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考試院提供檢討杜絕退職政務人員再任領雙薪之修法成效「並提供檢討杜絕退職政務人員再任領雙薪之修法成效」公教人員的 18% 優惠存款應取消、調降利率或維持?要求考試院刪除支領(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特任政務人員公保優存,並修正退休人員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俟考試院刪除支領(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特任政務人員公保優存、修正『退休人員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發言紀錄

  1. 段委員宜康書面意見

  2.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法第26條規定,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換言之,監察院對公務人員提出彈劾案、糾舉案,或對行政機關提出糾正案,均係以行政機關或公務人員之工作有違法失職情事為前提。而認定是否確有違法失職情事,皆以明確具體之事證為依據。故調查案件,實為監察院提出彈劾案、糾舉案及糾正案之基礎。

  3. 惟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項規定,每一監察委員調查案件未提出調查報告件數累計達20件以上者,宜暫停自動調查之申請。故查103年8月1日至105年11月30日止,各監察委員進行調查案件之統計數據,發現有20件以上未完成調查(一般、重大、特殊重大)的監委共高達14位。

  4. 有關限制監委暫停自動調查申請之規定,其實監察院於98年2月11日監察院(98)院台業貳字第0980701552號令,針對此條修正發布之前,為規定10件以上,而當時從10次提高到20次修正主要理由,該規定影響監委監察職權之充分發揮,爰予檢討修正。

  5. 誠如,上述統計數據及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是否意味調查案件未提出調查報告件數20以上的監委們,日後就不能自動提出調查嗎?此限制之次數規定應有待商榷?其實監委本應要行使憲法及監察法等相關法律所賦予的監察職權,而不是加以限制,此規定恐違背憲法及法律所賦予監委行使職權之虞。故要求監察院應對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項規定進行研議並修正之。

  6. 林委員德福書面意見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林委員為洲書面意見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106年度監察院歲入來源別預算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經查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說明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周委員春米

    時間要多久?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周委員春米

    好。

  19. 林委員為洲

    尤委員的提案是要求兩個月內檢討。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106年度監察院歲出機關別預算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說明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說明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預算金額

    637千元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預算金額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擬減列數

  34. 擬凍結數

    400千元

  35. 說明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說明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106年度監察院於「一般行政」、「議事業務」及「調查巡察業務」計畫科目下,各編列「國外旅費」63萬7千元、171萬5千元及153萬5千元,分別為首長出國訪問及職員出國考察旅費、參加國際監察組織相關會議及國外人權考察之機票與生活費、委員國外考察及隨行秘書旅費等,共計388萬7千元,與105年度預算數相同。經查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監試法自39年修正後迄今未再修正,惟81年修憲後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考試院無須向監察院負責,故監試法中由監察院或監察委員派員監試之規定,已不符現行五權憲法架構,應予廢止。茲說明如下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106年度監察院於「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編列汰換院長座車及公務用車各1輛預算,金額分別為150萬元及63萬5千元,共計213萬5千元。經查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本院曾決議除首長、副首長、政務委員及司法院大法官外,不得有專屬配車,且要求監察院不得為監察委員專屬配車,其公務用車應視需要調減,採統籌調派,使用至報廢年限後應不再補新車,本院相關決議如下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段委員宜康

