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玉琴於報告事項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修正勞基法第三十八條增加特別休假日數,特別保障五年以下年資者,到職六個月未滿一年給3天、滿一年7天、第二年10天、第三年起14天、第五年15天,以因應工作轉換率高並讓特休看得到也吃得到。「最後,本黨也提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修正案,具體增加勞動者特別休假的日數,尤其特別保障五年以下年資者,因為這群人大概占了快一半,約44%勞動者的權益,我們新增一個優於公務人員的部分,就是於到職六個月未滿一年後給予3天特別休假,滿一年7天,第二年10天,這部分也優於公務人員的7天,第三年起14天,第五年也加了一天,有15天。」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國定假日應全國放假一致,應以紀念日與節日法以法律規範,而非用內政部行政規範規定,以避免放假不一致造成民眾生活混亂。「其所談的是紀念日與節日法應該要有這樣的法律規範,而不是用內政的行政規範來規定,我們希望全國的假日一致,避免國定假日放假不一致造成民眾生活混亂。」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若需在休息日出勤,應以四小時為一個計算單位,加班費前兩小時為1加1.34、第三小時起為1加1.67,並提高時薪加班費門檻,以避免雇主任意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對於週休二日部分,本黨主張若需在休息日出勤,以四個小時為一個計算單位,而且在加薪方面,前兩個小時是1加1.34,第三個小時之後是1加1.67,也增加了時薪的加班費門檻,以避免雇主任意於休息日要求勞工加班。」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玉琴

    (16時19分)主席、各位委員。落實週休二日、增加特休假、全國放假一致是民主進步黨推動本次勞動基準法修法抱持的三大主張,具體而言,其中包括週休制度、工時與薪資制度、特別休假制度、國定假日制度與罰則等整體規劃,為近年來勞動基準法最重大的一次修正案,影響全國七百多萬民勞動者的權益。

  2. 在這次修法中,為了避免制度過於僵化,對於週休二日部分,本黨主張若需在休息日出勤,以四個小時為一個計算單位,而且在加薪方面,前兩個小時是1加1.34,第三個小時之後是1加1.67,也增加了時薪的加班費門檻,以避免雇主任意於休息日要求勞工加班。

  3. 為了達全國休假一致,本黨主張國定假日統一由內政部規範。在實踐上,本席包括本院各委員共提了8個版本,且皆已送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其所談的是紀念日與節日法應該要有這樣的法律規範,而不是用內政的行政規範來規定,我們希望全國的假日一致,避免國定假日放假不一致造成民眾生活混亂。

  4. 最後,本黨也提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修正案,具體增加勞動者特別休假的日數,尤其特別保障五年以下年資者,因為這群人大概占了快一半,約44%勞動者的權益,我們新增一個優於公務人員的部分,就是於到職六個月未滿一年後給予3天特別休假,滿一年7天,第二年10天,這部分也優於公務人員的7天,第三年起14天,第五年也加了一天,有15天。由此可見,民進黨是希望能夠給之前的勞工更好的保障,因為現在工作的轉換率很高,我們願意付出最大的努力,讓特休假看得到也吃得到,所以在政黨的協商上,也加入了四項規定,希望能夠讓特休假看得到也吃得到。

  5. 對於整個勞動條件的改革,我們是一直在努力,改革是需要漸進來做的,雖然我們很難一步到位,但這次勞基法的修法,我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所以也請大家一起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玉琴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