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陳文成涉嫌案的約談處理經過檢討報告等兩份報告整份被抽離,認為依規定僅驗屍報告等部分可遮蔽或抽離。「本席知道,依照規定,有一些像是驗屍報告等等有可能會遮蔽、有可能會抽離,但是,現在是整份報告都被抽離了?兩份報告都被抽離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各機關將手上尚未完全移轉的檔案清查完畢,並就尚未移轉部分向委員會提出報告。「等一下我們會做一項決議,要求你們將它清查完畢,並提供一份報告給我們,也就是說,針對你們手上尚未完全移轉的部分,必須提出一份報告給我們。」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二二八事件檔案以列為機密為由未移轉,認為自1947年至今已經70年,不應繼續維持保密。「是誰將它列為機密的?從1947年到現在已經70年了,這個機密要維持到什麼時候?」發言紀錄
-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法官法第三十一條,司法院跟法務部應每三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及檢察官的全面評核,在103年已經都分別辦過一次了,對不對?
- 主席
請司法院張副秘書長說明。
- 張副秘書長瓊文
主席、各位委員。對。
- 段委員宜康
請問,法官和檢察官的全面評核裡面有多少案件是後來用來作為法官和檢察官評鑑的根據、案源?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 張次長斗輝
主席、各位委員。根據102年所實施的全面評核,實際上是沒有。
- 段委員宜康
沒有?
- 張副秘書長瓊文
司法院也沒有。
- 段委員宜康
也沒有?好,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蔡其昌委員曾經在上會期質詢過司法院的林錦芳秘書長,而蔡其昌委員也是本會委員,但因他現在是副院長,沒有來參與實際的會議,他如果在這裡,可能還會追問這個問題。我先請問司法院,103年你們辦了4個月的全面評估,參與填寫意見調查表的是包括代理人、訴訟雙方,有資格來填寫這個調查表者是在那4個月裡面的隨案評核、當庭評核的符合資格者,還是3年內的案件都有資格?
- 張副秘書長瓊文
我們是就個案來開庭時的那個人針對該個案做評估。
- 段委員宜康
我是常業被告,我在開庭時從來沒有收過評核表,蔡委員有調過這個資料,指出你們總共回收10,429件,是13.877%,這個數字不高,有49位法官被評核為待改進或亟待改進。這49位法官有48位都是在10件以下,有1位是15件,這是當時他質詢的內容。但你們司法院在當時回答蔡其昌委員說,這個件數太少了,不具參考價值,雖然你們分送給各級法院去做參考,但它沒有太大的意義。在該次的評核之中另有1,055位法官被評為極佳,是不是?
- 張副秘書長瓊文
是的。
- 段委員宜康
這1,055位法官,再加上49位法官被評核為待改進或亟待改進,就已經有1,104位,如果照10,429件來計算,平均每一位法官會有幾人予其評價?9.44%,每個法官都不到10個人給評價。這樣的話,你們所謂的全面評核又有何意義呢?你們辦了四個月,收了一萬多件的意見調查表,除非是高度集中,否則平均下來,每個法官只有不到10個人給其評價。然後你們再說因為打分數的人太少了,所以不具參考價值。然後,你們評了半天,收了1萬件,結果沒有一個被當作該年或次年法官評鑑的案源,那你們辦這個評核要做什麼呢?請教法務部,你們在103年的4個月中間發出幾件意見調查表?你們發給調查表的對象不同,對不對?
- 張次長斗輝
對。
- 段委員宜康
你們是發給上級的檢察機關,包括對應的法院、律師公會或基層的同僚,一共發出了幾件?
- 張次長斗輝
我們總共發出321萬多份………
- 段委員宜康
321萬?這個數量多可怕!你們回收了幾件?
- 張次長斗輝
回收了十六萬多件。
- 段委員宜康
回收了十六萬多件?這個比率比法官評核還要低,對不對?
- 張次長斗輝
5.13%。
- 段委員宜康
法官的部分回收率是百分之十三點多,就已經被嫌低了,你們卻只回收了5.13%!請教二位,你們司法院和法務部的評核,收回了這些調查表後,就分送給各級法院或檢察機關參考,除此之外呢?你們有沒有另外再去做調查嗎?這一萬多件收回來之後,是誰負責去看這些表?
- 張次長斗輝
各檢察署。
- 段委員宜康
所以,你們收回來之後就發給他們,要他們回去自己處理?
- 張次長斗輝
他們最後的統計表還要報到部裡面。
- 段委員宜康
統計表報部?但你們是發給他們自己去瞭解。
- 張次長斗輝
是。
- 段委員宜康
請教副秘書長,你剛才講了一句話,令本席感到非常之駭異,你說如果有法官表現有問題,庭長就會去輔導他,你剛才有沒有講這句話?
- 張副秘書長瓊文
院長。
- 段委員宜康
以我是被告的立場而言,我是怎麼看待這件事情?法官坐在庭上,要定我的生死,如果他表現有問題,你們法官要被輔導的話,他憑什麼判我的案子?
