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則裁量空間過大,會讓大企業只被罰2萬元,等於鼓勵違法。「請問你罰郭台銘兩萬塊的訊號是什麼?就是你儘量做!」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以一例一假取代一例一休,讓勞工每七日至少有兩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可補休的休假日,以落實週休二日並降低工時。「那麼為什麼不改為休假,讓休息日變成休假,讓那些非得加班的勞工還有補休的機會?」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以增加企業成本、降低競爭力為由砍7天假,認為中小企業每月僅增加約4,000元、100人企業每月增加約6萬7千元,成本並不大。「每個月增加4,000元,我們要用這個理由將勞工的7天假砍掉嗎?」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勞工應保有19天國定假日,反對砍掉7天假。「臺灣的勞工值得放這19天的假」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特別休假應讓年資滿半年者有4天假,整體制度比照公務人員。「除了年資半年應該有4天之外,整個體制希望跟公務人員一致。」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違反工時等規定的罰則應按規模分級,對500人以上事業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對200人以上事業處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5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處新台幣2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罰鍰,2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處60萬以上300萬以下」發言紀錄
- 徐委員永明
主席,我沒有辦法講。
- 主席
盧委員秀燕聲明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蔣委員萬安聲明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 徐委員永明
你下去啦!
- 廖委員國棟
保護你。
- 徐委員永明
我會講。
- 主席
徐委員,可以請你發言了。
- 徐委員永明
……
- 主席
徐永明委員對不起,我們是不是先回座3分鐘,然後我們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再一次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 徐委員永明
(17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我到底可不可以講話?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 徐委員永明
我只講一件事情,2015年11月29號蔡英文出席林淑芬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時曾說:「現在電視上看到許多立委,反映的都是上級黨意,而非全體民意,國會應該要改革,讓更多像林淑芬這樣的專業、優質立委進入國會,澈底為人民發聲。」2015年11月29號,蔡英文出席林淑芬競選總部成立大會講的話,各位,蔡英文口中的「全體民意」、「國會要改革」、「專業、優質立委」的林淑芬,今天她不出席院會,我想請問各位,我們這個國會怎麼了?蔡英文講的,電視上看到很多立委,反映的多是上級黨意,而非全體民意,國會應該要改革,我們新國會怎麼了?林淑芬委員是蔡英文口中所講具有專業且是非常優質的執政黨立委,竟然說她今天不會出席院會!各位,林淑芬是衛環委員會的召委,林淑芬委員非常專業,她所做過的事情大家都非常瞭解。她今天為什麼不願意來院會?她接下來會被黨紀處分。我想請問:為什麼我們的新國會又回到黨意綁架民意這個階段?我真的懇請各位,這是游盈隆做的民調,5成3希望維持7天假,4成7不贊成……
- 主席
徐委員的發言時間已到,下一位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 徐委員永明
(17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根據游盈隆所做的民調顯示,53.5%的人希望維持7天假,47.5%的人不贊成修改勞基法,這就是民意!另外這張是選舉前工鬥2016總統還勞工7日假訴求簽署書,上面有陳曼麗委員同意,他們的訴求是保障勞工共計19天國定假日權益不得減少。選前同意19天國定假日不得減少,陳曼麗委員,我的好同事,還有林俊憲委員、蔡培慧委員、陳賴素美委員、鄭運鵬委員、鄭寶清委員。
各位,什麼叫民主政治?什麼叫選前承諾?我們可以嘻笑怒罵沒關係,因為我們可以做滿4年。請問各位選前簽署這些承諾的時候心裡面在想什麼?選後當我們要把7天假砍掉的時候,難道歷史會忘記我們所簽的這些東西嗎?會忘記嗎?人民是白癡嗎?選民是白癡嗎?台灣民眾看不清楚嗎?你回到你的選區要如何向他們交代呢?
