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於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完成…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則裁量空間過大,會讓大企業只被罰2萬元,等於鼓勵違法。「請問你罰郭台銘兩萬塊的訊號是什麼?就是你儘量做!」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以一例一假取代一例一休,讓勞工每七日至少有兩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可補休的休假日,以落實週休二日並降低工時。「那麼為什麼不改為休假,讓休息日變成休假,讓那些非得加班的勞工還有補休的機會?」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以增加企業成本、降低競爭力為由砍7天假,認為中小企業每月僅增加約4,000元、100人企業每月增加約6萬7千元,成本並不大。「每個月增加4,000元,我們要用這個理由將勞工的7天假砍掉嗎?」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勞工應保有19天國定假日,反對砍掉7天假。「臺灣的勞工值得放這19天的假」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特別休假應讓年資滿半年者有4天假,整體制度比照公務人員。「除了年資半年應該有4天之外,整個體制希望跟公務人員一致。」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違反工時等規定的罰則應按規模分級,對500人以上事業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對200人以上事業處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5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處新台幣2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罰鍰,2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處60萬以上300萬以下」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永明

    主席,我沒有辦法講。

  2. 主席

    盧委員秀燕聲明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3. 蔣委員萬安聲明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4. 徐委員永明

    你下去啦!

  5. 廖委員國棟

    保護你。

  6. 徐委員永明

    我會講。

  7. 主席

    徐委員,可以請你發言了。

  8. 徐委員永明

    ……

  9. 主席

    徐永明委員對不起,我們是不是先回座3分鐘,然後我們再……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再一次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12. 徐委員永明

    (17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我到底可不可以講話?

  13.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14. 徐委員永明

    我只講一件事情,2015年11月29號蔡英文出席林淑芬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時曾說:「現在電視上看到許多立委,反映的都是上級黨意,而非全體民意,國會應該要改革,讓更多像林淑芬這樣的專業、優質立委進入國會,澈底為人民發聲。」2015年11月29號,蔡英文出席林淑芬競選總部成立大會講的話,各位,蔡英文口中的「全體民意」、「國會要改革」、「專業、優質立委」的林淑芬,今天她不出席院會,我想請問各位,我們這個國會怎麼了?蔡英文講的,電視上看到很多立委,反映的多是上級黨意,而非全體民意,國會應該要改革,我們新國會怎麼了?林淑芬委員是蔡英文口中所講具有專業且是非常優質的執政黨立委,竟然說她今天不會出席院會!各位,林淑芬是衛環委員會的召委,林淑芬委員非常專業,她所做過的事情大家都非常瞭解。她今天為什麼不願意來院會?她接下來會被黨紀處分。我想請問:為什麼我們的新國會又回到黨意綁架民意這個階段?我真的懇請各位,這是游盈隆做的民調,5成3希望維持7天假,4成7不贊成……

  15. 主席

    徐委員的發言時間已到,下一位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報告院會,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18. 徐委員永明

    (17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根據游盈隆所做的民調顯示,53.5%的人希望維持7天假,47.5%的人不贊成修改勞基法,這就是民意!另外這張是選舉前工鬥2016總統還勞工7日假訴求簽署書,上面有陳曼麗委員同意,他們的訴求是保障勞工共計19天國定假日權益不得減少。選前同意19天國定假日不得減少,陳曼麗委員,我的好同事,還有林俊憲委員、蔡培慧委員、陳賴素美委員、鄭運鵬委員、鄭寶清委員。

  19. 各位,什麼叫民主政治?什麼叫選前承諾?我們可以嘻笑怒罵沒關係,因為我們可以做滿4年。請問各位選前簽署這些承諾的時候心裡面在想什麼?選後當我們要把7天假砍掉的時候,難道歷史會忘記我們所簽的這些東西嗎?會忘記嗎?人民是白癡嗎?選民是白癡嗎?台灣民眾看不清楚嗎?你回到你的選區要如何向他們交代呢?

