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福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名稱修正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完成三讀─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9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條例名稱一開始就使用「不當」。「第一,在名稱上一開始就使用「不當」。我認為在名稱上,一開始就已經把它匡在法治的精神裡」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處理政黨財產的委員會應改設在監察院之下,而非設在行政院之下「第三,委員會設在行政院之下,對此我們認為應改設在監察院之下,但民進黨亦不願意。」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條例將適用起始時間設定在民國34年具有針對性,主張應將時間往後推「時間設定在民國34年,但大家很清楚那個時候就只有中國國民黨而已,中國國民黨在民國34年就已經成立,所以我們認為要把時間往後推以更動時間」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條例未如檢察官搜索般規定應走的程序,認為漠視法治精神「今天即使是檢察官要進行搜索也要做足該走的程序,但本法卻完全沒有,漠視法治的精神。」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將委員會設在行政院之下缺乏公信力,且委員會的權力被放到無限大「今天委員會如果設在監察院下,還有公信力可言,但如今卻是在行政院下設委員會,而且這些委員會的權力還放到無限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本次不當黨產條例不公不義、內容荒腔走板且具有針對性「本次不當黨產條例不公不義、不正不當,整個內容荒腔走板,具有針對性!」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德福

    (9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不當黨產條例,站在國民黨黨團的立場,這段時間我們看到民進黨並沒有提出行政院的版本,但相關的單位卻要設在行政院之下,對此我們要提出三大理由:第一,在名稱上一開始就使用「不當」。我認為在名稱上,一開始就已經把它匡在法治的精神裡;第二,時間設定在民國34年,但大家很清楚那個時候就只有中國國民黨而已,中國國民黨在民國34年就已經成立,所以我們認為要把時間往後推以更動時間,但是民進黨不願意,於是我們又提出另一個修正的版本,亦即將本案直接匡定為中國國民黨,但民進黨也不願意,由此就可以看出本案的荒腔走板;第三,委員會設在行政院之下,對此我們認為應改設在監察院之下,但民進黨亦不願意。現在的行政院是民進黨的行政院,我們都知道得清清楚楚,今天委員會如果設在監察院下,還有公信力可言,但如今卻是在行政院下設委員會,而且這些委員會的權力還放到無限大。今天即使是檢察官要進行搜索也要做足該走的程序,但本法卻完全沒有,漠視法治的精神。因此站在國民黨黨團的立場,對於這三大理由我們原已提出案由,這些案由本來就應該要讀,但因透過溝通協調的關係,我們願意將它撤回重新更替,但今天整個法案的內容真的是荒腔走板,未來就算法案通過了,也要接受人民的檢視,自始至終、從頭到尾,國民黨對於整個法案訂定的內容是「護憲不護產」!我們認為法制受到很嚴厲的挑戰,稍後還有很多委員會闡述,將其內容一一讓大家了解,本次不當黨產條例不公不義、不正不當,整個內容荒腔走板,具有針對性!謹提出以上意見,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德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