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宜津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名稱修正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完成三讀─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黨國不分時代被變成國民黨黨產的國家、人民財產,要求應該將其還給國家、人民,而非還給民主進步黨或任何人。「要求應該將這些國家、人民的財產還給國家、人民。還回來不是還給民主進步黨,也不是還給任何人,而是還給這個國家、還給人民!」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通過這項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的法案,認為若法案通過將是臺灣人民的勝利。「如果這項法案可以通過,真的是臺灣人民的勝利,大家一起來努力!」

發言紀錄

  1. 葉委員宜津

    (9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是歷史的一刻!剛才聽到國民黨林德福委員的發言,我覺得應該要再次說明。是的!1946年中國國民黨到臺灣後,不允許其他政黨存在,只有中國國民黨一黨獨大,也因此黨國不分幾十年,直到1991年結束動員戡亂時期,才有其他政黨成立。其實早在此之前,如果沒有民主進步黨前輩們的衝撞,1987年,在不被允許的情況下成立了名為民主進步黨的政黨,很可能今天臺灣還是政黨不分!可是隨著時代的進步,臺灣人民非常清楚的了解,我們不願意將歷史的包袱繼續強加在現在的國民黨身上,因而希望進行區分,將黨國不分的時代,國民黨接收來自本來應該還給國家的日產,變成國民黨的黨產,有些是強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財產,或是強占低價收購人民的財產,抑或是政府贈送、強迫低價賣出的,甚至還有特權補助、租稅優惠,以及直接了當地從中央銀行搬現金等等。我們知道這些都是歷史的包袱,並沒有把帳算在現在國民黨身上,但我們覺得是時候了!臺灣人民給我們這樣的期待,給我們這樣的力量,也給我們這樣的要求,要求應該將這些國家、人民的財產還給國家、人民。還回來不是還給民主進步黨,也不是還給任何人,而是還給這個國家、還給人民!所以我說這是歷史的時刻,也是人民真正要當家作主的時候!如果這項法案可以通過,真的是臺灣人民的勝利,大家一起來努力!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葉宜津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