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休息日出勤所謂1.33倍、1.66倍實際僅多給0.33倍和0.66倍,主張以日薪1,000元為例應外加2,000元才是加倍給付「1,000元的工資應該要給2,000元啊?外加2,000元,怎麼變成只有加1,000元?」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對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的變形工時及彈性工時踩煞車,不要偷渡進來變相架空一週40工時的修法「我們希望你踩煞車,尤其是變形工時的部分、彈性工時的部分,也就是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一定要踩煞車、不要偷渡進來啊!不要偷渡進來之後,結果變相地架空一週40工時的這個修法!」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通過一例一休後勞工可自願選擇是否上班或休息的說法,認為在勞動力買方與賣方權力不對等下勞工沒有條件說不「他會不「自願」嗎?我們要看到在勞動場域裡面,勞動力的買方跟賣方之間權力的不對等!」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實施變形工時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規定形同虛設,認為業者未遵循規定,罰則也僅有30萬元。「所以這種條文形同虛設,所以這個同不同意──經勞方同意、經勞資會議同意、經工會同意這些都是假的!」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勞動部一例一休修法不但不會降低勞工的工作時數,在加班費成本不夠的情況下只是在強化雇主以加班費來控制勞工「勞動部「一例一休」的修法,不但不會降低勞工的工作時數,在加班費成本不夠的情況下,勞動部的修法只是在強化雇主以加班費來控制勞工啊!」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違反勞基法僅罰2萬元至30萬元代價太低,資方缺人就直接叫員工來上班,認為雖有法律工具但屬於無效的法律工具「代價這麼低,資方哪會不敢?缺人就直接叫員工來上班!」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不行,要先確定議程。

  2. 主席

    你們要這樣?都已經講好了啊!

  3.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沒有,確定要宣告啊!你要宣告啊!

  4. 鍾委員孔炤

    (在席位上)還是唸一下好了,他怕我出去跟你們討論的……

  5. 主席

    你們不相信你們的談判代表嗎?鍾委員,你這樣很失敗,他們都不信任你。

  6.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議程要宣告。

  7. 主席

    好啦!趕快修啊!剛剛不是都講好了嗎?

  8. 我先宣告今天的議程,好不好?

  9.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三天一起宣告啦!

  10. 主席

    你們不把握時間趕快進行?那趕快寫上來啦!

  11.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不用啦!你們講好了……

  12. 鍾委員孔炤

    (在席位上)不差這幾分鐘啦!

  13. 主席

    好啦!不差這幾分鐘,已經休息很久了。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王委員榮璋、江委員啟臣、鄭委員天財、陳委員歐珀、徐委員永明、鄭委員運鵬、顏委員寬恒、林委員德福、徐委員榛蔚、簡委員東明、蔣委員乃辛、陳委員亭妃、余委員宛如、張委員麗善、何委員欣純、周陳委員秀霞、張廖委員萬堅、黃委員昭順及呂委員玉玲均不在場。

  16. 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17.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桃園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剛落幕,這起事件有幾個問題滿值得討論的,第一個,根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統計,從去年1月至今年5月這一年半的時間,華航公司違反勞基法的案件數為46件,開罰了1,079萬元,其中最嚴重的是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加班就逕自要求員工加班;華航有工會,但是未經工會同意就直接要求員工加班。

  18. 第二個,國定假日上班未給加倍薪水。請問部長,國定假日上班未給加倍薪水會怎麼樣?未經工會勞資協議就直接要求加班會怎麼樣?

  19.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20.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要予以處罰,我請司長來向委員答復。

  21.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答復。

  22.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國定假日經勞工同意出勤卻未發給加倍薪資,依勞基法是罰2萬元至30萬元。

  23. 林委員淑芬

    2萬元至30萬元。很好!那我問你,目前華航空服員參加職業工會的人數約為2,500名,如果華航要求員工於國定假日上班,卻未發給加倍薪資,依你預估,他可以省下多少錢?這2,500名空服員一天的雙倍薪資搞不好有3,000元、5,000元,如果扣除非經常性薪資或其他,平均一天應該有4,000元吧!至少有4,000元吧!這還是加入職業工會的2,500名,你知道華航全部的空服員有多少人嗎?華航的空服員有多少名?有沒有5,000名?5,000名有吧?

