柯委員建銘,發言時間為3分鐘。
首先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 蔡委員易餘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聽到多位委員提到原住民族在歷史上所受到的族群迫害問題,基本上,原住民問題是不能不處理的問題,但我們今天所審查的法案叫做「轉型正義」!「轉型正義」就是對威權時代受損的權利回復,所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重點在於有加害者及被害者,而且這兩者目前都仍存在。為什麼要加上「促進」兩個字呢?我們希望在加害者仍存在的前提下來回復歷史,是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非排除原住民,而是如果原住民族在威權時代受到迫害,亦可以據此條例來尋找加害者、處罰加害者,並回復自己的權利。
如果要把轉型正義分成好幾部分─part 1、part 2、part 3,甚至日本時代占領下的漢民族也可以主張回復過去的轉型正義,問題是,哪一段權利是可以回復,還可以懲罰加害者?現在有辦法懲罰日本時代的占領人嗎?有辦法找到那些人嗎?沒有辦法嘛!所以不管part 1、part 2,還是part 3,現在第一優先能處理的,當然是黨國不分的威權時代!我希望原住民族能清楚知道,我們現在所處理的包括原住民族在內,都可以回復自己的權利。
至於原住民族的那段歷史應回到歷史正義,回到組織法、回到原住民族自治條例去處理,畢竟層次上是不一樣的。本席希望能儘速進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實質審查,如果必須以概括性立法把原住民族納進來,那麼大可在逐條時拿出來討論,而不是以程序來杯葛,讓今天會議無法進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審查每拖延一天,就是讓這些加害者有藉機脫逃的可能。這是一個回復權利的重要法案,所以本席呼籲,不管國民黨或時代力量,甚或任何一個原住民委員,千萬不要以原住民來作為威權時代的擋箭牌,謝謝。
- 主席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 廖委員國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柯總召說我們在「杯葛」,其實我們不是「杯葛」,我們是要讓原住民法案能真正成為最優先審查的法案。你們對這件事情並沒有說明清楚,就只會一直往前衝,喊著威權、威權!請問原住民的事你們何時才要處理呢?我們沒有看到你們要處理,不僅黨版沒有,連院版也沒有!促轉條例現在僅有黨版,沒有院版,請問通過後要行政院怎麼執行?哪些是可執行,哪些又是不可執行的?我認為必須要院版才能執行,所以我懷疑民進黨是不是真的要處理原住民問題?有人說不要分,我也同意不要分,但至少要同時進行,不要像現在有前、有後!其實就算全部都涵蓋在內也沒有問題,這樣至少還能同時進行,這是我第一個要說明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繼蔡委員易餘發言之後,發言順序為尤美女委員、王委員育敏及黃委員昭順發言。
現在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 蔡委員易餘
我們看到許淑華委員還原墾農土地的提案,說真的,我跟這些原墾民常常接觸,知道他們對自己的土地有所堅持,但是他們的土地正義跟原住民的土地正義不同,我們看到國民黨版本新增的第五款「台灣原住民族其祖先即使用之公有土地」這個土地跟原墾農之間就產生衝突,這個衝突要怎麼解決,真的不是一時三刻的討論,所以我們在討論這一段的時候,說真的會遇到很多利益間的彼此衝突,所以我們還是認為把它限縮在黨版的範圍,就是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公,我們先處理這部分,如果黨產有涉及原住民土地及原墾農土地的時候,我認為在另外專法再做最後土地確認所有權歸屬的問題。以上意見。
-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 尤委員美女
第一個,許淑華委員的版本還予原懇土地部分,其實是可以包含在其它轉型正義裡面,如果它是屬於威權時代不義的徵收或不公不義事件,其實是放在第五項其它轉型正義裡面處理。孔文吉委員所提原住民的部分,因為牽涉到更多的原住民,就像剛剛柯總召所講的,原住民不是只有狩獵問題,還包括土地、文化、歷史等等,所以應該要另外處理。但是在威權時代的部分,如果有牽涉到的其實不管是歷史真相的回復、司法的不法、清除威權的象徵、政治檔案的部分以及不當黨產處理,都是在這裡處理,如果是殖民時期的部分應該是屬於殖民時期的轉型正義問題。林為洲委員提案版本提到93年、95年的部分,這都已經超出我們所界定威權時代的範圍,他的時間已經是民主時代,不符合本法的精神,所以我不贊成,應該回到民進黨的版本。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應該是這樣,轉型正義有哪四項,這樣就會很清楚,未來還會有其不同的相對應法案,所以,要有不同的組別、比較專業領域的部分。
- 主席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 蔡委員易餘
如果是四個任務小組,而這四個小組分別對應第二條第二項各款,但有些狀況可能是,他同時有歷史檔案、司法不公的部分,這樣的話,這些任務小組之間就會有業務重疊之處,所以如果硬設四個小組去對應他們所遇到的狀況,遇到任務重疊狀況時還要再重新分類反而不好,即一個狀況拆成兩個任務小組去處理它,所以,我認為還是不用硬設任務小組去對應第二條的項目。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蔡易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