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本黨也提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修正案,具體增加勞動者特別休假的日數,尤其特別保障五年以下年資者,因為這群人大概占了快一半,約44%勞動者的權益,我們新增一個優於公務人員的部分,就是於到職六個月未滿一年後給予3天特別休假,滿一年7天,第二年10天,這部分也優於公務人員的7天,第三年起14天,第五年也加了一天,有15天。」
主張修正勞基法第三十八條增加特別休假日數,特別保障五年以下年資者,到職六個月未滿一年給3天、滿一年7天、第二年10天、第三年起14天、第五年15天,以因應工作轉換率高並讓特休看得到也吃得到。
吳玉琴・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具體提出第三十八條修正案各年資的特休日數,主張內容與前後對話一致,歸類符合特別休假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