    如果照我的意見,是全數刪除,因為從102年到105年8月的各年度監委國外考察費用部分,你們看一下去考察的名稱,其實絕大多數都跟監察院業務不相干,什麼叫做「考察外館」?你們是假設外館有特定案件要查,譬如外館有人員被檢舉涉及違法案件,你們去查是不是有被糾正、彈劾相關的可能,這是一回事,但是又沒有這樣的案子,頂多有一次是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考察暨巡查駐外館處6天(越南及寮國);此外,周陽山委員參加美國全國祈禱會及傳達我國監察職權,這就是剛才蔡易餘委員講的,世界各國都沒有,所以要去宣導說我們這個制度很好;還有一個「臺鐵火車站風貌更新計畫之探討」,如果要去日本考察如何更新,這應該是臺鐵派人去,為什麼是監察院派人去?至於去日本溫泉產業發展現況、溫泉標章核發辦法及流程之考察,這為什麼是監察委員去考察,而不是行政院交通部或經濟部去考察?還有對於免稅商店業者銷售管理作法的考察,這為什麼不是財政部去考察?另外有一個夜店違法及犯罪防制專案調查研究,你們跑到香港去考察香港的夜店、飲酒店,這不是很奇怪嗎?坦白講,監委或監院同仁需要出國去看一看,這也無可厚非,其實行政部門甚至立法院也都會如此,但考察題目跟你們自己的業務也不相干,這要通過實在有點勉強。至於高鐵轉轍器異常改善執行成效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去日本4天,就有點接近,因為轉轍器是從日本來的,可能有人檢舉這個轉轍器需要改進,這是針對那個特定案件做調查,就比較接近。可是你們所有的出國,不管隨行人員或監察委員,有的連考察名稱都很簡單,只有「越南訪查」,究竟去越南訪查什麼也沒有講,一位監委帶著主秘就去了5天,這部分我們要求改善,我的建議是減列50%,要求他們檢討改善,明年再編來。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段委員宜康

    你們監察院的考察要跟監察院職掌有關,這沒有錯嘛!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段委員宜康

    當然我承認我沒有看考察報告裡面的內容,但從標題來看,如果今天不講是監察院的考察,這跟一般行政機關去考察的題目有什麼不一樣?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段委員宜康

    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不管你們制定考察題目的程序,我要瞭解的是,舉例來說,你們為瞭解陪審制等選定香港實地訪查,監察院為何需要瞭解陪審制?我以為這是司法院的業務。是因為有人向監察院檢舉嗎?就算檢舉到監察院,監察院看他有沒有違法,為什麼要去香港?我們現在沒有陪審制呀!因為他們有在研究、在推,所以你們要事先去瞭解?你們不是事後才處理、才提糾正嗎?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段委員宜康

    有好幾個案子,選一個最高的啦!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林委員為洲

    我們現在就來決定減列多少,然後將凍結的合併在一起,如果減列的多,就不再凍結,直接合併就好了。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林委員為洲

    即使你們剛才講到有些業務,譬如去夜店考察之後,監督行政單位訂定相關辦法、制度,好像實際達到一個功能,其實業務單位更應該做這個事情,而不是監察院去做,譬如夜店管理,當然是警政署、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應該去考察外國執行的狀況,由行政單位去考察才更為正當、更為直接,不是由你們考察再告訴行政單位說應該這麼做,這太迂迴繞道。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段委員宜康

    因為提出減列的只有許委員這一個案子,要刪減3%,這個我們尊重,所以就減列3%;提出凍結的有好幾個案子,我們就選一個比較高額度的來凍結。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段委員宜康

    第1-14案是減列153萬5,000元。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段委員宜康

    減列50萬元,你們自己去處理,也不必來報告了。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段委員宜康

    一樣啦,包括一般行政、議事業務、調查巡查費用、國外旅費,合併減列50萬元。

  68. 林委員為洲

    你們就督促行政單位去考察。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林委員為洲

    雖然你們推廣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e化專案,可是網路申報的比例還是只有40%左右,成果並不算很好。你們花了很多經費推廣e化,希望以網路取代實體,網路申報雖然每年有成長,可是目前仍然只達到40%,效果不太好。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林委員為洲

    公職人員網路申報的比例,以司法官最低,是怕洩密嗎?立法委員網路申報的比例有達到70%,總平均比例只有40%,所以你們還要再加強宣導,因為這可以減少很多的麻煩和紙張、郵寄的支出。這是必然的趨勢,只是你們宣導得還不夠,連最方便使用網路的公務人員,他們的使用比例也只有40%,老百姓當然更困難,因為有城鄉差距的問題。所有政府機關統統有簡便的資訊系統,連鄉公所都有,所以本席想請你們就推動網路申報要如何加強宣導作一個報告,預算先凍結一部分。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段委員宜康

