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計算方式越來越複雜,一般人很難理解,將增加困擾。「計算方式越來越複雜,一般人其實很難理解,但這是重要勞資問題,恐怕會增加不少人困擾。」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針對濫用責任制、假日加班沒發加班費、超時工作等違法,應將罰則從兩萬至三十萬元提高為九萬元起跳,並依企業人數比例加重裁罰且無上限。「應該立法加重罰則,至少由兩萬至三十萬元,提高為九萬起跳,並依企業人數比例加重裁罰,沒有上限,才能遏止雇主違法亂象。」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應在新法明訂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除加倍發給工資外,應於一個月內給予勞工補休,以避免雇主濫用休息日加班。「本席建議,應於新法中明訂,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除加倍發給工資外,應於一個月內給予勞工補休。」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支持其所提出的勞動基準法「周休二例」修法版本,以解決勞資對立。「支持本席所提出修法,其中勞動基準法「周休二例」版本,以及「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紀念日法制化的兩修法版本。」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提出「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將假日與紀念日法制化、全國統一施行,以解決教師節不是教師放假或紀念日要不要放假的疑慮。「本席也提出了「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希望將假日與紀念日法制化,全國統一施行後,就不會再有教師節不是教師放假、或是紀念日要不要放假的疑慮了。」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要求若實施一例假、一休息日,勞資雙方應以書面約定哪一天為例假、哪一天為休息,並將書面規定送各縣市勞動局核備,以確保勞工每週至少有一天例假休息。「勞資雙方應該書面約定,才能確保勞工每週至少有一天例假休息。並為保障勞工權益,書面規定應送各縣市勞動局核備。」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休息日出勤卻不給予補假的安排,質疑假日出勤有補假、休息日出勤卻沒有,不能算是更好的補償方案。「而且假日上班有補假,休息日上班沒有,這算哪門子更好的補償方案?朝三暮四與朝四暮三的差別而已,根本是把勞工當猴子耍,本席堅決反對。」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在實施單週四十工時後,二週、八週變形工時已無存在必要,應予刪除,以免成為不良資方鑽漏洞的工具。「如今實施單週四十工時,根本無須整併零碎工時,二週、八週變形工時,沒有存在必要,本應刪除,以免成為不良資方鑽漏洞的工具。」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志揚書面質詢

  2. Q

    周休二例配套國定假日法制化,解決勞資爭議

  3. 部長,行政院版一例一休已經造成勞工與資方嚴重對立,勞團不滿意,還要求還七天國定假;而資方工業總會、工商協進會甚至揚言取消出席每年七月舉行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表示抗議,並關閉勞資所有協商大門,一切待周休二日修法通過,以及加班費問題解決後再討論。

  4. 我們不樂見勞資雙方對立,也不同意偏向任何一方,應該正本清源、從頭解決問題。起點就是周休二日,這是蔡英文競選總統時的政見,也是當時籃綠共同訴求。目的是什麼?就是為了解決台灣勞工工時過長、加班過勞的問題。因此,重點在於工時過長、薪資過低。而周休二日是台灣勞工工時過長的解決方案,這時就不應該以加班費的問題,混淆了周休二日最原始、也最主要的目的,降低工時。至於勞動部所提的加班需求,是薪資過低所造成的,也因此行政院長林全,以及藍綠立委們才會提出基本工資調漲的方案,如果這兩項都有具體落實,根本不會有休息日的加班費要如何計算的問題。

  5. 一旦周休二例可以確定,那麼原先討論的七天國定假也就不是爭論的問題了。勞工們爭取的是工時平等,不再過勞;資方要求的是有明確的假期制度,可以確保經營上的穩健。因此,本席也提出了「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希望將假日與紀念日法制化,全國統一施行後,就不會再有教師節不是教師放假、或是紀念日要不要放假的疑慮了。

  6. 因此,本席呼籲部長及朝野同仁,站在解決勞資雙方爭議,謀求彼此最大公約數的立場上,支持本席所提出修法,其中勞動基準法「周休二例」版本,以及「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紀念日法制化的兩修法版本。讓今年成為勞資和諧年,而不是勞資對立年!

  7. Q

    請問週休二日的問卷設計與題目內容是誰審核?有無詢問過其他民調專家或國發會?

  8. 勞動部這份民調,受訪民眾中目前沒工作者佔38.2%,超過65歲以上退休人口比例佔15.97%。這些人能代表真實勞工心聲嗎?

