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今年未休完、延後一季仍未休完或勞工離職時,雇主應發給工資以彌補無法請特休假的休假。「特休假今年沒有休完,延後一季仍沒有休完,或者勞工離職,雇主應給勞工工資,以彌補無法請特休假的休假。」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反對砍除七天國定假日,認為砍七天假和增加特休假是兩碼子事。「親民黨反對砍七天假,因為我們認為砍七天假和增加特休假是兩碼子事。」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特休假由勞雇雙方協定排定,但有妨礙事業正常營運時可協商變更,原定特休改為工作時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特休假由勞雇雙方協定排定之,但有妨礙事業正常營運時,勞雇可協商再變更之,只是原本的特休假改成要工作的話,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工作年資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應享有三天特休假。「故於朝野協商時增訂了工作年資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享有三天特休假」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今年沒有休完的特休假可以延後一季再休。「特休假今年沒有休完,可以延後一季再休。」發言紀錄
- 李委員鴻鈞
(20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勞基法第三十八條條文,本席要再次表達親民黨黨團的立場,首先我們親民黨是絕對反對砍七天假的,但為照顧勞工,讓他們也有特休假,故於朝野協商時增訂了工作年資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享有三天特休假,同時也提出讓特休假看得到也吃得到的條款。
親民黨反對砍七天假,因為我們認為砍七天假和增加特休假是兩碼子事。勞工在公司的年資愈高,其特休假當然也就愈多,但是換了一家公司後年資又要重算,在社會工作很久,有十多年勞保年資的勞工,換了一家公司,年資變成未滿一年;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兩個例假,同時被砍7天假,請問怎麼用特休假降低他的年總工時?另外,根據勞動部4月28日來衛環委員會的報告,高達58%的部分工時勞工沒有特休假;台灣目前的部分工時勞工達到40萬人,其中學生占了將近4成,家庭主婦也有將近22%。勞動部去年針對僱用時薪制勞工較多的行業,如旅館業、餐飲業、加油業及零售業進行專案勞檢,結果違法的比例高達21.64%,罰鍰總計將近5,700多萬。沒有給加班費、例假日及特休假的公司最多,如果連現狀都無法改變,砍了7天假,多了資深勞工的特休假卻吃不到,又有什麼用?
親民黨主張勞工要看得到,也要吃得到,所以修正以下條文內容,第一個,特休假由勞雇雙方協定排定之,但有妨礙事業正常營運時,勞雇可協商再變更之,只是原本的特休假改成要工作的話,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第二個,特休假今年沒有休完,可以延後一季再休。第三個,特休假今年沒有休完,延後一季仍沒有休完,或者勞工離職,雇主應給勞工工資,以彌補無法請特休假的休假。這些都是親民黨的立場,在此做以上報告,希望各位能夠支持。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 徐委員永明
(20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特休假有兩個部分,一個是看得到,另外一個是吃得到。剛才有委員批評時代力量都不參加協商,但是就我印象所及,只要是院長召集的協商,我們都一定會到場。今天的協商長達6個小時,有一個很重要的結論,後來也放進民進黨的修正動議裡面,內容大概有兩項,包括能不能保障特休能夠休得到。這對勞動體制有非常大的貢獻,我也要感謝各個黨團的支持。第一個是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以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第二個是舉證責任的問題,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我相信這對臺灣的勞動體制而言是一個進步,也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另外,關於時代力量特休規定的版本,剛才柯總召有嘗試理解,我大概直接呈現出來。我們不是說後來的部分要跟公務員一樣,而是從頭到尾;除了年資半年應該有4天之外,整個體制希望跟公務人員一致。我們已經砍7天假了,我們想要照顧年輕的勞工,其他黨團的版本提出3天,其實下午政黨協商的時候有慢慢收斂,大家都同意應該給予4天假。各位想想看,砍了7天,給他4天,這已經…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現在進行發言,同時截止登記發言。
首先請李委員鴻鈞發言,時間為3分鐘。
- 李委員鴻鈞
(20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勞基法第七十四條,即所謂勞工的吹哨子條款,其實勞工吹哨子後經常遭受到的就是雇主的調職、降級、減薪,甚至於解雇,當勞工以訴訟方式尋求救濟時,只能透過勞工的忠誠義務,解雇最後的手段其實不及於一事二罰的法理,所以主張雇主違法,但這些法理都與勞工吹哨所遭遇的報復性不利處分之問題,其實都沒有相關連。所以,從已發生的勞工吹哨子案件的判決結果可以發現,勞工僅能主張雇主解雇行為不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也必須對於雇主提出的事證一一的舉反證推翻,對於掌握較少人證、物證的勞工,其勝算是比較低的。
所以,親民黨更進一步的針對修改勞基法的吹哨子條款,對於勞工因為吹哨子後遭到調職、降級、減薪,甚至解雇,都認為是不當的雇主行為,要給吹哨勞工直接救濟。
另外,勞動部一直認為不要另外訂定檢舉辦法,可是我們看到其實有很多檢舉辦法,包括衛福部有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的獎勵辦法,名稱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環保署有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衛生福利部修正檢舉違反食品安全案件獎勵辦法,財政部針對海關處理走私漏稅密報等作業要點,農委會有獎勵民眾檢舉死廢畜禽非法流用案件實施要點。所以經過我們冗長的朝野協商,親民黨堅持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訂定檢舉辦法,終於入法,感謝各位黨團支持,希望吹哨子條款能夠保障勞工勇於檢舉,不要害怕。本席作以上說明,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鴻鈞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