    凍結100萬元,請送書面說明。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段委員宜康

    我知道這不是監察院的問題,但這的確是個問題。因為我們都習慣齊頭平等,以致同一個層級的首長特別費也都一致。坦白講,業務性質不同,繁簡不一,除非把特別費當作薪資,否則特別費都一樣其實是不合理的。但今天我們不討論這個,只是部長特別費都一樣,市長特別費一樣,院長特別費也都一樣,雖然一樣是部長,可部長與部長間會差很多。今天我們不處理這問題,另外再找機會處理。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林委員為洲

    還是寫書面說明會比較好。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林委員為洲

    他只是質疑你們的業務沒那麼多,卻一樣列了那麼多的特別費。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周委員春米

    大家現在在檢討年金問題,也檢討到三節補助問題。對此,我們的第一個要求是與行政院相同,第二,三節慰問金停止發放的限制是月退高於25,000元。現在問題在於,能否精算出哪些人月退高於25,000元,哪些又低於25,000元?其比例是多少?若有,我們就照比例來減列。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周委員春米

    大概是多少?這52萬元是算過的?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周委員春米

    所以我刪得太少了?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周委員春米

    很好,態度很誠懇。必須刪減多少?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周委員春米

    我是提案刪減52萬,那麼應該刪減多少?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周委員春米

    所以可以減列……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周委員春米

    但我的提案只刪50萬元,可以增加嗎?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周委員春米

    但我們現在要處理提案啊!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周委員春米

    院會是哪個院會?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周委員春米

    我建議先照案通過,畢竟你們不會亂給。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段委員宜康

    有關施行細則規定,記得以前監察委員未調查案件是累計達十件以上者,宜暫停調查之申請,現在卻改成二十件?那以後是不是要改成三十件?因為這代表監委積案太多,故宜暫停自動調查之申請,趕快把手上的案子處理完,別再找案子了。根據103年8月1日至105年11月30日監察委員進行調查案件統計數字發現,累積達二十件以上沒有完成調查結案,包括一般重大案件、特殊重大案件在內,共有14位監委,請問這14位監委是否有申請自動調查?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段委員宜康

    所以現在就照規定走?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段委員宜康

    好,本案撤案。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周委員春米

    根據公職人員申報資料審查與查閱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申報人年度申報總人數5%,所以你們就只抽5%。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周委員春米

    你們就只是達到法定最低標而已!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周委員春米

    我查過你們的查核比例,以你們這兩年的查核來說,像104年、103年均為5.01%、5.02%,剛好達到法定規定……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周委員春米

    因為我是提凍結案。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周委員春米

    一樣的。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段委員宜康

    沒有要他們來報告啦!這個主決議可以通過,因為它只是要求國外旅費預算允宜檢討覈實編列與強化管控機制,這個提案只有要求這樣,照案通過就好了。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林委員為洲

    第1-B案也一樣。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段委員宜康

    我的建議是,我們請他做報告,如果他的報告大家不滿意,再來追究責任,在他尚未報告之前就要他追究責任,這變成說也不用報告了,就直接追究責任了,反而這個邏輯也不太對。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段委員宜康

    針對監察院的資安防護這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夠定期送一份書面報告給我們,這表示你們有在重視,好不好?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周委員春米

    你們有派人去監試嗎?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段委員宜康

    第1-H案一樣。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段委員宜康

    那個費用是考試院給的,所以這個要在考試院的時候處理。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協商結論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106年度考試院主管歲入預算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106年度考試院主管歲出預算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預算金額

    預算書頁次:【 70 】

  13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預算金額

    248萬7千元 預算書頁次:【 70 】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擬減列數

    248萬7千元

  144. 擬凍結數

  145. 說明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考試院及所屬106年度之駐衛警、技工、工友及駕駛預算員額為150人,其中列管為超額員額者計45人(駐衛警30人、技工2人、工友5人、駕駛8人)。經查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預算金額

    806萬7千元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預算金額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擬減列數

