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休息日出勤所謂1.33倍、1.66倍實際僅多給0.33倍和0.66倍,主張以日薪1,000元為例應外加2,000元才是加倍給付「1,000元的工資應該要給2,000元啊?外加2,000元,怎麼變成只有加1,000元?」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對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的變形工時及彈性工時踩煞車,不要偷渡進來變相架空一週40工時的修法「我們希望你踩煞車,尤其是變形工時的部分、彈性工時的部分,也就是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一定要踩煞車、不要偷渡進來啊!不要偷渡進來之後,結果變相地架空一週40工時的這個修法!」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通過一例一休後勞工可自願選擇是否上班或休息的說法,認為在勞動力買方與賣方權力不對等下勞工沒有條件說不「他會不「自願」嗎?我們要看到在勞動場域裡面,勞動力的買方跟賣方之間權力的不對等!」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實施變形工時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規定形同虛設,認為業者未遵循規定,罰則也僅有30萬元。「所以這種條文形同虛設,所以這個同不同意──經勞方同意、經勞資會議同意、經工會同意這些都是假的!」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勞動部一例一休修法不但不會降低勞工的工作時數,在加班費成本不夠的情況下只是在強化雇主以加班費來控制勞工「勞動部「一例一休」的修法,不但不會降低勞工的工作時數,在加班費成本不夠的情況下,勞動部的修法只是在強化雇主以加班費來控制勞工啊!」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違反勞基法僅罰2萬元至30萬元代價太低,資方缺人就直接叫員工來上班,認為雖有法律工具但屬於無效的法律工具「代價這麼低,資方哪會不敢?缺人就直接叫員工來上班!」發言紀錄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不行,要先確定議程。
- 主席
你們要這樣?都已經講好了啊!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沒有,確定要宣告啊!你要宣告啊!
- 鍾委員孔炤
(在席位上)還是唸一下好了,他怕我出去跟你們討論的……
- 主席
你們不相信你們的談判代表嗎?鍾委員,你這樣很失敗,他們都不信任你。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議程要宣告。
- 主席
好啦!趕快修啊!剛剛不是都講好了嗎?
我先宣告今天的議程,好不好?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三天一起宣告啦!
- 主席
你們不把握時間趕快進行?那趕快寫上來啦!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不用啦!你們講好了……
- 鍾委員孔炤
(在席位上)不差這幾分鐘啦!
- 主席
好啦!不差這幾分鐘,已經休息很久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王委員榮璋、江委員啟臣、鄭委員天財、陳委員歐珀、徐委員永明、鄭委員運鵬、顏委員寬恒、林委員德福、徐委員榛蔚、簡委員東明、蔣委員乃辛、陳委員亭妃、余委員宛如、張委員麗善、何委員欣純、周陳委員秀霞、張廖委員萬堅、黃委員昭順及呂委員玉玲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桃園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剛落幕,這起事件有幾個問題滿值得討論的,第一個,根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統計,從去年1月至今年5月這一年半的時間,華航公司違反勞基法的案件數為46件,開罰了1,079萬元,其中最嚴重的是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加班就逕自要求員工加班;華航有工會,但是未經工會同意就直接要求員工加班。
第二個,國定假日上班未給加倍薪水。請問部長,國定假日上班未給加倍薪水會怎麼樣?未經工會勞資協議就直接要求加班會怎麼樣?
-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要予以處罰,我請司長來向委員答復。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答復。
-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國定假日經勞工同意出勤卻未發給加倍薪資,依勞基法是罰2萬元至30萬元。
- 林委員淑芬
2萬元至30萬元。很好!那我問你,目前華航空服員參加職業工會的人數約為2,500名,如果華航要求員工於國定假日上班,卻未發給加倍薪資,依你預估,他可以省下多少錢?這2,500名空服員一天的雙倍薪資搞不好有3,000元、5,000元,如果扣除非經常性薪資或其他,平均一天應該有4,000元吧!至少有4,000元吧!這還是加入職業工會的2,500名,你知道華航全部的空服員有多少人嗎?華航的空服員有多少名?有沒有5,000名?5,000名有吧?
