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衛福部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時程由住院醫師4年、所有受僱醫師8年縮短為109年全部納入,是否做得到「所以我們大家才有默契,4年內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8年內所有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結果你現在說109年要全部納入勞基法,我的問題是你做得到嗎?」發言紀錄
- 吳委員秉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幾個問題要請教部長,第一個是關於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的問題,因為長照法第二十二條對於現在經營所謂養護中心的長照業者,限制須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現在臺灣有很多私人經營的養護中心,床數在49床、50床以下的家數約有900多家,長照法給予5年緩衝期,5年屆滿後一定要改為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的社團法人,否則就是違法。請問部長,你覺得這個轉型工程可以順利完成嗎?
- 主席
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奏延
主席、各位委員。長照服務法通過之後有一個子法就是要做長照法人法的修訂,為了這部法,我們已經跟相關的業者、社福單位進行過9次溝通,目前仍持續在溝通,尚未定案。
- 吳委員秉叡
我知道,但問題是長照法已經明定時程,如果後面的子法未能順利定案,在轉型的過程中,你們是否應趕快想辦法多加輔導,否則屆時若無法順利轉型將會面臨許多問題。據我瞭解,900多家私人養護中心的就業人口很多,其中收容住床需要長期照護的人數也很多,所以這件事是一個大問題,雖然現在還有幾年的年限,但衛福部不能坐著等,你有沒有辦法告訴我們,你要如何協助、輔導讓業者能夠順利轉型?
- 林部長奏延
接下來的三個禮拜將舉辦三次公聽會,之後我們就會依照大家的意見,一定要協助、輔導這些49床以下已經存在的社福機構。
- 吳委員秉叡
以前在討論臺灣跟中國的服貿協議的內容中有關於這部分,臺灣的法制採法人化且不能以營利為目的,可是根據中國的法制,社福機構可以營利為目的,兩者制度在先天設計上完全不同。還是應該如同有些人所言,政府在法規設計上應該務實,經營社福機構的目的也是要營利,對此說法你認同嗎?
- 林部長奏延
這個還是要格外小心,因為服貿協議雖然是規定49床以下,但還是要注意合併起來的……
- 吳委員秉叡
不是,我說的是臺灣對於社福機構一向要求必須法人化,且非以營利為目的,但有些人批評這種作法不務實,因為對於養護中心的經營者而言,他基本的、最原始的目的很可能是為了營利,跟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制度設計是否會有所扞格?
- 林部長奏延
就是因為顧慮到營利的社福機構,所以才有法人的設計,尤其參考醫院有財團法人跟社團法人之分,社團法人是可以營利的,長照也是一樣……
- 吳委員秉叡
不是啦!你說財團法人是非營利,這個制度是講給檯面上的人聽的,我舉個例子,現在有多少醫學中心是財團法人,結果每一年的盈餘高達上百億的也所在多有,對不對?我們在媒體上也一再看到相關的消息。所以,我的意思是在制度設計上是否應務實一點,是否一定還是要以非營利為目的,還是要考慮不同的管理方式?另外一點就是我剛才提到的,既然法律已經明定期限,你要想辦法好好地輔導,因為這是可以預見的事情。我舉個例子,當初我們在別的地方開會時,那個會議的結論是醫院的住院醫師4年內納入勞基法,所有受僱醫師則在8年內納入勞基法,結果你到本院召開的公聽會時的回答又變得不一樣了,你的回答是3年所有受僱醫師均可納入勞基法。我記得當初開會時,你跟我講這件事很困難,需要很多的配套措施,要思考的很詳細,要多方溝通、宣導等等,所以你才要求要這麼長的時間,為什麼你到立法院回答時,又可以把時程縮短那麼多?這就不免令本席擔心,因為你說的兩段話,一段是我親自聽你講的,另一段是媒體上報導的,到底哪一段是真話?還是你回去檢討之後,發現真的可以縮短那麼多時間?