  20. 國民黨委員也不用太高興,你們之前不是要砍7天假嗎?陳雄文不是你們的部長嗎?以後我們再簽任何東西,有人會相信嗎?我們做任何承諾,人家會認為我們會堅持下去嗎?我想請問,如果沒有黨紀,我相信這些委員會堅持他們的立場,我相信如果沒有黨紀,他們會支持反對砍7天假,如果沒有黨紀,我相信新國會不必弄成這個樣子!

  21.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24. 徐委員永明

    (17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我知道很多人對時代力量有很多意見,我記得我們進入立法院的時候,那時的勞動部部長叫陳雄文,不是郭芳煜,當時陳雄文提出砍七日假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修。各位,這不是我前面講的,在選舉的時候拿出來的承諾,這是我們進立法院以後的事,那時我們已經變成立委了,我在臺大的學長、我在立法院尊敬的同事那時候怎麼說的:「不予備查砍七日假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民進黨黨團是支持的,我們覺得對勞工本應有的假並不是意識形態的問題」,因為那時候陳雄文嗆說:「你們都不尊敬蔣介石,為什麼蔣介石的日子你們要放假?」我尊敬的同仁講,我到現在還是支持他的立場,他說放假並不是意識形態的問題,「我們對於勞動部提出的意識形態說法,包括這個假是某某人的紀念日,都不認同這個人了,為什麼還要放假?本席覺得用這樣意識形態的方式隱藏在背後,是在替資方說話。我們深感遺憾,名稱可以討論,放假的緣由可以調整,但是勞工應該有的19天就應該還給勞工。」這是我們變成立委的時候他講的話,而不是候選人,在那邊簽署。這是在2016年4月8日院會的時候,現在是幾月?半年前給勞工的承諾,就算是蔣介石的紀念日也應該放,重點不是意識形態,重點在於對勞工的假。半年前的承諾呢?我們只有5個委員,沒有能力去把這個備查案弄掉,我不相信這是作秀講的話、為了表演,我們當時是誠心真意地想勞工應該有這些假,臺灣的勞工值得放這19天的假,結果不到半年的時間,我想請問這半年發生什麼事了?臺灣勞工現在不值得放這19天假、現在這些工運團體都是時代力量指使的?我相信大家都還是堅持原本的理念,請不要用黨紀、黨意,不要用什麼執政決策會議去操作這些有良心、有理念的立委!

  25.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28. 徐委員永明

    (18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柯建銘委員說政治不是討好、政治不是表演,我想請問柯建銘委員,你過去連署一週二例假法案的時候,那個時候你的心情是什麼?我剛才舉出這些例子,證明大家過去的承諾跟現在的作為不一樣,我不會說這是一個說謊的政黨,也不會說這是說謊的政治人物,我一直強調那是黨意的關係,但真的沒有其他出路嗎?時代力量為何要提出一例一休假?因為這樣既保證勞工有兩天休假機會,卻也有加班的權利。我們為什麼會提休假概念?我們希望勞工除了有加班費外,還能補休,如此不是比休息日更好?我翻過勞基法,我覺得這是世界上最奇怪的勞基法,竟然有四種假─特休假、休息、休假及例假!如果真的要照顧勞工,為什麼會發明這四種假?你們不覺得這是一種很奇怪的設計嗎?若是時代力量所提的一例一假,那麼勞工每七日至少還有兩日可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這就是大家所講的,除了天災地變以外者,但既然都天災地變了,為何還要勞工上班?至於另一日則為休假日,而勞基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日並不列入前項計算。一旦定為一例一休假,勞工有了加班機會,若有需要,或雇主有需求時,彼此還可以互相協商。更重要的是,要讓勞工補假!自蔡總統以下都在講,要讓勞工週休二日,試問何種方法可以讓勞工週休二日,讓雇主沒有動機去增加成本,不要讓勞工非得在休假時上班?我們認為讓勞工增加一個休息日,如此就算不得不上班,或者經過協商後去上班,卻總還是會有休息日,也有補修的機會在。各位想想看,二例被批評為沒彈性,而一例一休的休息日雖有加班費,卻沒有補休的機會,那麼為什麼不改為休假,讓休息日變成休假,讓那些非得加班的勞工還有補休的機會?這樣不是可以達到降低工時這個目標嗎?我實在很難理解為何一定要堅持一例一休!謝謝。