    1067千元

  156. 擬凍結數

  157. 說明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應考人不得為下列之申請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預算金額

    690千元

  16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車輛汰換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預算金額

    690千元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擬減列數

    全數刪減

  167. 擬凍結數

  168. 說明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說明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如前所述,公務員離職再任時點之職務規範僅限營利事業,故倘公務員離職後旋即於財團法人任高缺,則不受該法規範,形成公務員離職再任之限制,因法人屬性不同而有差別待遇之現象,茲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與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為例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預算金額

    8,000千元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擬減列數

    10%

  177. 擬凍結數

  178. 說明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預算金額

    2,000千元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擬減列數

    10%

  183. 擬凍結數

  184. 說明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周委員春米

    因為我們看到你們今年截至7月底的執行率只有6.15%。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周委員春米

    現在執行到多少?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林委員為洲

    請教一下,出國的部分包括考試委員及其他業務單位及首長的,是不是?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周委員春米

    統統是248萬7,000元,就是包括考選、銓敘、保訓?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周委員春米

    只有考試院的。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周委員春米

    大家對考試院的考察成果似乎沒有一個可以說服我們的理由,或者比較鮮明的印象。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林委員為洲

    這是明年的預算,你們都在年底才會執行,都是10月、11月才會執行。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林委員為洲

    凍結20%,來報告。

  201. 周委員春米

    下個會期來報告。

  202. 林委員為洲

    來得及啦!你剛才講執行都在10月、11月。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林委員為洲

    我是提案減列100萬元,你說凍結20萬元?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林委員為洲

    照規定一定要換?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林委員為洲

    能省就省,減列一點好了。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林委員為洲

    減列10萬元。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林委員為洲

    不用,凍結100萬元,等報告後再來動支。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林委員為洲

    書面報告?

  2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6. 林委員為洲

    好。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周委員春米

    因為這個議題已討論很久了,你們試著先提看看,因為我們還有一些建議你們再回去討論檢討。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林委員為洲

    請你們說明為什麼OSCE完全不能動?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林委員為洲

    他們參加這個測驗要不要繳費?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林委員為洲

    是他們要考證照資格裡面的一個科目?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林委員為洲

    先要經過這個測驗才能來考試?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林委員為洲

    我的質疑是報名費,報名費是由你們收嗎?

  2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0. 林委員為洲

    照理說應該由教育部或衛福部編列預算負擔費用,或者大家一起負擔OSEC中心的運作,怎麼反而是考選部自己獨立來負擔這項費用?

  2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2. 周委員春米

    第2-1案到第2-8案刪除……

  2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4. 周委員春米

    對。

  2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6. 周委員春米

    跟我們的結論一樣。

  2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8. 周委員春米

    大陸考察已經刪了。

  2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0. 段委員宜康

    我建議第二目,除了許毓仁委員和張宏陸委員的提案減列11萬元之外,其他的部分減列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另外要凍結50萬元,請他們來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2. 林委員為洲

    許毓仁委員針對OSCE有提案凍結,主管單位要來報告。

  2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4. 周委員春米

    就提供書面資料。

  2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6. 林委員為洲

    好,聽起來滿有趣的。

  247. 段委員宜康

    周委員的凍結案,也是提書面嗎?

  2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9. 周委員春米

    第2-9案與第2-10案不太一樣。

  2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1. 周委員春米

    針對第2-8案,你們何時可以提報告?

  2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3. 周委員春米

    大概多久?

  2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5. 周委員春米

    可以,2個月;也就是在年底?

  2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7. 段委員宜康

    好。

  2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9. 周委員春米

    改主決議。

  2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1. 周委員春米

    好多次的典試就會有好多次的典試委員會?

  2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3. 周委員春米

    剛剛應該先審考選部預算。

  2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5. 周委員春米

    好啦,本案就不予處理。

  2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7. 周委員春米

    就不予處理,因為要放在考試院。

  2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9. 周委員春米

    撤案。

  2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1. 周委員春米

    所以典試法的主管機關是考試院?如果要修法的話……

  2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3. 周委員春米

    典試法是誰提出來的?是考試院提的?