- 林部長奏延
醫師納入勞基法最主要還是要以保障人民的權益為優先,年輕醫師當然也很希望納入勞基法的時程越快越好,但是我還是希望做好完整的配套,所以我提出109年1月1日受僱醫師全部納入。
- 吳委員秉叡
是啦!部長,你記不記得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開會時,你在會中講的跟現在講的不一樣,這就讓我擔心,我擔心的是,你本來跟我講的是8年全部納入,前面4年是所有的住院醫師納入,你說因為這會影響到各方面的利益,包括病患的利益,還需要搭配專科護理師等等制度一起推動,所以我們大家才有默契,4年內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8年內所有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結果你現在說109年要全部納入勞基法,我的問題是你做得到嗎?
- 林部長奏延
報告委員,8年全部納入,我一直沒有說過這句話,我說的是109年1月1日。
- 吳委員秉叡
那是來立法院講的。
- 林部長奏延
520之後講的都是這樣。
- 吳委員秉叡
對啦!我跟你開會的時候當然不是520之後,但是當時你跟我開會,難道我的耳朵聽錯嗎?我自認我的記憶力……
- 林部長奏延
我沒有講過8年啦!
- 吳委員秉叡
但是你講4年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對不對?
- 林部長奏延
4年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那是520之前所提的,但是後來因為擔心……
- 吳委員秉叡
是啊!我現在並無責備你的意思,你說你擔心,我也擔心,我擔心你支票開出來沒辦法兌現!
- 林部長奏延
是。
- 吳委員秉叡
如果這樣,你就要快馬加鞭,要更努力去協調各方,我看你的工作會加重很多喔!因為兩者的差距是很大的。
- 林部長奏延
對。
- 吳委員秉叡
你本來說4年內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現在變成3年所有受僱醫師均納入,那樣多很多耶!
- 林部長奏延
對。
- 吳委員秉叡
最後我要跟你提幾個問題,第一個,稅跟捐,就財委會的觀念,稅是主要的,因為稅收都要納入國家公庫;捐則是額外的、附加的,所以一個是身體,一個是尾巴。將來如果菸捐跟菸稅要漲,我並非反對上漲,要漲多少金額,大家可以談,那個沒有問題,但是其中稅的部分要占大宗。我舉一個例子,之前衛福部曾談到一包菸要漲25元,我一向主張至少15塊是稅,10塊才是捐,而衛福部的意見是5塊錢是稅,20塊是捐,這種提議我們財委會的委員一向都不同意,所以此案到現在都還沒有過。當然現在你們也還沒有再次提出,我事先告訴你,在財委會的觀念裡,稅是主體,捐是附加的,所以無論如何稅一定要比較多,捐比較少。何況菸捐過去的使用項目在鉅細靡遺的公告之後,的確有一小部分的使用方式讓大家不滿意,所以將來如果你們要提出此案,你要注意到這一點,如果你還是要捐占大多數,稅占少部分,這樣的比例,財委會的委員恐怕很難答應,這一點先讓你瞭解。
- 林部長奏延
好。
- 吳委員秉叡
最後一點謝謝部長,本席的選區在新莊,現在國健署是否要遷移他地?
- 林部長奏延
移到塔城街。
- 吳委員秉叡
原來那塊地要給部立新莊醫院蓋第二棟大樓,對不對?
- 林部長奏延
部立臺北醫院。
- 吳委員秉叡
對啊!就是臺北醫院要蓋第二棟大樓,請問這間醫院將來的方向是如何?
- 林部長奏延
臺北醫院應當是北部地區部立醫院的旗艦醫院,大概要成為醫學中心有點困難,但我們會往醫學中心的方向來努力。
- 吳委員秉叡
我是要提醒你,能夠進步、能夠加強醫療,對我們新莊當然是方便,可是你一定要做好周延的配套和想法,因為競爭其實很大,輔大現在蓋醫學中心,有800多個病床,距離部立醫院大概只有3、4公里而已。把這塊地拿來蓋醫院大樓,新莊人當然歡迎,但是醫院的經營要加強,醫院的醫學研究、師資等等各方面要提升,不然的話我擔心將來輔大醫院蓋好之後,更遠的林口有長庚,過了橋是臺大,往北去有榮總,部立醫院在那個地方,新莊人能夠就近受到醫療照顧,我們很感謝,但是經營要加強,否則將來沒有辦法和其他醫院競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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