- 郭部長芳煜
民航局說3,500名。
- 林委員淑芬
3,500名,以加倍薪資4,000元來計算,他不給,一次就可以賺1,400萬元了。
- 郭部長芳煜
這3,500人不會都在那天上班啦!抓個數字,大概是……
- 林委員淑芬
好吧!那就算減半,他也賺到700萬元了。他賺700萬元,只需要罰30萬元,划算嗎?這樣划算嗎?
- 郭部長芳煜
看起來是罰得少啦!雖然可以按次開罰,不過金額還是比較少啦!
- 林委員淑芬
很划算啊!華航的資方再怎麼樣都非常划得來嘛!他叫員工國定假日來上班,沒有發給雙倍薪資,公司才罰30萬元,而他可以省下的薪水至少是700萬元起跳。
-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還有一個規定是他可以依未給付的金額來處罰。
- 林委員淑芬
你們從來沒有這樣子開罰過嘛!
- 郭部長芳煜
桃園市政府大概沒有。
- 林委員淑芬
你告訴我,全臺灣的勞工局、勞動局以及你勞動部,曾經依未給付的工資開罰過嗎?沒有啦!如果開罰過,業者就不敢這樣做了!
我問你,未經工會或勞資協議就要求員工加班,這樣要罰多少錢?
- 郭部長芳煜
一樣,2萬元到30萬元。
- 林委員淑芬
2萬元到30萬元?代價這麼低,資方哪會不敢?缺人就直接叫員工來上班!雖然我們有法律工具,但這是一個無效的法律工具,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諷刺,因為現在勞動部正要提出勞基法的修正版本,而依照既有的條文規定,資方踐踏法律所獲得的利益和他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是不成比例的。「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如果我們還要修改既有的法律,不斷地鬆綁彈性工時,勞工真的是刀俎上的魚肉啊!真的啦!所以我覺得這是非常、非常嚴肅的事情!部長,針對資方隨意踐踏勞基法,付出的代價卻這麼低,你有什麼看法?
- 郭部長芳煜
勞基法修正條文在去年2月4日施行後,也可以依照規定按次處罰,這要看個案的情況,所以我們會和各縣市政府研商,未來如果比例很懸殊的話,那就按照未依法給付的金額來執行。
- 林委員淑芬
未依法給付的金額去執行……
- 郭部長芳煜
當初訂這個條文……
- 林委員淑芬
那你就開罰幾件讓我們瞧一瞧吧!請問你願不願意開罰幾件,讓我們瞧一瞧勞動部捍衛勞基法的決心呢?
-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開罰是縣市政府的權責,所以我才說要和他們協商,如果有需要的話,請他們無論如何一定要……
- 林委員淑芬
所以責任又交給地方政府了。
- 郭部長芳煜
法定是這樣子。
- 林委員淑芬
好,沒關係,我問你,當勞團提出週休二日配套修法的時候,你們說要採一休一例或其他方式。當勞團反映加班費過低,沒有所謂的1.33倍、1.66倍,只剩下0.33倍和0.66倍的時候,鴻海郭台銘卻在6月22日公開表示,鴻海有很多工程師自願在週六加班,而且公司沒有提供加班費,請問他違反哪一條法律?這是老闆自己說的,員工來加班,公司免付加班費,這有沒有違法?
- 謝司長倩蒨
因為今年1月1日法律已經正式實施,每週正常工時為40小時,所以如果一週超過40小時,當然就是要依法……
- 林委員淑芬
沒有,我是問你,人家郭大老闆自己說了,他的員工都自己來加班,所以不用爭執到底有沒有超過正常工時,他都說這是加班了!然後他又說公司沒有提供加班費,呈堂證供對外公開,具體承認這件違法的事情,請問你怎麼作為?