  29.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32. 徐委員永明

    (19時22分)主席、各位同仁。砍7天假一直有一個說法,因為7天假會增加台灣企業的成本,也會降低台灣企業的競爭力。這是時代力量算出的數據,依勞動部的資料,每個中小企業平均聘用6.18個人,很多人也說台灣大部分都是中小企業,勞工一天平均的工資是1,153元。若7天假全數出勤,雇主需加發1倍工資的話,每年7天假的成本是4萬9,000多元,而每個月的成本則是增加4,156元。各位,每個月增加4,000元,我們要用這個理由將勞工的7天假砍掉嗎?

  33. 如果是大一點的企業,聘僱100人的話,這在台灣算是滿大的企業了,假使每年7天假全數出勤,成本大概是80萬7,000多元。請問每年增加80萬,這樣就會削弱這些企業的競爭力嗎?我的意思是很多委員可能你們會覺得,總統及黨的方向是往這邊走,而我們這邊只是懇請好好計算一下,成本真的有這麼大嗎?對中小企業平均的6.18個人而言,每個月增加4,156元,還有100人以上的企業,每個月增加6萬7,258元,請問我們用上面的理由去砍7天假,真的就可以說服人民嗎?如果我們真的好好去算這些成本,這裡面不是人情的問題,而是外面勞團及勞工覺得他們的權益被剝奪的問題。如果雇主的抱怨這麼多,可是對中小企業每個月增加約4,000元,或是100人以上的中大型企業,每月增加6萬7,258元,各位,我們要用這個理由將勞工的7天假砍掉,然後說因為這樣子可以提升台灣的競爭力,這都是數據,也是事實,而不是意氣之爭啊!我們為什麼不好好算這些數目,我們為什麼不能要求勞動部和工總、商總把這些數字算出來?真的砍了7天假,我們臺灣就有明天嗎?我們臺灣的經濟就可以起飛嗎?這是他們實實在在的權益,而不是在談什麼人情義理啊!

  34.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37. 徐委員永明

    (20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特休假有兩個部分,一個是看得到,另外一個是吃得到。剛才有委員批評時代力量都不參加協商,但是就我印象所及,只要是院長召集的協商,我們都一定會到場。今天的協商長達6個小時,有一個很重要的結論,後來也放進民進黨的修正動議裡面,內容大概有兩項,包括能不能保障特休能夠休得到。這對勞動體制有非常大的貢獻,我也要感謝各個黨團的支持。第一個是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以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第二個是舉證責任的問題,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我相信這對臺灣的勞動體制而言是一個進步,也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另外,關於時代力量特休規定的版本,剛才柯總召有嘗試理解,我大概直接呈現出來。我們不是說後來的部分要跟公務員一樣,而是從頭到尾;除了年資半年應該有4天之外,整個體制希望跟公務人員一致。我們已經砍7天假了,我們想要照顧年輕的勞工,其他黨團的版本提出3天,其實下午政黨協商的時候有慢慢收斂,大家都同意應該給予4天假。各位想想看,砍了7天,給他4天,這已經不算是施捨。我們真的想要照顧年輕的勞工,為什麼不能夠支持我們的版本,讓它成為4天?很多人講,後面年資多的人如果向公務人員看齊、靠攏的話,企業沒有辦法接受。事實上,勞動部的報告也表示,大部分勞工在單一企業的時間不會像公務人員那麼久,所以有很多大型企業,或是待比較久的員工,我們為什麼不能給他跟公務人員一樣的待遇?我相信這也是各黨團未來長期想要努力的目標,所以在這裡我們要懇請是否能支持時代力量版本,讓年輕人工作滿半年就有4天假,但對於前面所通過的,我們實在不能接受,我們由圖表中可以看到,馬政府時還只是一例、40小時、19天,年總工時是1928小時,而我們修法之後的情況是40小時變成12天,年總工時1984個小時,總工時比馬政府時還長,這靠我們的特休真的補得回來嗎?我們出去能跟我們的勞工朋友、跟我們台灣的人民交代說,我們什麼都比馬政府好,就連我們的工時都比馬政府長嗎?

