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米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二條以概括條款保留其他轉型正義事項,未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可依照人民要求研議後再提出法律修正案或進行處理,並未排除相關部分。「至於本條第二項第五款還有規定,其他轉型正義的事項的概括條款,這表示未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還是可以依照人民的要求,針對相關議題進行研議之後,再提出法律修正案,或是再進行,並沒有要排除這部分,請國民黨委員理解一下。」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與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與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處理不當黨產,應是現階段最優先處理的轉型正義事項。「認為在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處理不當黨產,這些應該是現階段最優先處理之事。」

發言紀錄

  1. 周委員春米

    有關原住民權利回復與轉型正義,經過早上到現在很充分地討論,我想依照民進黨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的意見,都有確保這些部分一定會處理,這點表示得很清楚,所以我不必贅述,此其一。

  2. 第二,有關「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需要處理轉型正義的列舉事項,我想要提出補充意見,政府為了實施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即是我們所簡稱的兩公約。臺灣已制定兩公約施行法,也明定具有國內法的效力,政府在2012年4月,也就是馬政府時期,當時有提出中華民國初次人權報告;在2013年3月邀請10位國際人權專家,針對中華民國初次人權報告進行審查,並提出結論性的建議。也就是說,這10位國際專家針對台灣的轉型正義問題提出以下的看法

    「解嚴之前的壓迫與大規模的人權侵害事件對臺灣社會留下巨大傷痕。」,我想民進黨也是根據這樣的報告及社會普遍的聲音,認為在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處理不當黨產,這些應該是現階段最優先處理之事。至於本條第二項第五款還有規定,其他轉型正義的事項的概括條款,這表示未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還是可以依照人民的要求,針對相關議題進行研議之後,再提出法律修正案,或是再進行,並沒有要排除這部分,請國民黨委員理解一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周春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