  2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5. 林委員為洲

    105年那輛車是誰的?

  2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7. 林委員為洲

    應該是95年。

  2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9. 林委員為洲

    撤案。

  2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1. 林委員為洲

    我要求你們於1個月內研議。

  2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3. 林委員為洲

    文字修正為「3個月內研議改進措施,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2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5. 周部長弘憲

    我們彙整第3-1案、第3-A案及第3-B案分別由林委員、尤委員及主席所提提案,即有關退職政務人員再任雙薪規範的問題,因現行規範與一般公務人員所規範的不同,委員要求退職政務人員應該與公務人員規範相同才合理、公平。針對這部分的問題,我們在政務人員退職輔卹條例裡面都已經有規範了,現在已經送到考試院,考試院也已經交付審查。所以這部分實際上我們已經做了,而且方向和各位委員所提意見是完全一致。

  2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7. 段委員宜康

    因為公務員已經有規範了,但政務人員沒有規範。

  288. 周部長弘憲

    目前是沒有規範。

  289. 段委員宜康

    林為洲委員提案第3-1案是規範政務人員。因為這個部分要經過考試院院會,也就是說銓部即便提出了草案,還是要經過考試院院會對不對?

  290. 周部長弘憲

    對。

  291. 段委員宜康

    照理說,這應該是在處理考試院,而不是處理銓部。因為銓部已經提出了修正,但如果考試院不同意、不通過,銓部即使提100次也沒有用。現在林委員不在場,這個案子要怎麼處理呢?還是我們把它併到……

  2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3. 段委員宜康

    做成主決議嗎?還是要併到考試院第1-5案還沒有處理的那個部分,我們把它兼容並蓄?

  294. 周部長弘憲

    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能否不凍結預算,改成書面報告?

  2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6. 周部長弘憲

    主管機關是銓部沒有錯,但是依照憲政的體制,法案都必須經過考試院通過才能送到大院來,理論上我們是主管機關,但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考試院。我們修的跟公務人員完全一樣。

  2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8. 段委員宜康

    其實很方便,你把它整段移到考試院第1-5案的提案底下,凍結的數額也不用凍,就只凍結2億元。反正是一樣的標準,你們提專案報告,我們就解凍,好不好?本案等處理第1-5案時再來一併處理。

  2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0. 周部長弘憲

    第3-2案提到的是有關公務人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問題,委員希望能將財團法人納入。

  3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2. 周部長弘憲

    與旋轉門相關的提案還包括主決議的第3-C案、第3-D案與第3-E案。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在公務員服務法裡做修正了,現在正在函請各機關表示意見,就是把直接、間接相關的財團法人、董事、理事、監事都納入,與各位委員提案要求的方向完全一致。

  3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4. 周部長弘憲

    公務員服務法的修法還是要經過考試院。

  3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6. 周部長弘憲

    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3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8. 周部長弘憲

    第3-3案、第3-4案及第3-I案分別是林為洲委員、郭正亮委員及尤美女委員所提,是有關我們舉辦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選拔、表揚部分,委員希望我們撙節經費,因此提案予以刪減。

  3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0. 周部長弘憲

    是不是同意我們在1個月之內提書面報告?

  3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2. 周部長弘憲

    第3-5案及第3-G案都是針對黨職併公職的年資問題,雖然以前已經將其斷源,不能再併計,但是一些退休人員之前的黨職年資已經併入公職年資的部分還是有繼續在領取,委員希望我們就這部分去檢討,並且提出替代方案,其實這部分是考試院的職權,那……

  3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4. 段委員宜康

    部長的意思是說,我們凍結銓敘部的預算,對於這個問題他們還是莫可奈何,因為這不是他們的職權,本席建議這個部分一併於第1-5案處理,兼容並蓄啦!

  3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6. 周部長弘憲

    2個月好像不夠,因為這涉及年金改革,蔡委員是不是能給我們較長一點的時間?

