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若為了統一全國放假日而犧牲勞工原有7天假,必須以實質7天特休補上,提案為做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給7天休假、之後都比現行多7天,以確保勞工有7天特休「我認為在特休的部分,如果為了要統一全國的放假日,以至於原來勞工有放到的7天假因此被犧牲掉,那就必須要用實質的7天休假補上去。所以,本席有一個版本,我的提案在特休的部分很簡單,也是一樣,如果做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這是有7天的休假,之後照現行勞工的休假,都比現在再多7天,換句話說,我們為了要統一國定假日的7天,用增加特休假的方式,讓勞工確定有7天的特休假。」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切談判的基礎要從週休二例談起,堅持讓勞工每週獲得兩天充分休息,質疑若只談一例一休,勞工最害怕的結果是只剩一例、休息日是假的「一切談判的基礎要從週休二例,也就是落實兩天的休假來談起,如果你們肯談週休二例,我相信對於其他增加特休的幅度,以及有關國定假日的法制化,就還有談的空間,如果週休二例沒有辦法談,就是一例一休,勞工最害怕的結果就是剩下一例而已,那個休假是假的」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認為以其特休加7天的作法到第8年會與公務員特休一致,理由是勞工不像公務員有穩定不變的雇主而可能短期內經常換工作,前期應給得大方一點、後面再齊一,這樣才談得下去國定假日齊一化「以這樣子的作法,在第8年的時候,就開始跟公務員所有特休假是一樣的。也許你們會問:為什麼前面幾年會比公務員好呢?我跟各位講,勞工不像一般公務員有非常穩定不變的雇主,就是國家,他們可能短期內經常要換工作,需要一定的時間來累積休假數,我認為前面你們給勞工的部分大方一點,後面能夠齊一」發言紀錄
- 吳委員志揚
(9時)主席、各位同仁。看起來,今天山雨欲來,關於週休二例或一例一休的議題,我希望大家能夠靜下心來好好商量。我個人認為,一切談判的基礎要從週休二例,也就是落實兩天的休假來談起,如果你們肯談週休二例,我相信對於其他增加特休的幅度,以及有關國定假日的法制化,就還有談的空間,如果週休二例沒有辦法談,就是一例一休,勞工最害怕的結果就是剩下一例而已,那個休假是假的,在這種不信任的基礎之下,其他都沒有辦法談。我在各種場合一再重複,我有一個「保障勞權三支箭」的方法,我願意再講給大家聽,請大家參考一下,也許這是一個好的基礎。
- 第一,先堅持二例,讓勞工獲得每週兩天充分休息以後,他們會願意跟你們談下面的事情。我認為在特休的部分,如果為了要統一全國的放假日,以至於原來勞工有放到的7天假因此被犧牲掉,那就必須要用實質的7天休假補上去。所以,本席有一個版本,我的提案在特休的部分很簡單,也是一樣,如果做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這是有7天的休假,之後照現行勞工的休假,都比現在再多7天,換句話說,我們為了要統一國定假日的7天,用增加特休假的方式,讓勞工確定有7天的特休假。以這樣子的作法,在第8年的時候,就開始跟公務員所有特休假是一樣的。也許你們會問
為什麼前面幾年會比公務員好呢?我跟各位講,勞工不像一般公務員有非常穩定不變的雇主,就是國家,他們可能短期內經常要換工作,需要一定的時間來累積休假數,我認為前面你們給勞工的部分大方一點,後面能夠齊一,這樣的話,你們再來跟他們談國定假日齊一化,我覺得還談得下去。以上建議,希望大家參考、考慮。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