  38. 主席

    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41. 徐委員永明

    (21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有些東西我得承認我真的學不會,前面還說時代力量有貢獻,現在又講是時代謊言、時代媽寶、時代遺憾,我從來沒有攻擊過民進黨,我也沒有攻擊過小英政府。第七十八條之一很明顯,我跟各位講,就叫「鴻海條款」啦!根據以前的舊條文,可以從2萬罰到30萬,鴻海被罰2萬,有沒有違法?我為什麼說是鴻海條款?5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處新台幣2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罰鍰,2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處60萬以上300萬以下,我們為什麼要把這個級距訂得這麼清楚?因為主管機關有裁量權啊!他罰鴻海2萬有違法嗎?沒有啊!各位,民進黨的第七十九條規定,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當然你會講說情節、規模都有規定,請問如果有人去罰他2萬元有沒有違法?今天勞動部跟我們講沒有問題啦!特休假、一例一休都可以用勞檢來解決,勞檢人員可以增加到千人,請問你罰郭台銘兩萬塊的訊號是什麼?就是你儘量做!請問罰他兩萬塊,從你們的第七十九條來看有違法嗎?有違法嗎?有違法嗎?請問各位,為什麼不能清楚的規定,5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包含台塑、鴻海,以及我們所不屑、覺得他們很黑心的這些企業,為何不能直接規定為200萬元以上?各位,200萬元以上不能接受嗎?如果他們沒有罰到200萬元,就是違法!整個鴻海條款,審查會修正通過,請問我們有必要對鴻海這麼好嗎?

  42. 主席

    請洪委員慈庸發言。(不發言)洪委員不發言。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45. 徐委員永明

    (21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黃委員國昌說平均罰2.4萬,這些案子不是都在新北市。個人怎樣被攻擊是一回事,我們立的法以後是要規範整個台灣,在立法之後,學者會有評論,政論節目也會討論。這不是只有朱立倫的問題,朱立倫們非常多,難道在衛福部的朋友不知道嗎?為什麼我們的案子會在審查會中通過?還有為什麼會出委員會?然後在政黨協商時也沒有出來談呢?

  46. 我把條文再唸一下,5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在台灣有幾家呢?處新台幣200萬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是偏袒也好,就是200萬。當我們通過這條條文之後,如果有第七十八條之一,我們跟勞工講,沒關係,7天假被砍,特休一定會讓你們休得到,如果休不到就罰2萬塊,你們聽了之後當然會不高興,也會說最多可以罰到150萬。如果我們跟他們說,你們大老闆沒有放特休可以罰到200萬以上,我要更正不是到300萬,而是到500萬以下,就是200萬到500萬以下。請問我們出去是不是可以跟勞工朋友講,有很嚴厲的罰則在這邊,如果沒有辦法休到特休,最少會被罰到200萬,而不是2萬塊嗎?

  47. 今天我在這邊講已經不是要說服各位,而是為了自己要負責任,等這個法出去後,有一個罰2萬塊的,我會說你去調立法院的會議紀錄,我已經講過了,所以遭到什麼攻擊都無所謂。我要講的是朱立倫非常多,這些案子不是只有在新北市發生,我們已經砍了7天假,不是二例而是一例一休了。我們只是在罰則上更嚴謹、要求更多一點,不行嗎?我不能理解的是,第七十八條之一為什麼要把它拿掉?我真的不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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