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於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完成…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應採週休二例,將每週兩天都定為例假日,以落實週休二日,讓勞工每週獲得兩天保障良好的休息。「本席提出二例的發心很簡單,就是落實各黨總統參選人的政見,即落實週休二日。」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等於把勞資雙方實際發生的變形做法法制化,會使修法越修越複雜。「如果一例一休,等於是把現在每週工時40小時勞資雙方實際上發生的一些變形做法給法制化了。」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志揚

    (18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次勞基法修正案有這麼多條,其實起因還是在開始的二例或一例一休,本席提出二例的發心很簡單,就是落實各黨總統參選人的政見,即落實週休二日。臺灣勞工過勞是大家都認知的事實,好不容易有一個機會落實週休二日,我們在條文中很簡單加上「一橫」,就是「二日」來成為例假日。如果大家能夠接受的話,就不需要有下面那麼多奇奇怪怪的變形規定了,我們還是回到一開始的初心,難道臺灣勞工不值得一個禮拜好好休息兩天嗎?其實之前每週工時變成40小時的時候,就是一個很好的配合的時機。週休二個例假日,然後每天工作8小時,乘以5,八五四十,我覺得有這個基本概念在這裡,老闆和員工也比較不會在那邊爾虞我詐、斤斤計較一些事情。真正需要加班時,請在禮拜一到禮拜五讓員工加班,然後按照加班的相關規定來給付,這是非常、非常單純的事情。

  2. 所以我希望大家考慮一下,如果週休二例這件事情可以定下來,讓勞工能夠充分得到每週兩天保障得很好的休息日的話,我相信其他議題大家會比較好談。如果一例一休,等於是把現在每週工時40小時勞資雙方實際上發生的一些變形做法給法制化了。本來大家就很擔心這些事情,要是修成一例一休,再加上加班費又乘以幾,等於是反而把過去大家擔心的一些變形的做法給法制化了,越修越複雜。所以我在此希望大家慎重考慮,乾脆其他條文再說,先把「二例」定出來。

  3. 臺灣不要再以工作時間的長短來衡量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經濟力。在歐洲,工時最長的希臘是要破產的國家,工時非常短的德國則是歐洲最強的國家。而且大家不要忘記,週休二例這兩天並不是在浪費時間,同樣有一批從事服務業或其他行業的人需要靠這些週休二例的人來消費,所以這兩天是不會浪費的,他們一定會造就其他產業的發展。請大家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