  24. 郭部長芳煜

    民航局說3,500名。

  25. 林委員淑芬

    3,500名,以加倍薪資4,000元來計算,他不給,一次就可以賺1,400萬元了。

  26. 郭部長芳煜

    這3,500人不會都在那天上班啦!抓個數字,大概是……

  27. 林委員淑芬

    好吧!那就算減半,他也賺到700萬元了。他賺700萬元,只需要罰30萬元,划算嗎?這樣划算嗎?

  28. 郭部長芳煜

    看起來是罰得少啦!雖然可以按次開罰,不過金額還是比較少啦!

  29. 林委員淑芬

    很划算啊!華航的資方再怎麼樣都非常划得來嘛!他叫員工國定假日來上班,沒有發給雙倍薪資,公司才罰30萬元,而他可以省下的薪水至少是700萬元起跳。

  30.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還有一個規定是他可以依未給付的金額來處罰。

  31. 林委員淑芬

    你們從來沒有這樣子開罰過嘛!

  32. 郭部長芳煜

    桃園市政府大概沒有。

  33. 林委員淑芬

    你告訴我,全臺灣的勞工局、勞動局以及你勞動部,曾經依未給付的工資開罰過嗎?沒有啦!如果開罰過,業者就不敢這樣做了!

  34. 我問你,未經工會或勞資協議就要求員工加班,這樣要罰多少錢?

  35. 郭部長芳煜

    一樣,2萬元到30萬元。

  36. 林委員淑芬

    2萬元到30萬元?代價這麼低,資方哪會不敢?缺人就直接叫員工來上班!雖然我們有法律工具,但這是一個無效的法律工具,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諷刺,因為現在勞動部正要提出勞基法的修正版本,而依照既有的條文規定,資方踐踏法律所獲得的利益和他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是不成比例的。「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如果我們還要修改既有的法律,不斷地鬆綁彈性工時,勞工真的是刀俎上的魚肉啊!真的啦!所以我覺得這是非常、非常嚴肅的事情!部長,針對資方隨意踐踏勞基法,付出的代價卻這麼低,你有什麼看法?

  37. 郭部長芳煜

    勞基法修正條文在去年2月4日施行後,也可以依照規定按次處罰,這要看個案的情況,所以我們會和各縣市政府研商,未來如果比例很懸殊的話,那就按照未依法給付的金額來執行。

  38. 林委員淑芬

    未依法給付的金額去執行……

  39. 郭部長芳煜

    當初訂這個條文……

  40. 林委員淑芬

    那你就開罰幾件讓我們瞧一瞧吧!請問你願不願意開罰幾件,讓我們瞧一瞧勞動部捍衛勞基法的決心呢?

  41.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開罰是縣市政府的權責,所以我才說要和他們協商,如果有需要的話,請他們無論如何一定要……

  42. 林委員淑芬

    所以責任又交給地方政府了。

  43. 郭部長芳煜

    法定是這樣子。

  44. 林委員淑芬

    好,沒關係,我問你,當勞團提出週休二日配套修法的時候,你們說要採一休一例或其他方式。當勞團反映加班費過低,沒有所謂的1.33倍、1.66倍,只剩下0.33倍和0.66倍的時候,鴻海郭台銘卻在6月22日公開表示,鴻海有很多工程師自願在週六加班,而且公司沒有提供加班費,請問他違反哪一條法律?這是老闆自己說的,員工來加班,公司免付加班費,這有沒有違法?

  45. 謝司長倩蒨

    因為今年1月1日法律已經正式實施,每週正常工時為40小時,所以如果一週超過40小時,當然就是要依法……

  46. 林委員淑芬

    沒有,我是問你,人家郭大老闆自己說了,他的員工都自己來加班,所以不用爭執到底有沒有超過正常工時,他都說這是加班了!然後他又說公司沒有提供加班費,呈堂證供對外公開,具體承認這件違法的事情,請問你怎麼作為?

  47. 謝司長倩蒨

    我們當天就將這件事情轉由地方政府去處理了,已經由新北市政府來處理了。

  48. 林委員淑芬

    22日到現在已經5天了,勞動部有沒有跟勞工局協調?有沒有前往勞動檢查?

