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林務局檢討報告所提救國團土地續約時,只要配合辦理無痕山林活動、森林火災政令宣導、生態保育宣導等即可免租金的做法。「這樣就可以免租金,這種報告你到底要寫給誰看?」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青年中心等用地以一坪一塊錢租給救國團,認為太不合法、也沒有公平正義「你們今天是講青年中心的使用是合法的,一坪租一塊錢,實在太不合法,也沒有公平正義」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林務局針對救國團的事業目的、規定用途和租約適當性進行檢討「我們特別希望你們能針對救國團的事業目的、規定用途和租約適當性做檢討」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反對林務局對救國團相關據點的租約照過去的契約繼續執行「但是你現在這個版本,等於是你要照過去的契約繼續執行,這是不對的。」發言紀錄
- 陳委員明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修法主要是談動物保護法,禁止食用狗、貓,今天的修法非常重要,過去很多人都有吃狗肉,但現在文明社會逐漸成熟,我們也應該要更成熟,目前的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宰殺、販賣,但現行法令沒有規範不得食用。
- 主席
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
主席、各位委員。對,沒有錯。
- 陳委員明文
所以剛剛特別有委員提到誤食怎麼辦?法務部有特別解釋,只要不是故意的,其實還是不會罰的,所以現在就很清楚不能吃狗肉,其實我認為這不只是用法令做規範,還應該要用宣傳,以社會道德加以規範,這樣會更好,更有它的價值,現在的人吃狗、貓,這些都是有生命的,我覺得這樣實在不大好,所以今天審查本法我非常支持,但我要在這邊質詢的另外一個重點是關於林務局,我記得3月16日經濟委員會曾作成一個臨時提案,就是要你們去檢討救國團的租約,我這幾天接到你們的檢討報告,裡面洋洋灑灑寫了很多,我們特別希望你們能針對救國團的事業目的、規定用途和租約適當性做檢討,你們檢討報告的最後結論好像就是你們依然依照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之規定予以出租,等於我們在立法院所講的話都是在放屁,是不是這樣?我們告訴你過去這60年來,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簽訂特權租約,我們講的仁至義盡,而且每一個案例你們都非常清楚,哪有那種每一坪出租只收一塊錢,這件事情的最後結果竟然是檢討報告上說,在辦理土地續約時,只要提出配合辦理無痕山林活動、森林火災的政令宣導、生態保育的宣導等,這樣就可以免租金,這種報告你到底要寫給誰看?寫給你們自己看,還是台灣人民看,這種報告能夠送到立法院來嗎?
- 主席
請農委會林務局楊副局長說明。
- 楊副局長宏志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也許有誤會。委員上次有2個指示事項,一個是租約可否調整為2年,第二個是關於價錢可否按照整個營業的20%計收,關於這部分,我們在104年調整救國團租金時,當時已經訂定了9年的約,因為租約是基於雙方合意,我們會跟救國團談是否可以改訂定成2年的契約。
- 陳委員明文
副局長,其實你今天的報告不只是我們立法院所提到的這些地點而已,今天你只提到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觀雲山莊,你就沒有提到力行山莊,很多國民黨租的這些林班地,等於都是免費在圈地,現在我們在講轉型正義,面對你們今天的報告在我們看來都覺得很莫名其妙,今天講的不是9年或2年的合約問題,你們今天是講青年中心的使用是合法的,一坪租一塊錢,實在太不合法,也沒有公平正義,為什麼救國團跟你們租是一坪一塊錢,別人租一坪就要好幾千元,這到底是什麼原因?我們請你去做檢討,你們卻說沒有辦法檢討,一個契約一簽就是9年,這有道理嗎?
- 楊副局長宏志
針對時間的部分,就是將9年改成2年,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另外有關土地申報價金,是按照行政院的規定用5%來計收,這也已經做到了,現在主要是能否調整為20%的部分,當時我們問了內政部、教育部跟財政部,他們說需要拿到救國團的營收資料,因為這涉及到營業稅的部分,財政部要求我們直接向剛剛委員所講的這些單位進行蒐集,蒐集後研擬能否按照20%來做,當時有跟您報告……
- 陳委員明文
副局長,不管是救國團的觀雲山莊、阿里山的青年活動中心、日月潭或是阿里山的力行山莊等這些地點,在監察院的調查中也有很清楚的記載,到現在為止,林務局也沒有很積極地做這方面的處理,尤其是你剛剛的口頭報告與書面報告是有一點出入的,在我現在所看到的書面報告中,你很清楚的答復我們,對於這些地點的租約你們還是要按照原契約、舊約來繼續執行,大概是這樣,沒有錯吧?