國民黨委員也不用太高興,你們之前不是要砍7天假嗎?陳雄文不是你們的部長嗎?以後我們再簽任何東西,有人會相信嗎?我們做任何承諾,人家會認為我們會堅持下去嗎?我想請問,如果沒有黨紀,我相信這些委員會堅持他們的立場,我相信如果沒有黨紀,他們會支持反對砍7天假,如果沒有黨紀,我相信新國會不必弄成這個樣子!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 徐委員永明
(17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我知道很多人對時代力量有很多意見,我記得我們進入立法院的時候,那時的勞動部部長叫陳雄文,不是郭芳煜,當時陳雄文提出砍七日假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修。各位,這不是我前面講的,在選舉的時候拿出來的承諾,這是我們進立法院以後的事,那時我們已經變成立委了,我在臺大的學長、我在立法院尊敬的同事那時候怎麼說的:「不予備查砍七日假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民進黨黨團是支持的,我們覺得對勞工本應有的假並不是意識形態的問題」,因為那時候陳雄文嗆說:「你們都不尊敬蔣介石,為什麼蔣介石的日子你們要放假?」我尊敬的同仁講,我到現在還是支持他的立場,他說放假並不是意識形態的問題,「我們對於勞動部提出的意識形態說法,包括這個假是某某人的紀念日,都不認同這個人了,為什麼還要放假?本席覺得用這樣意識形態的方式隱藏在背後,是在替資方說話。我們深感遺憾,名稱可以討論,放假的緣由可以調整,但是勞工應該有的19天就應該還給勞工。」這是我們變成立委的時候他講的話,而不是候選人,在那邊簽署。這是在2016年4月8日院會的時候,現在是幾月?半年前給勞工的承諾,就算是蔣介石的紀念日也應該放,重點不是意識形態,重點在於對勞工的假。半年前的承諾呢?我們只有5個委員,沒有能力去把這個備查案弄掉,我不相信這是作秀講的話、為了表演,我們當時是誠心真意地想勞工應該有這些假,臺灣的勞工值得放這19天的假,結果不到半年的時間,我想請問這半年發生什麼事了?臺灣勞工現在不值得放這19天假、現在這些工運團體都是時代力量指使的?我相信大家都還是堅持原本的理念,請不要用黨紀、黨意,不要用什麼執政決策會議去操作這些有良心、有理念的立委!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 徐委員永明
(18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柯建銘委員說政治不是討好、政治不是表演,我想請問柯建銘委員,你過去連署一週二例假法案的時候,那個時候你的心情是什麼?我剛才舉出這些例子,證明大家過去的承諾跟現在的作為不一樣,我不會說這是一個說謊的政黨,也不會說這是說謊的政治人物,我一直強調那是黨意的關係,但真的沒有其他出路嗎?時代力量為何要提出一例一休假?因為這樣既保證勞工有兩天休假機會,卻也有加班的權利。我們為什麼會提休假概念?我們希望勞工除了有加班費外,還能補休,如此不是比休息日更好?我翻過勞基法,我覺得這是世界上最奇怪的勞基法,竟然有四種假─特休假、休息、休假及例假!如果真的要照顧勞工,為什麼會發明這四種假?你們不覺得這是一種很奇怪的設計嗎?若是時代力量所提的一例一假,那麼勞工每七日至少還有兩日可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這就是大家所講的,除了天災地變以外者,但既然都天災地變了,為何還要勞工上班?至於另一日則為休假日,而勞基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日並不列入前項計算。一旦定為一例一休假,勞工有了加班機會,若有需要,或雇主有需求時,彼此還可以互相協商。更重要的是,要讓勞工補假!自蔡總統以下都在講,要讓勞工週休二日,試問何種方法可以讓勞工週休二日,讓雇主沒有動機去增加成本,不要讓勞工非得在休假時上班?我們認為讓勞工增加一個休息日,如此就算不得不上班,或者經過協商後去上班,卻總還是會有休息日,也有補修的機會在。各位想想看,二例被批評為沒彈性,而一例一休的休息日雖有加班費,卻沒有補休的機會,那麼為什麼不改為休假,讓休息日變成休假,讓那些非得加班的勞工還有補休的機會?這樣不是可以達到降低工時這個目標嗎?我實在很難理解為何一定要堅持一例一休!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 徐委員永明
(19時22分)主席、各位同仁。砍7天假一直有一個說法,因為7天假會增加台灣企業的成本,也會降低台灣企業的競爭力。這是時代力量算出的數據,依勞動部的資料,每個中小企業平均聘用6.18個人,很多人也說台灣大部分都是中小企業,勞工一天平均的工資是1,153元。若7天假全數出勤,雇主需加發1倍工資的話,每年7天假的成本是4萬9,000多元,而每個月的成本則是增加4,156元。各位,每個月增加4,000元,我們要用這個理由將勞工的7天假砍掉嗎?
如果是大一點的企業,聘僱100人的話,這在台灣算是滿大的企業了,假使每年7天假全數出勤,成本大概是80萬7,000多元。請問每年增加80萬,這樣就會削弱這些企業的競爭力嗎?我的意思是很多委員可能你們會覺得,總統及黨的方向是往這邊走,而我們這邊只是懇請好好計算一下,成本真的有這麼大嗎?對中小企業平均的6.18個人而言,每個月增加4,156元,還有100人以上的企業,每個月增加6萬7,258元,請問我們用上面的理由去砍7天假,真的就可以說服人民嗎?如果我們真的好好去算這些成本,這裡面不是人情的問題,而是外面勞團及勞工覺得他們的權益被剝奪的問題。如果雇主的抱怨這麼多,可是對中小企業每個月增加約4,000元,或是100人以上的中大型企業,每月增加6萬7,258元,各位,我們要用這個理由將勞工的7天假砍掉,然後說因為這樣子可以提升台灣的競爭力,這都是數據,也是事實,而不是意氣之爭啊!我們為什麼不好好算這些數目,我們為什麼不能要求勞動部和工總、商總把這些數字算出來?真的砍了7天假,我們臺灣就有明天嗎?我們臺灣的經濟就可以起飛嗎?這是他們實實在在的權益,而不是在談什麼人情義理啊!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 徐委員永明
