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昭順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名稱修正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完成三讀─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執政黨以多數暴力及不正當程序通過粗糙法案,認為就是清算跟鬥爭,要求不要假借轉型正義行鬥爭之實。「執政黨用這種方式,用多數的暴力以及不正當的程序通過這種粗糙的法案,就是清算跟鬥爭。我們再一次呼籲民進黨,不要假借轉型正義行鬥爭之實。」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草案以不確定的標準認定不當黨產,並將不確定是否為不當黨產的部分一律推定為不當黨產,認為與其說是轉型正義,不如說是清算反對黨、抄家滅族的清算法案。「就是用不確定的標準來認定我們的不當黨產,再將不確定是否為不當黨產的部分一律推定為不當黨產,我認為這樣的草案與其說是轉型正義,不如說是清算反對黨、抄家滅族的清算法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該法案違法違憲,立法過程中違憲違法之處罄竹難書。「但是到今天,他們依舊訂出違法違憲的法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黨產歸零,但是要護憲不護產。「我們共同主張黨產歸零,但是「護憲不護產」。」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將「政黨」定義為民國76年以前成立的政黨並排除其他在野黨,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釋字第585號、第633號解釋的個案立法禁止原則。「我們又看到他們把「政黨」定義為民國76年以前成立的政黨,排除了目前所有的在野黨,包括時代力量、親民黨等等。從整個狀況可以看到,根據憲法第七條明文規定的平等原則,本法違反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85號及第633號解釋精神的個案立法禁止原則。」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昭順

    (10時34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年3月10日當天,國民黨所有黨籍委員就正式連署並對外公布,我們共同主張黨產歸零,但是「護憲不護產」。幾年來民進黨一直把國民黨的黨產當成他們的提款機,只要有選舉,他們一定把我們國民黨的黨產拿出來做文章,今天民進黨執政了。民進黨執政的這兩個月來,我們看到不管是太平島事件,不管是沖之鳥礁事件,或者是雄三濫飛以及火燒遊覽車,更嚴重的是一週一例的案子,這些民生問題,甚至於主權的問題,我們看不到民進黨站出來大力的主張,整個施政過程可說是雜亂無章,這個過程中,他們又把我們國民黨的黨產當作他們的遮羞布。我們很難想像,他們在這整個立法過程中違憲違法之處可說是罄竹難書,他不斷地提到一件事,就是用不確定的標準來認定我們的不當黨產,再將不確定是否為不當黨產的部分一律推定為不當黨產,我認為這樣的草案與其說是轉型正義,不如說是清算反對黨、抄家滅族的清算法案。我們又看到他們把「政黨」定義為民國76年以前成立的政黨,排除了目前所有的在野黨,包括時代力量、親民黨等等。從整個狀況可以看到,根據憲法第七條明文規定的平等原則,本法違反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85號及第633號解釋精神的個案立法禁止原則。我們看到民進黨在監察院的黃煌雄委員用了8年的時間,以及行政院游錫院長也用了8年的時間,清算我們國民黨所有的黨產,但是到今天,他們依舊訂出違法違憲的法案,我們要在此呼籲,因為我們清楚地知道,目前為止國民黨是主要的在野黨,執政黨用這種方式,用多數的暴力以及不正當的程序通過這種粗糙的法案,就是清算跟鬥爭。我們再一次呼籲民進黨,不要假借轉型正義行鬥爭之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昭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