- 楊副局長宏志
應該是說之前委員還沒有提案的時候,是按照委員剛剛所說的方式,因為之後我們已經……
- 陳委員明文
副局長,今天這份報告公文是6月17日時收到的,我們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提案是3月17日,那等於我們講完以後,你們今天跟我們的答復跟你現在在這裡口頭答復完全是不一樣的,那你到底是依照哪個版本,我也搞不清楚,你現在到底在說什麼?我聽不懂。
- 楊副局長宏志
應該是有一個新的版本,等一下我們事後把新的版本拿給您,應該是已經答復給您了。
- 陳委員明文
那這個是舊的版本嗎?也就是說你有兩個版本嗎?我現在是根據六月十七日的公文,今天才六月二十三日,等於我是接到六月十七日的公文,我現在在跟你質詢。
- 楊副局長宏志
是不是有兩個?就是當時聯絡的有兩個……
- 陳委員明文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兩個版本,但是你現在這個版本,等於是你要照過去的契約繼續執行,這是不對的。
- 楊副局長宏志
大概是不是當時有發兩個文到您的手上,因為我剛跟您報告的是到目前為止,委員要求林務局來做最新的……
- 陳委員明文
不會吧,不會另外還有一個版本吧,不過不管怎麼樣,我們是希望我們的提案,你應該好好的、認真的去做檢討報告。
- 楊副局長宏志
是,我們非常重視。
- 陳委員明文
如果說今天因為在我們執行之後,你們再有一個新的版本出來,那也不應該。事實上,我們面對現在的轉型正義,針對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情,我們本來就應該要去檢討,對不對?
- 楊副局長宏志
是。
- 陳委員明文
況且我們是六月十七日接到的你這份公文,520就已經政黨輪替了,新政府已經上台了,你六月十七日再發出這種公文,我們就覺得非常不應該。
- 楊副局長宏志
會不會當時在經濟委員會,有幾位委員針對救國團的事情,要求林務局提供一份報告,我們在答復的時候,有將公文發給所有經濟委員會的委員,那就是在這邊……
- 陳委員明文
我不瞭解,這是你的事情,是你要去查,會後你要跟我提出說明,好不好?
- 楊副局長宏志
好。
- 陳委員明文
最後,我再請問副主委,我們昨天有特別提到的太陽光電。很多我們現在在推動所謂地面型太陽光電的設置,在地面型的推動的過程中,有特別提到就是,嚴重地層下陷的地基,那嚴重地層下陷地基,像嘉義就有一萬多公頃,但是如果再加上不利耕種,可能就限縮到一兩百公頃而已,我不知道什麼是「不利耕種」,這是由誰認定?譬如說現在嘉義的東石、布袋,國發會把它簽訂,而現在這兩個鄉鎮有很多地區是地層下陷區,所以有很多重要基礎建設其實都不能做了,不能做之後,未來誠如你們所謂的不利耕種,如果說剛好現在有所謂的綠能產業推動,太陽光電能夠剛好在這些地層下陷區設置的話,那我想就剛好能夠適用,但我不知道農委會把「不利耕種」這四個字加進去以後,是否會影響太陽光電在嘉義的發展性,所以是否你們回去之後,能否重新再做一個檢討,很清楚的告訴地方政府,什麼叫做「不利耕種」?這樣子的話,未來在檢討過程中,大家才不會產生很多疑慮,我想這樣子也有利於現在我們在推動的五大產業,綠能產業是我們現在非常重要的一個產業,我想農委會不要太本位主義,是不是這個部分回去之後能好好的做一個檢討,也能夠很清楚跟地方政府做一個溝通,好不好?
-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
我稍微回答一下,地層下陷區不利耕種的地區,總共在台灣大約有十八區,有1,200公頃,其中嘉義部分,大約就是在東石跟布袋地區,大概有140公頃,整個不利耕種的部分,除了這部分以外,還有鹽分地,那事實上昨天農委會的曹主委已經對於這整個太陽能光電的部分,大概就整個區塊,需要可以用的,已經做好規劃,這個部分等到他弄好之後,我們一定會對外提出說明。
- 陳委員明文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明文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