- 謝司長倩蒨
我們當天就將這件事情轉由地方政府去處理了,已經由新北市政府來處理了。
- 林委員淑芬
22日到現在已經5天了,勞動部有沒有跟勞工局協調?有沒有前往勞動檢查?
- 謝司長倩蒨
我們已經轉給新北市政府……
- 林委員淑芬
你轉給它就跟你無關啦?
- 謝司長倩蒨
沒有、沒有,當然後續……
- 林委員淑芬
一個雇主公開踩著我們的勞動法令於不顧、踐踏勞動法令,還得意洋洋地說「我們加班都不用給加班費」,為什麼?因為自動來加班的員工升遷比較快!這樣公然違法的言論,你們說轉給勞工局了,就跟你們無關了嗎?
- 郭部長芳煜
不會、不會。報告委員,因為來之前還沒有跟他們瞭解最近執行的情況怎麼樣,不過我們在瞭解之後,就會把那個結果送到委員的辦公室。
- 林委員淑芬
好,那麼這第二件事情我就等著看,看你們怎麼處理。
然後問題就來了,如果通過「一例一休」,勞動部以為勞工就可以自願選擇是不是要來上班或休息嗎?我是說從郭台銘的言論可以看得出來,什麼叫「自願」啊?雇主利用加班做為勞工業績的績效,你覺得勞工有條件說「不」嗎?他會不「自願」嗎?我們要看到在勞動場域裡面,勞動力的買方跟賣方之間權力的不對等!勞動部知道新竹科學園區的輪班作業員,加班是常態嘛!如果不配合加班,影響的是自己的考績和年終獎金,一個資方要求勞工配合加班的手段何其多?更何況中華經濟研究院的研究報告指出,非經濟性的薪資占平均薪資的比重逐年增加,從2002年非經常性薪資的16.34%增加到2011年已經高達19.37%,所以這十年來經常性薪資的成長幅度不如非經常性薪資,以2011年為例,經常性薪資的年增率是1.5%,非經常性薪資卻有高達8.3%的增幅。
關於非經常性的薪資,部長你是內行人,非經常性薪資的成長,幾乎就跟工時的成長是成正比的,所以這裡面其實大部分不要講到年終獎金、紅利,就些都是固定的,其實成長的是加班費,所以勞工經常是要靠加班來增加自己的收入。勞動部「一例一休」的修法,不但不會降低勞工的工作時數,在加班費成本不夠的情況下,勞動部的修法只是在強化雇主以加班費來控制勞工啊!所以我再問你第三件事情,你們之前提出來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如果在休息日上班,你說這是加倍工資,事實上他就是不加倍才罰30萬元嘛!剛才講到華航的例子,如果他要加倍有給加倍嗎?禮拜六休息日來上班,你們號稱是1.33跟1.66,有「1」嗎?
- 郭部長芳煜
有啊!禮拜六休息日那個是有「1」啊!
- 林委員淑芬
怎麼個「1」法?以月薪3萬元為例,他的日薪是多少?
- 郭部長芳煜
除以240?
- 謝司長倩蒨
對啊!就是照委員舉的例子,月薪3萬元,除以30,1天就是1,000元嘛!
- 林委員淑芬
那請問他在禮拜六上班,他那個1,000元已經給付了沒有?
- 謝司長倩蒨
所以如果除以30,當然就是那一天休息日──假設禮拜六是休息日……
- 林委員淑芬
他本來3萬元的薪水裡面就已經給付了?
- 謝司長倩蒨
對,他已經沒有上班也領到了這1,000元。
- 林委員淑芬
所以他來上班只能增加0.33跟0.66對不對?
- 謝司長倩蒨
是,沒錯,以目前現行的規定……
- 林委員淑芬
所以他禮拜六休息日如果來上班,他做一天的工甚至領不到一天的薪水,他多領的只有0.33跟0.66平均起來的可能是0.57天的薪水!
- 謝司長倩蒨
對,就是……
- 林委員淑芬
對嗎?