- 張副秘書長瓊文
應該是說,假如他開庭的態度不好,院長就會去提醒他、關心他。
- 段委員宜康
我們就先不談專業的部分,你們這個評核裡面有包括一項敬業精神、操守,這個評核多嚴重,你知道嗎?包括其敬業精神、操守,所謂敬業精神不是上班打瞌睡,人家的生死操在你們的手裡。次長,曾經有法務部的首長告訴我,檢察官會因為沒有時間辦案就不起訴了。除了部長之外,大部分首長都當過檢察長,這位首長依據他過去的經驗告訴我,他們手底下的檢察官是這樣子。你們都知道問題所在,曾經有本院的委員要求這個評核應該是每年辦一次,我的意見是根本就不要辦了,根本就是假的啦!這一次法官法的修正案沒有修到第三十一條,下次修法就把第三十一條條文廢除算了,既然是辦假的,為什麼還要每年辦一次?不要辦了!謝謝。
- 主席(段委員宜康)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在場)徐委員不在場。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現在輪由本席發言,請顧委員立雄暫代主席位。
- 主席(顧委員立雄代)
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本席順著顧委員的問題再向你請教,就剛才的例子而言,本席一時間無法調查雷震回憶錄是不是屬於檔案法或未來的政治檔案法要保護的範圍,以雷震回憶錄為例,因為檔案法規定要歸檔的資料要照程序歸檔,假如它只是一個資料的話,可能燒掉就燒掉了,因為它有可能不是檔案法所規範的範圍,這點你了解嗎?它是這樣嗎?雷震回憶錄的狀況呢?
- 主席
請國發會檔案管理局林代理局長說明。
- 林代理局長秋燕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雷震回憶錄的部分,我請同仁查詢目前的典藏狀況。至於委員所提的檔案歸檔,目前我們的確要求機關必須依照管理程序歸檔,納為檔案之後就受檔案法的約束。
- 段委員宜康
它要依程序歸檔,納為檔案之後才受檔案法的約束?
- 林代理局長秋燕
是。
- 段委員宜康
其實,未來的政治檔案法也是一樣,如果依照現在的版本,它對於政治檔案的定義,同樣也必須要是檔案,才能夠是政治檔案。
第二個問題是接著顧委員的問題來提問,歷次對於重大政治事件檔案的徵集,你們的資料提到二二八事件的檔案在102年已經再次清查過了?
- 林代理局長秋燕
是。
- 段委員宜康
但是,為什麼移轉的情形中還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核列永久保密或機關仍具業務參考需要者暫不移轉?暫不移轉的是哪些機關的資料?或者列為永久保密的是哪些機關的資料?
- 林代理局長秋燕
我們主要是尊重該機關,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屬於情報來源……
- 段委員宜康
哪些機關把二二八事件的檔案列為永久保密?或是哪些機關仍然有參考需要而不必移轉?有哪些機關?
- 林代理局長秋燕
目前所掌握的大概是國防部的所屬機關,至於詳細的情況,我請同仁再查一下。
- 段委員宜康
本席再向你請教另外一個問題,關於陳文成事件的檔案,這件事是發生在美麗島事件的後2年,西元的1981年,也就是民國70年,我們知道有人去查過陳文成事件的資料,因為陳文成涉嫌案約談及處理經過檢討報告與陳文成涉嫌案偵辦經過的報告在檔案中都被抽離,至於抽離的原因是事涉國家機密或是當事人要求抽離,這個案子鬧過新聞事件,你應該知道吧?
- 林代理局長秋燕
我們局裡的確有一些陳文成的檔案,但是,我們不會特別去抽離,除非裡面有涉及到第三人,如果是他的家屬來申請,我們就會全部提供,如果是第三人來申請,有可能抽離的就是像死亡的驗屍證明或是病例等等,這種屬於個人隱私的部分就有可能做抽離,否則,在這個……
- 段委員宜康
如果是檢討報告與偵辦情形呢?本席知道,依照規定,有一些像是驗屍報告等等有可能會遮蔽、有可能會抽離,但是,現在是整份報告都被抽離了?兩份報告都被抽離了?
- 林代理局長秋燕
委員所指的是向檔案局申請嗎?
- 段委員宜康
是啊!在檔案局看的啊!在檔案局看到的資料,裡面就附了一張註明,就是報告被抽離了。
- 林代理局長秋燕
假若是第三人來申請,我們會抽離的情形大概就是屬於特種個資,例如他的病歷、他的死亡報告或是屬於財產的清冊及戶籍謄本等等。
- 段委員宜康
為什麼陳文成涉嫌案約談及處理經過檢討報告會被抽離?
- 林代理局長秋燕
如果依照目前的判斷,不應該有這樣的事情,因此,關於個案的狀況,能否讓我們查清楚之後,再向委員回報?
- 段委員宜康
查清楚之後,麻煩於本週之內向委員會提出說明?今天是星期三,你們還有明、後兩天的時間,向委員會及委員會的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林代理局長秋燕
好。另外,我再做個補充說明,關於委員詢問的雷震案,剛才在檔案管理局中以雷震這個名字當作關鍵字搜查的結果,目前有10個案子+101件的國家檔案,以上說明,謝謝。
- 段委員宜康
關於二二八事件的檔案,為什麼國防部會有一部分的檔案沒有移轉?
