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由勞雇雙方協定排定之,但有妨礙事業正常營運時,勞雇可協商再變更之,只是原本的特休假改成要工作的話,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主張特休假由勞雇雙方協定排定,但有妨礙事業正常營運時可協商變更,原定特休改為工作時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李鴻鈞・親民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特休假排定方式與改為工作時的工資處理,忠於原意且符合年假排定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李鴻鈞・親民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特休假排定方式與改為工作時的工資處理,忠於原意且符合年假排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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