  3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8. 周部長弘憲

    好。

  3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0. 周部長弘憲

    周春米委員所提第3-6案與段宜康委員所提第3-7案都是有關退休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問題,這部分當然值得檢討,但是因為這部分的權責屬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是不是能讓我們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相關規定,再向貴會提出書面報告?

  321. 段委員宜康

    好,本席所提第3-7案倒數第2行修正為「俟銓敘部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相關規定,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3. 周部長弘憲

    周春米委員所提第3-F案是有關於考績制度改進問題,周委員講的也沒錯,現在考績甲等比例達到74.28%,一般是官等比較高的,甲等比例也比較高,這部分我們都有持續檢討,看看要用什麼樣的考評方式才能真正做出比較精準的考績,不要讓人覺得官等比較高的列甲等比例就比較高,這部分我們都有在持續檢討,委員能不能允許我們就這部分提出書面報告即可?…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段宜康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段宜康

    好啦,讓主委去做做看。

  2. 段宜康

    好啦,這個部分刪減,其他部分就不刪減了。

  3. 段宜康

    凍結100萬元?

  4. 段宜康

    這個部分能不能照案通過,請他們送書面報告過來,我們改成主決議好不好?

  5. 段宜康

    秘書長,你搞錯了!第1-5案所要處理的部分與年金改革議題不相干,大家把它當成年金改革的一部分,但實際上年金改革不會處理到這個部分,所以我才在這次預算審查中提出來。

  6. 段宜康

    我向大家說明,本來政務人員的年資在2004年之前可以併事務人員年資,因為一般政務官有比照十二職等、十三職等、十四職等,常任文官出身去轉任政務官,其實薪資沒有什麼太大變動,例如常務次長轉任政務次長,薪資是一樣的,沒有錯吧?但是如果去擔任特任官,例如部長,他的薪資就跳了一大截。2004年以前的特任官可以用政務人員年資與常任文官年資併計,併計之後來領取優存,也就等於是以最高薪水來計算年資,這樣就跳了一大截,所以本席所提第1-5案的重點是處理特任官,政務人員中特任官把事務官與政務官的年資併計的部分。

  7. 段宜康

    剛才還有二個提案要併進來一併處理,因此,我把提案第1-5案的文字作修正,第1-5案的說明「一、鑑於政務人員……,顯有不公。」為第一點;提案第3-1案的說明「二、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有待檢討。」是第二點;第3-5案黨職併公職的說明第二行,「三、考試院於60年12月7日發布……,計有224人(政務人員9人、公務人員215人)。」是第三點;接著,下一段是我們的要求,就接回原本第1-5案的倒數第五行,「爰此,為落實年金制度之永續性及維護公平正義,凍結第一目『一般行政』費用2億元,俟考試院刪除支領(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特任政務人員公保優存、修正『退休人員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並提供檢討杜絕退職政務人員再任領雙薪之修法成效、補正黨職併公職之歷史錯誤,送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並提出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這樣說明各位還清楚嗎?專委清楚嗎?

  8. 段宜康

    我沒有書面,這是我自己寫的,稍後我再跟專委講一次這個部分。所以這跟年金改革沒有關係。

  9. 段宜康

    周部長,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你剛才說已經報考試院了,對不對?是這個案子嗎?你們報的是第3-1案政務人員領雙薪的部分嗎?

  10. 段宜康

    對啊!這就是剛才秘書長報告的,銓敘部已經報到考試院院會了,所以林為洲委員所提的這個案子很簡單,只要考試院院會通過就完成解凍條件了,這很好解決。雖然這個金額看起來很大、很嚇人,但只要考試院院會通過就解決了,如果你們急著用錢就趕快送進來,如果不急著用錢,你們就慢慢來。

  11. 段宜康

    我沒有刪減,凍結多少你們可以用到4月底?凍結1億5,000萬元。

  12. 段宜康

    1億4,000萬元。

  13. 段宜康

    不行。

  14. 段宜康

    1億5,000萬元。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段宜康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