  49. 謝司長倩蒨

    我們已經轉給新北市政府……

  50. 林委員淑芬

    你轉給它就跟你無關啦?

  51. 謝司長倩蒨

    沒有、沒有,當然後續……

  52. 林委員淑芬

    一個雇主公開踩著我們的勞動法令於不顧、踐踏勞動法令,還得意洋洋地說「我們加班都不用給加班費」,為什麼?因為自動來加班的員工升遷比較快!這樣公然違法的言論,你們說轉給勞工局了,就跟你們無關了嗎?

  53. 郭部長芳煜

    不會、不會。報告委員,因為來之前還沒有跟他們瞭解最近執行的情況怎麼樣,不過我們在瞭解之後,就會把那個結果送到委員的辦公室。

  54. 林委員淑芬

    好,那麼這第二件事情我就等著看,看你們怎麼處理。

  55. 然後問題就來了,如果通過「一例一休」,勞動部以為勞工就可以自願選擇是不是要來上班或休息嗎?我是說從郭台銘的言論可以看得出來,什麼叫「自願」啊?雇主利用加班做為勞工業績的績效,你覺得勞工有條件說「不」嗎?他會不「自願」嗎?我們要看到在勞動場域裡面,勞動力的買方跟賣方之間權力的不對等!勞動部知道新竹科學園區的輪班作業員,加班是常態嘛!如果不配合加班,影響的是自己的考績和年終獎金,一個資方要求勞工配合加班的手段何其多?更何況中華經濟研究院的研究報告指出,非經濟性的薪資占平均薪資的比重逐年增加,從2002年非經常性薪資的16.34%增加到2011年已經高達19.37%,所以這十年來經常性薪資的成長幅度不如非經常性薪資,以2011年為例,經常性薪資的年增率是1.5%,非經常性薪資卻有高達8.3%的增幅。

  56. 關於非經常性的薪資,部長你是內行人,非經常性薪資的成長,幾乎就跟工時的成長是成正比的,所以這裡面其實大部分不要講到年終獎金、紅利,就些都是固定的,其實成長的是加班費,所以勞工經常是要靠加班來增加自己的收入。勞動部「一例一休」的修法,不但不會降低勞工的工作時數,在加班費成本不夠的情況下,勞動部的修法只是在強化雇主以加班費來控制勞工啊!所以我再問你第三件事情,你們之前提出來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如果在休息日上班,你說這是加倍工資,事實上他就是不加倍才罰30萬元嘛!剛才講到華航的例子,如果他要加倍有給加倍嗎?禮拜六休息日來上班,你們號稱是1.33跟1.66,有「1」嗎?

  57. 郭部長芳煜

    有啊!禮拜六休息日那個是有「1」啊!

  58. 林委員淑芬

    怎麼個「1」法?以月薪3萬元為例,他的日薪是多少?

  59. 郭部長芳煜

    除以240?

  60. 謝司長倩蒨

    對啊!就是照委員舉的例子,月薪3萬元,除以30,1天就是1,000元嘛!

  61. 林委員淑芬

    那請問他在禮拜六上班,他那個1,000元已經給付了沒有?

  62. 謝司長倩蒨

    所以如果除以30,當然就是那一天休息日──假設禮拜六是休息日……

  63. 林委員淑芬

    他本來3萬元的薪水裡面就已經給付了?

  64. 謝司長倩蒨

    對,他已經沒有上班也領到了這1,000元。

  65. 林委員淑芬

    所以他來上班只能增加0.33跟0.66對不對?

  66. 謝司長倩蒨

    是,沒錯,以目前現行的規定……

  67. 林委員淑芬

    所以他禮拜六休息日如果來上班,他做一天的工甚至領不到一天的薪水,他多領的只有0.33跟0.66平均起來的可能是0.57天的薪水!

  68. 謝司長倩蒨

    對,就是……

  69. 林委員淑芬

    對嗎?