- 謝司長倩蒨
原來的1,000元已經──就是沒有到已經先拿到……
- 林委員淑芬
所以他……
- 謝司長倩蒨
另外再外加。
- 林委員淑芬
1,000元已經在3萬元的月薪裡面不會給了。
- 謝司長倩蒨
是、對。
- 林委員淑芬
所以他只會再多拿到570元!
- 謝司長倩蒨
所以未來……
- 林委員淑芬
所以你禮拜六叫我們休息日來上班,這個勞工只能領到570元?
- 謝司長倩蒨
所以未來修法我們就是讓他加倍發給,至少就是1+1,再多1,000元這樣子。
- 林委員淑芬
所以我們要給1,570元……
- 謝司長倩蒨
1,000元,總共他那個禮拜六拿到的是2,000元。
- 林委員淑芬
外加哦!
- 謝司長倩蒨
外加1,000元。
- 郭部長芳煜
外加1,000元。
- 林委員淑芬
什麼外加1,000元?外加2,000元吧?
- 謝司長倩蒨
因為原來的1,000元已經……
- 林委員淑芬
本來是要雙倍,不就是2倍嗎?1,000元的工資應該要給2,000元啊?外加2,000元,怎麼變成只有加1,000元?
- 謝司長倩蒨
是加倍發給,的確目前是這樣子。
- 林委員淑芬
加倍發給,他一天的薪水是1,000元,加倍不就是2,000元嗎?那天來上班不是應該多給2,000元嗎?
- 主席
你再排專案啦!他們這一點都講不清楚,下禮拜再排。
- 林委員淑芬
所以我要跟你講,變形工時這件事情還有所謂加倍給予這件事情,永遠都沒有說清楚;實施變形工時的依據是第三十條,所謂的2週變形工時,是所有的產業全部都適用的,那你說要經過工會,但是有經過工會的它也不遵循,沒有工會的它也不遵循,然後罰則也只有30萬元。所以這種條文形同虛設,所以這個同不同意──經勞方同意、經勞資會議同意、經工會同意這些都是假的!
主席,我要講最後一個了。臺灣的工會組織扣除職業工會,組織率只有多少%?
- 郭部長芳煜
大概百分之七點多吧?
- 林委員淑芬
7.4%。那我請問你,德國的工會組織率是多少?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司長答復。
- 王司長厚偉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看到的數字是有的二十幾個百分比。
- 林委員淑芬
那北歐國家比如說挪威、瑞典、丹麥,大概5成以上吧?
- 王司長厚偉
報告委員……
- 林委員淑芬
挪威有53.5%,瑞典有67%,丹麥有66.8%、澳洲有17%、日本有17.8%、英國有25.4%、義大利有36.9%、韓國前兩年的組織率是9.9%,OECD的平均組織率是16.9%,我們可以看到臺灣工會力量的薄弱,而且有工會資方還是踐踏著法律!所以我們在這裡講,這件事情其實是勞資沒有平等的啦!沒有、完全沒有!所以我們在這裡要提醒部長,勞動部推出來的勞基法修法,現在還沒送到立法院來,我們希望你踩煞車,尤其是變形工時的部分、彈性工時的部分,也就是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一定要踩煞車、不要偷渡進來啊!不要偷渡進來之後,結果變相地架空一週40工時的這個修法!不要偷渡進來架空我們那個法!
- 郭部長芳煜
不會啦!報告委員,我們這次沒有打算修那個,只是數字上改而已。
- 林委員淑芬
第三十條跟第三十條之一的2週變形、4週變形……
- 郭部長芳煜
那是原來的架構。
- 林委員淑芬
我們希望你要好好的……
- 郭部長芳煜
是。
- 林委員淑芬
你原來拿給勞團看的那個草案是有問題的,但是因為你還沒有送到立法院,我就可以承認說你還沒有定調;如果你還沒有定調,我建議你送到立法院來的第三十條及第三十條之一的修正案千萬……
- 郭部長芳煜
是。
- 林委員淑芬
絕對不能像你們拿給勞團看的那一種變形和彈性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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