  9. 再看抽樣比例,沒有以各縣市實際勞工人數比例進行抽樣,無法反映真實民意;民調題目也過分美化「一例一休」的優點,彷彿勞工隨時想加班賺錢都可以自由選擇;更沒有提到勞工最在意的加班費計算方式,以及勞工被迫加班的擔憂。

  10. 整份問卷的樣本數不對,有工作的人才600多人,也就是說樣本母體一開始就設定錯誤,是設定為全體國人,而非勞工,再來快一半的非就業受訪者應該會把該族群的意見擴大,偏離母體,因為就算原本設定的母體為全體國民,有無工作的比例也應該符合母體比例這樣的問卷設計方式,連民調基本ABC都沒做好,勞動部怎麼好意思拿出來當施政依據。

  11. 勞動部即使沒有懂民調的官員,在發包這項業務時,也該問問其他有經驗,像是常做民調的國發會意見,並且協助審核問卷設計與題目內容,怎麼會做出這種令人貽笑大方的民調呢?

  12. Q

    請問這份問卷的發包流程是如何?為何是由民進黨黨部的前民調中心主任所開設的民調公司負責?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嗎?

  13. 勞動部所提出的民調是由「精湛民意調查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製作,根據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的結果可以發現,這家座落在板橋的精湛民調公司董事長是鄭俊昇先生,他是民進黨前民調中心主任,該公司監察人李寬芳,也是曾經擔任過民進黨民調中心副主任。民調公司的負責人與監察人曾是民進黨民調中心前正、副主任,都是具有民進黨背景,這是非常不當的球員兼裁判。

  14. Q

    行政院的新版本又與勞動部一開始的有所不同,勞工搞得清楚嗎?有比例日上班的補償還要好嗎?

  1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16. 勞動部於勞基法另定「休息日」,並於法律內規定延長工時工資發放方式,排除了假日的這個函釋。尤其若此修法草案通過,法律位階更高。對勞工來說,如果有更好的誘因,才會如同勞動部所說的想要加班賺錢,否則根本就是資方片面的剝削之詞。

  17. 我們可以看到,在上一版勞動部提出休息日工作加倍發給說法,被批為「比平常加班費還少」,為了平息勞方怒火,而調整成比照平日加班的計算方式,但第三小時起仍只有一又三分之二倍,計算方式越來越複雜,一般人其實很難理解,但這是重要勞資問題,恐怕會增加不少人困擾。

  18. 而且假日上班有補假,休息日上班沒有,這算哪門子更好的補償方案?朝三暮四與朝四暮三的差別而已,根本是把勞工當猴子耍,本席堅決反對。

  19. 本席建議,應於新法中明訂,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除加倍發給工資外,應於一個月內給予勞工補休。才能避免雇主濫用休息日加班,休息日才能名符其實的讓勞工們休息。

  20. Q

    行政院新版草案將擴大變形工時取消了,要不要乾脆將全部變形工時取消,還給勞工真正安定的上班工時?

  21. 行政院新版草案將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擴大變形」修正案取消了,但變形工時仍維持。

  22. 二週、八週變形工時,是因為當年改為雙週八四工時,若上班五天、每天八小時,兩週會出現四小時的「零碎」工時,為了「化零為整」,才出現變形工時,讓勞工一週有一天上班十小時,才符合雙週八四工時,目前規定於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

  23. 如今實施單週四十工時,根本無須整併零碎工時,二週、八週變形工時,沒有存在必要,本應刪除,以免成為不良資方鑽漏洞的工具。

  24. Q

    重修勞基法,保障勞工,勞動部願意支持嗎?

  25. ◎兩週八週變形工時應刪除

  26. 兩周變形工時勞基法全部行業適用,是過去雙週八四工時修法實施,出現一週兩小時、兩週四小時零碎工時的產物,可使平常日工時增為十小時,使雇主可規避加班費,如今實施單週四十工時,立法理由不再,應刪除。

  27. ◎超時加班加重罰則

  28. 濫用責任制、假日加班沒發加班費、超時工作等問題嚴重,應該立法加重罰則,至少由兩萬至三十萬元,提高為九萬起跳,並依企業人數比例加重裁罰,沒有上限,才能遏止雇主違法亂象。

  29. ◎例假休假日應書面規定並送各縣市勞動局核備

  30. 若實施一例假、一休息日,對很多輪班制、排休制勞工來說,到底哪一天算例假?哪一天算休息?勞資雙方應該書面約定,才能確保勞工每週至少有一天例假休息。並為保障勞工權益,書面規定應送各縣市勞動局核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