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未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要統籌規劃「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以及「處理不當黨產」四大方向。「未來在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中,要統籌規劃「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以及「處理不當黨產」四大方向」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應推動政治檔案資料保護法草案,蒐集並開放更多過去威權時代所掩蓋的歷史真相,才能讓社會真正達到和諧。「現在我們所提的政治檔案資料保護法草案就是促進轉型正義下的其中一條子道路,我們必須蒐集並開放更多過去威權時代所掩蓋的歷史真相,才能讓我們的社會真正達到和諧。」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檔案管理局應該針對政治類的、過去威權時代所被抹滅的資料投入更多心力、物力去還原真相,讓台灣人民看見威權時期的黑暗以訓誡後人不可再犯。「你們是不是應該針對政治類的、過去威權時代所被抹滅的資料,要放更多心力、物力去還原真相,這才能讓台灣人民看見威權時期的黑暗,也才能訓誡後人不可再犯。」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檔案管理局針對政治類國家檔案專案徵集計畫的施行績效提出報告,並在促轉條例通過、促轉委員會運作前於局內組織專案小組處理政治類檔案的蒐集與典藏,將相關計畫與人員配置做成報告盡快知會。「本席要求貴局針對你們報告中所提多次政治類國家檔案專案徵集計畫的施行績效做出報告,並在促轉條例通過、促轉委員會運作前,於局內組織專案小組處理政治類檔案的蒐集與典藏,並將相關的計畫與人員配置做成報告盡快知會本席。」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檔案管理局典藏的政治類檔案比例過低,僅有412.83公尺,這樣的比例太令人失望。「貴局典藏的國家檔案1萬七千多公尺的資料中,僅有政治類檔案僅有412.83公尺(228事件222.03公尺,美麗島事件18公尺)這樣的比例太令人失望」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政治檔案的蒐集與典藏工作應在促轉條例通過前,依現行制度趕快先做,不應等待條例通過才推動。「請不要讓轉型正義在促轉條例通過前毫無進展,這是可以提前做的事情,就要在現行制度下趕快先做,轉型正義刻不容緩。」發言紀錄
- 林委員俊憲書面意見
1.請教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代表,你們在針對本次法案審查的報告書中末段指出,未來促轉條例通過後,你們將會經由整體性的檢討規劃,在符合憲法及各項法律原則下,擴大政治檔案的開放應用,以回應社會各界所有關心轉型正義之人士對於政治檔案開放應用之期許。那本席更認為此時此刻要趕緊將此草案推動,未來在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中,要統籌規劃「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以及「處理不當黨產」四大方向,現在我們所提的政治檔案資料保護法草案就是促進轉型正義下的其中一條子道路,我們必須蒐集並開放更多過去威權時代所掩蓋的歷史真相,才能讓我們的社會真正達到和諧。
根據貴局今年3月31日為止的統計數據,貴局典藏的國家檔案1萬七千多公尺的資料中,僅有政治類檔案僅有412.83公尺(228事件222.03公尺,美麗島事件18公尺)這樣的比例太令人失望,請問局長,貴局從2000年起就開始徵集228、美麗島資料,結果15年後,僅收藏了總計240.03公尺的資料,收藏的比例不到3%,光是一個民間團體「國家文化總會19.6公尺」所典藏的資料就大過美麗島事件的資料了。檔案管理局代表你們覺得這樣合理嗎?你們是不是應該針對政治類的、過去威權時代所被抹滅的資料,要放更多心力、物力去還原真相,這才能讓台灣人民看見威權時期的黑暗,也才能訓誡後人不可再犯。本席要求貴局針對你們報告中所提多次政治類國家檔案專案徵集計畫的施行績效做出報告,並在促轉條例通過、促轉委員會運作前,於局內組織專案小組處理政治類檔案的蒐集與典藏,並將相關的計畫與人員配置做成報告盡快知會本席。請不要讓轉型正義在促轉條例通過前毫無進展,這是可以提前做的事情,就要在現行制度下趕快先做,轉型正義刻不容緩。
- 十七、政治類
此類檔案總長度為412.83公尺,詳細資料說明如下表。
類別 全案名稱 內容大要 起迄期間
(民間) 長度
(公尺)
228事件類 總統府、國史館、行政院等80個機關 內容包括228事件相關人士之自白、筆錄、判決書、受刑人服刑情形、各機關對於228事件之陳述及報告,戰後海外台胞遣返及駐外單位對於228事件紀念報導等檔案。 34-89 222.03
美麗島事件類 總統府、內政部警政署、國防部軍法司等13個機關 內容包括美麗島事件之國內外各界函請釋放檔案,軍法審判及軍法執行之檔案與照片、美麗島事件在押嫌犯之家屬安全維護執行檔案及中壢事件等檔案。 64-87 18
其他重大政治事件類 國防部部長辦公室、監察院、國家安全局等38個機關 內容包括涉叛亂或內亂罪相關案件之軍事或刑事審判案、日本戰犯審理案、逃亡日僑名冊、台灣獨立組織案件、書刊查禁、文星專案、其他重大案件(包含江南案、陳文成案、林義雄宅案、孫立人等)、冤獄賠償、拂塵專案計畫、安康接待室關係人名冊資料及指紋卡案、刑事判決原本、防諜案、國軍撫卹業務、軍史資料蒐集案、軍官調派案、撤職案等檔案。 27-100 172.8
2.再來,請教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代表與法務部代表,未來對於民眾保有政治性檔案應當如何捐贈與管理?促進轉型正義開始後,未來政府是要繼續蒐羅更多的政治性檔案並公開,政府開始向民眾蒐集資料時,最重要的就是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感,會不會又發生上次憲兵搜索事件的狀況?會不會又假以「同意搜索」之名來剝奪民眾的重要政治資料?本席是不知道馬政府時代是否允許這樣做,但現在民進黨執政下是絕對不容許!
因為本席認為,法務部要盡快回去研擬刑事訴訟法中同意搜索的相關要件,不要讓同意搜索成為未來執行轉型正義的殺手,因為這將會破壤人民與政府間的互信,讓檔案的蒐集更加不利。本席於3月中有擬具刑事訴訟法第131-1條的同意搜索修正草案,針對同意搜索的要件增加,以避免未來類似狀況發生時民眾的權利被架空。實務上亦有判決,學者上成功大學法律系李佳玟教授亦有相同見解,應將刑事訴訟中的同意搜索要件加強完備。本席懇請召委盡速將此議案排入審查,避免民眾之權利可能受危害,也要求法務部回去研擬,同意搜索之要件架構完備是否有何窒礙難行之處,並惠復本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俊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