  70. 謝司長倩蒨

    原來的1,000元已經──就是沒有到已經先拿到……

  71. 林委員淑芬

    所以他……

  72. 謝司長倩蒨

    另外再外加。

  73. 林委員淑芬

    1,000元已經在3萬元的月薪裡面不會給了。

  74. 謝司長倩蒨

    是、對。

  75. 林委員淑芬

    所以他只會再多拿到570元!

  76. 謝司長倩蒨

    所以未來……

  77. 林委員淑芬

    所以你禮拜六叫我們休息日來上班,這個勞工只能領到570元?

  78. 謝司長倩蒨

    所以未來修法我們就是讓他加倍發給,至少就是1+1,再多1,000元這樣子。

  79. 林委員淑芬

    所以我們要給1,570元……

  80. 謝司長倩蒨

    1,000元,總共他那個禮拜六拿到的是2,000元。

  81. 林委員淑芬

    外加哦!

  82. 謝司長倩蒨

    外加1,000元。

  83. 郭部長芳煜

    外加1,000元。

  84. 林委員淑芬

    什麼外加1,000元?外加2,000元吧?

  85. 謝司長倩蒨

    因為原來的1,000元已經……

  86. 林委員淑芬

    本來是要雙倍,不就是2倍嗎?1,000元的工資應該要給2,000元啊?外加2,000元,怎麼變成只有加1,000元?

  87. 謝司長倩蒨

    是加倍發給,的確目前是這樣子。

  88. 林委員淑芬

    加倍發給,他一天的薪水是1,000元,加倍不就是2,000元嗎?那天來上班不是應該多給2,000元嗎?

  89. 主席

    你再排專案啦!他們這一點都講不清楚,下禮拜再排。

  90. 林委員淑芬

    所以我要跟你講,變形工時這件事情還有所謂加倍給予這件事情,永遠都沒有說清楚;實施變形工時的依據是第三十條,所謂的2週變形工時,是所有的產業全部都適用的,那你說要經過工會,但是有經過工會的它也不遵循,沒有工會的它也不遵循,然後罰則也只有30萬元。所以這種條文形同虛設,所以這個同不同意──經勞方同意、經勞資會議同意、經工會同意這些都是假的!

  91. 主席,我要講最後一個了。臺灣的工會組織扣除職業工會,組織率只有多少%?

  92. 郭部長芳煜

    大概百分之七點多吧?

  93. 林委員淑芬

    7.4%。那我請問你,德國的工會組織率是多少?

  94.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司長答復。

  95. 王司長厚偉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看到的數字是有的二十幾個百分比。

  96. 林委員淑芬

    那北歐國家比如說挪威、瑞典、丹麥,大概5成以上吧?

  97. 王司長厚偉

    報告委員……

  98. 林委員淑芬

    挪威有53.5%,瑞典有67%,丹麥有66.8%、澳洲有17%、日本有17.8%、英國有25.4%、義大利有36.9%、韓國前兩年的組織率是9.9%,OECD的平均組織率是16.9%,我們可以看到臺灣工會力量的薄弱,而且有工會資方還是踐踏著法律!所以我們在這裡講,這件事情其實是勞資沒有平等的啦!沒有、完全沒有!所以我們在這裡要提醒部長,勞動部推出來的勞基法修法,現在還沒送到立法院來,我們希望你踩煞車,尤其是變形工時的部分、彈性工時的部分,也就是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一定要踩煞車、不要偷渡進來啊!不要偷渡進來之後,結果變相地架空一週40工時的這個修法!不要偷渡進來架空我們那個法!

  99. 郭部長芳煜

    不會啦!報告委員,我們這次沒有打算修那個,只是數字上改而已。

  100. 林委員淑芬

    第三十條跟第三十條之一的2週變形、4週變形……

  101. 郭部長芳煜

    那是原來的架構。

  102. 林委員淑芬

    我們希望你要好好的……

  103. 郭部長芳煜

    是。

  104. 林委員淑芬

    你原來拿給勞團看的那個草案是有問題的,但是因為你還沒有送到立法院,我就可以承認說你還沒有定調;如果你還沒有定調,我建議你送到立法院來的第三十條及第三十條之一的修正案千萬……

  105. 郭部長芳煜

    是。

  106. 林委員淑芬

    絕對不能像你們拿給勞團看的那一種變形和彈性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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