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coverage要求教育部謹慎思考僅處理無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的後續問題,包括學校可能為壓低成本,不再聘用無本職兼任教師、只任用有本職兼任教師的風險。「有許多無本職的兼任教師擔心,未來學校會不會為了壓低成本,不再聘用無本職的兼任教師,只任用有本職的兼任教師,這個後續可能發生的問題,教育部必須謹慎思考。」發言紀錄
- 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
勞工權益不只是勞動部的事,教育部主管的大專院校,現在就面臨著兼任教師沒有主管法令,學習型助理不算勞僱關係等問題,教育部應本於保障勞工權益的立場,審慎處理……
議題一、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
儘速處理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
現在兼任教師是法令孤兒。不適用教師法,也不被勞基法保護,應加快腳步。
目前教育部希望能夠將有本職與無本職的兼任教師做切割,現階段只處理無本職的兼任教師,其實勞基法的適用,通常是依據職業別,職業特性,工作場域來做處理,這種用身份來切割的情況應該是首例。有許多無本職的兼任教師擔心,未來學校會不會為了壓低成本,不再聘用無本職的兼任教師,只任用有本職的兼任教師,這個後續可能發生的問題,教育部必須謹慎思考。
兼任教師除了適用勞基法的問題,還有投保的問題。很多兼任教師都是兼多所學校,依據目前勞保條例的規定,是只要有工作事實,事業單位5人以上,就是強制納保,所以無論兼幾所學校,每間學校都必須要幫他保勞保,教師工會時常反映,目前還是有很多學校沒有幫兼任教師保勞保,這部分教育部跟勞動部有無掌握相關狀況?
另外,如果公校教師至私校兼課,是否能夠保勞保,保了是不是會被退保?那發生職災又該如何處理,這部分的適法性的問題,請教育部跟勞動部研究一下。
勞動部能夠針對兼任教師納保問題加強檢查.教育部也不能置身事外,應督促學校將兼任教師納保。
議題二、學習助理權益
同樣助理兩樣情
大學兼任助理長期有勞動權益的問題,教育部和勞動部去年六月將大學兼任助理依工作型態分成「勞僱型」和「學習型」,前者享有勞健保等保障,後者則無。同樣是助理,在同樣的學校服務,但是權益卻天差地遠。
是否僱用關係,回歸從屬性與對價關係判斷
現在學校用學習型助理,來規避雇主責任,但是一直有學生及工會反映,所謂的學校將兼任助理透過片面課程設計納入學習範疇,有「假學習、真僱用」之情形。例如將清掃工作或行政庶務定位為學習範疇,但實際上卻具有從屬性及有勞務對價性的特徵,應屬於勞僱關係。有從屬關係,又有勞務對價關係.就是僱用關係,學校不能夠為了降低人事成本,濫用學習型助理。
而針對什麼是真正的學習型助理,怎麼樣是勞僱關係,勞動部應與工會團體、學生代表來進行討論.勞僱關係確立以後,再來討論什麼是學習型助理。勞僱關係的認定,勞動部一定比教育部還清楚,這部分希望教育部能夠多與勞動部合作,給予所有助理最適切的保障。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昆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