- 主席
請國防部政務辦公室蔡上校說明。
- 蔡上校鎮守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屬於機密檔案的部分。
- 段委員宜康
二二八事件的檔案是機密檔案的理由是什麼?原因是什麼?總要有理由吧?
- 蔡上校鎮守
是。
- 段委員宜康
什麼理由?
- 蔡上校鎮守
關於這個部分,我……
- 段委員宜康
不知道?
- 蔡上校鎮守
是,我真的不知道。
- 段委員宜康
你不知道,那誰知道?是誰將它列為機密的?從1947年到現在已經70年了,這個機密要維持到什麼時候?
- 蔡上校鎮守
委員現在講的是我們國防部的存檔,或是在檔管局的部分?
- 段委員宜康
本席不知道,應該是檔案管理局還沒有移轉,局長,你們在102年針對二二八的檔案再次清查,其中有一部分還沒有移轉,對不對?
- 林代理局長秋燕
是。
- 段委員宜康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核列永久保密或機關仍具業務參考需要者暫不移轉,所以還有一部分尚未移轉?
- 林代理局長秋燕
對。
- 段委員宜康
剛剛你提到,據你所知是國防部,對嗎?
- 林代理局長秋燕
目前查到的有國防部的軍情局以及法務部的調查局。
- 段委員宜康
法務部請上台。
- 林代理局長秋燕
對不起喔!
- 段委員宜康
你不需要向他們說對不起,如果你不講出來就是你的責任。
欒處長,什麼理由?你們是根據業務尚有需要,因為二二八事件還沒辦完嗎?究竟是你們的業務需要或是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而核列為永久保密,什麼原因?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總務處欒處長說明。
- 欒處長勝利
主席、各位委員。調查局沒有二二八事件的任何檔案。
- 段委員宜康
沒有?
- 欒處長勝利
是。
- 段委員宜康
檔案局說你們有,而你們說自己沒有?
- 欒處長勝利
91年12月18日二二八基金會到局裡面參訪,我們也向他們報告過了。
- 段委員宜康
局長,調查局說他們沒有?你不要笑,這件事不好笑!
- 林代理局長秋燕
我請徵集組的組長提出補充說明。
- 主席
請國發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徵集組涂組長說明。
- 涂組長曉晴
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應該是說38年前法務部調查局的檔案都已經配合完成移轉,至於39年到76年的部分,還有64案是列為機密。
- 段委員宜康
那是二二八事件嗎?
- 涂組長曉晴
不屬於二二八事件範圍。
- 段委員宜康
那不是二二八事件。
- 涂組長曉晴
雖然二二八事件是在34年到38年這段期間發生,但是,之後機關有的檔案即使是在38年後,其實也都陸續有後續相關,因此,我們不能夠很明確的說……
- 段委員宜康
所以調查局還有些案件是二二八事件後續的發展或是相關……
- 涂組長曉晴
是不是後續,因為我們沒辦法看到案由……
- 段委員宜康
你們看不到?
- 涂組長曉晴
是,因為被列為機密。
- 段委員宜康
調查局從民國34年到民國76年……
- 涂組長曉晴
從39年到76年。
- 段委員宜康
從39年到76年還有幾件?
- 涂組長曉晴
64案。
- 段委員宜康
還有64案尚未移轉給國家檔案局的理由是什麼?
- 涂組長曉晴
他們提出的理由是涉及機密,必須再清查檢討,並且進行調整,解降密後再擇定期間進行移轉。
- 段委員宜康
什麼時候告訴你們?102年嗎?
- 涂組長曉晴
今年的6月。
- 段委員宜康
今年6月告訴你們的?
- 涂組長曉晴
今年6月20日辦理的。
- 段委員宜康
處長,你們什麼時候能夠整理完?
- 欒處長勝利
根據我們與檔管局所做的協調,等到審查完畢,再請我們的相關單位詳細查核之後,再將64案移轉給檔管局。
- 段委員宜康
大約需要多久?
- 欒處長勝利
大概要半年以上。
- 段委員宜康
國防部又是什麼資料?
- 蔡上校鎮守
軍情局的資料應該也是列為永久保密。
- 段委員宜康
不是與二二八相關嗎?是哪一年的資料?徵集組,根據你們手上的資料,軍情局是哪個部分的?
- 涂組長曉晴
詳細的時間,可能還需要回去再調查,因為我們整個調查的時間範圍很廣,在102年針對二二八事件進行再次清查時,他們有這樣的資訊作回報,還有一些可能在整個跨到比較近期的也有,主要是102年的二二八事件再次清查時,他們的回覆是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而列為永久保密的資料。
- 段委員宜康
現在唏哩呼嚕的,坦白講,我們也不曉得你們手上沒有完全移轉的到底還有多少,我們不知道,等一下我們會做一項決議,要求你們將它清查完畢,並提供一份報告給我們,也就是說,針對你們手上尚未完全移轉的部分,必須提出一份報告給我們。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段宜康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