(20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特休假有兩個部分,一個是看得到,另外一個是吃得到。剛才有委員批評時代力量都不參加協商,但是就我印象所及,只要是院長召集的協商,我們都一定會到場。今天的協商長達6個小時,有一個很重要的結論,後來也放進民進黨的修正動議裡面,內容大概有兩項,包括能不能保障特休能夠休得到。這對勞動體制有非常大的貢獻,我也要感謝各個黨團的支持。第一個是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以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第二個是舉證責任的問題,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我相信這對臺灣的勞動體制而言是一個進步,也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另外,關於時代力量特休規定的版本,剛才柯總召有嘗試理解,我大概直接呈現出來。我們不是說後來的部分要跟公務員一樣,而是從頭到尾;除了年資半年應該有4天之外,整個體制希望跟公務人員一致。我們已經砍7天假了,我們想要照顧年輕的勞工,其他黨團的版本提出3天,其實下午政黨協商的時候有慢慢收斂,大家都同意應該給予4天假。各位想想看,砍了7天,給他4天,這已經不算是施捨。我們真的想要照顧年輕的勞工,為什麼不能夠支持我們的版本,讓它成為4天?很多人講,後面年資多的人如果向公務人員看齊、靠攏的話,企業沒有辦法接受。事實上,勞動部的報告也表示,大部分勞工在單一企業的時間不會像公務人員那麼久,所以有很多大型企業,或是待比較久的員工,我們為什麼不能給他跟公務人員一樣的待遇?我相信這也是各黨團未來長期想要努力的目標,所以在這裡我們要懇請是否能支持時代力量版本,讓年輕人工作滿半年就有4天假,但對於前面所通過的,我們實在不能接受,我們由圖表中可以看到,馬政府時還只是一例、40小時、19天,年總工時是1928小時,而我們修法之後的情況是40小時變成12天,年總工時1984個小時,總工時比馬政府時還長,這靠我們的特休真的補得回來嗎?我們出去能跟我們的勞工朋友、跟我們台灣的人民交代說,我們什麼都比馬政府好,就連我們的工時都比馬政府長嗎?
- 主席
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 徐委員永明
(21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有些東西我得承認我真的學不會,前面還說時代力量有貢獻,現在又講是時代謊言、時代媽寶、時代遺憾,我從來沒有攻擊過民進黨,我也沒有攻擊過小英政府。第七十八條之一很明顯,我跟各位講,就叫「鴻海條款」啦!根據以前的舊條文,可以從2萬罰到30萬,鴻海被罰2萬,有沒有違法?我為什麼說是鴻海條款?5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處新台幣2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罰鍰,2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處60萬以上300萬以下,我們為什麼要把這個級距訂得這麼清楚?因為主管機關有裁量權啊!他罰鴻海2萬有違法嗎?沒有啊!各位,民進黨的第七十九條規定,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當然你會講說情節、規模都有規定,請問如果有人去罰他2萬元有沒有違法?今天勞動部跟我們講沒有問題啦!特休假、一例一休都可以用勞檢來解決,勞檢人員可以增加到千人,請問你罰郭台銘兩萬塊的訊號是什麼?就是你儘量做!請問罰他兩萬塊,從你們的第七十九條來看有違法嗎?有違法嗎?有違法嗎?請問各位,為什麼不能清楚的規定,5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包含台塑、鴻海,以及我們所不屑、覺得他們很黑心的這些企業,為何不能直接規定為200萬元以上?各位,200萬元以上不能接受嗎?如果他們沒有罰到200萬元,就是違法!整個鴻海條款,審查會修正通過,請問我們有必要對鴻海這麼好嗎?
- 主席
請洪委員慈庸發言。(不發言)洪委員不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 徐委員永明
(21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黃委員國昌說平均罰2.4萬,這些案子不是都在新北市。個人怎樣被攻擊是一回事,我們立的法以後是要規範整個台灣,在立法之後,學者會有評論,政論節目也會討論。這不是只有朱立倫的問題,朱立倫們非常多,難道在衛福部的朋友不知道嗎?為什麼我們的案子會在審查會中通過?還有為什麼會出委員會?然後在政黨協商時也沒有出來談呢?
我把條文再唸一下,5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在台灣有幾家呢?處新台幣200萬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是偏袒也好,就是200萬。當我們通過這條條文之後,如果有第七十八條之一,我們跟勞工講,沒關係,7天假被砍,特休一定會讓你們休得到,如果休不到就罰2萬塊,你們聽了之後當然會不高興,也會說最多可以罰到150萬。如果我們跟他們說,你們大老闆沒有放特休可以罰到200萬以上,我要更正不是到300萬,而是到500萬以下,就是200萬到500萬以下。請問我們出去是不是可以跟勞工朋友講,有很嚴厲的罰則在這邊,如果沒有辦法休到特休,最少會被罰到200萬,而不是2萬塊嗎?
今天我在這邊講已經不是要說服各位,而是為了自己要負責任,等這個法出去後,有一個罰2萬塊的,我會說你去調立法院的會議紀錄,我已經講過了,所以遭到什麼攻擊都無所謂。我要講的是朱立倫非常多,這些案子不是只有在新北市發生,我們已經砍了7天假,不是二例而是一例一休了。我們只是在罰則上更嚴謹、要求更多一點,不行嗎?我不能理解的是,第七十八條之一為什麼要把它拿掉?我真的不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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