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法不應設有限制,即使是憲法施行程序與範圍,也不應該透過公投法加以限制「我會認為公投法不應有限制,就算是憲法施行程序與範圍,也不應該透過公投法加以限制」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領土變更當然應該放在全國性公民投票事項,而非地方公投事項「我們認為領土變更當然應該放在全國性公民投票事項,難不成放在地方嗎?」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修憲公投應該按照公投法來進行「請問被提名人,修憲公投要按照什麼法來做?不是應該按照公投法嗎?」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法應納入兩岸政治性協商的強制性公投「公投法應否納入兩岸政治性協商的強制性公投?這正是我們時代力量黨團的立場」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永明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陣子秘書長有來時代力量黨團拜會。

  2. 主席

    請行政院卓秘書長答復。

  3. 卓秘書長榮泰

    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

  4. 徐委員永明

    當時我們有提出問卷,請問秘書長,行政院什麼時候可以把各被提名人的問卷彙整送來我們黨團,可以讓我們作為審查的依據?

  5. 卓秘書長榮泰

    上次拜訪黨團,謝謝徐委員跟我們談了很多相關的問題,我記得當初委員希望在投票之前把文件送給黨團,6位被提名人在這個過程中都沒有問題,我們會在時間內完成。

  6. 徐委員永明

    好,謝謝秘書長。就像我之前跟你們報告的,其實我們在審查大法官時也是做這個要求,我們希望能了解被提名人在專業上面的一些考量作為我們審查的依據。謝謝秘書長。

  7. 卓秘書長榮泰

    謝謝徐委員。

  8. 徐委員永明

    關於問卷的題目,之前我們也開過記者會,早上也有人問,基本上黨團關心的8項問題,第1題,公投適用事項是否應該涵蓋「領土變更、主權獨立」?根據已經出委員會的公投法修正草案,蔡總統也承諾年底前公投法的補正能在立法院完成立法,這裡面講得很清楚,第三條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公投審議委員會已經沒了;其第二條有定義全國性公民投票,條文裡列了一些適用事項,但就是沒有包括領土變更、主權獨立;第十條規定主管機關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三十天內完成審核,也就是未來公民投票的主管機關是中選會。甚至這個題目是否適當、是否符合所謂全國性公民投票的內容,審核單位也是中選會。今天幾位被提名人也在場,我問的這個問題不是虛擬,是你們上台以後,經過同意權之後,接掌中選會後會遇到的狀況,如果有人提了一個關於領土變更或主權獨立相關的公投議題,請問被提名人,你會怎麼審核?

  9. 主席

    請陳英鈐先生答復。

  10. 陳英鈐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領土變更的問題因為憲法增修條文有規定,就要照憲法增修條文;主權公投在我們國內法都沒有規定,所以也不是中選會……

  11. 徐委員永明

    所以你們會退回嗎?

  12. 陳英鈐先生

    我們沒辦法辦。

  13. 徐委員永明

    你們沒辦法辦嗎?

  14. 陳英鈐先生

    如果立法院有規定……

  15. 徐委員永明

    依目前出委員會的條文,當然我們黨團打算持保留態度,希望在協商或院會時能進行再討論,我們認為領土變更當然應該放在全國性公民投票事項,難不成放在地方嗎?

  16. 陳英鈐先生

    關於領土變更的問題就是一定要照憲法增修條文,至於要訂在公投法或……

  17. 徐委員永明

    憲法增修條文有提,代表公投法就可以不用提嗎?請問被提名人,你有什麼專業見解?這個還沒有定案,只是出委員會而已。

  18. 陳英鈐先生

    我知道。這是立法技術的問題,到底是要訂在同一部法律,把修憲的與修法的訂定一起,還是修憲歸修憲、修法歸修法。

  19. 徐委員永明

    我們知道就算修憲也要公投。請問被提名人,修憲公投要按照什麼法來做?不是應該按照公投法嗎?

  20. 陳英鈐先生

    可以訂在公投法,也可以另外再訂一個專門……

  21. 徐委員永明

    你覺得修法的……

  22. 陳英鈐先生

    跟徐委員報告,因為憲法與公投法有個最大的差別,修憲是強制複決,沒有經過複決的話,修憲也好、領土變更也好不會生效;一般的公投,以現在的公投法來講,包括立法院初審的結論都是任意公投,所謂的任意公投是它都需要先經過連署,然後成案,再公投,它是任意性的,其實兩個的程序、門檻都很不一樣,所以我才說要規定在同一部法律,還是要分開都可以。

  23. 徐委員永明

    第一個,可能從被提名人角度而言,領土變更、主權獨立相關的公投事項是不應該涵蓋在公投法裡面,我們可以這樣講嗎?這是你的立場嗎?

  24. 陳英鈐先生

    因為領土……

  25. 徐委員永明

    我的第二個問題也具有相關性,即使憲法已有明文規定,但公投程序是另以法律定之,還是放在公投法之中?因為這裡面也有一些程序性的事項,包括如何宣傳、辯論與投票等規範,這部分需不需要另定一部法律,還是明定在公投法裡面?

  26. 陳英鈐先生

    我講過這些作法都可以,這確實是立法技術的問題。如果相關條文要集中在一起,這部法律勢必會很龐大……

  27. 徐委員永明

    因為本席質詢的時間非常有限,我就直接詢問你,公投法應否納入兩岸政治性協商的強制性公投?這正是我們時代力量黨團的立場,可惜在委員會審查時未能形成共識,其實我們未來還是希望能在院會中討論。請問你的意見是如何?因為我們有行政院發動的公投,也有所謂之前遺留下來所謂的防禦性公投,兩岸政治協商應否強制納入公投付決?

  28. 陳英鈐先生

    報告委員,憲法針對這部分並沒有強制要求,到底要不要明定……

  29. 徐委員永明

    但公投法可以做……

  30. 陳英鈐先生

    至於要不要列入,則是大院的職權。據我所知,現在這屬於重大的政治爭議,剛才大家也有提到,因為中選會為選務機關,有關政策的問題,如果未來真的要辦理……

  31. 徐委員永明

    如果人民連署希望將兩岸政治協商納入公投,那算不算全國性公投?

  32. 陳英鈐先生

    我們會尊重並依照現行公投法辦理。

  33. 徐委員永明

    你們不會否決掉它嗎?

  34. 陳英鈐先生

    凡是符合公投法的規定,我們一定要舉辦公投。

  35. 徐委員永明

    換言之,你們可以接受兩岸政治協商的公投,但凡是涉及領土變更的議題,依照公投法的規定,你們就不會接受。對不對?

  36. 陳英鈐先生

    方才我已經講過了,領土變更則會涉及修憲……

  37. 徐委員永明

    如此說來,目前修憲不適用公投法,還是需要另以法律定之?

  38. 陳英鈐先生

    這部分要訂定在哪部法律,我們沒有意見。

  39. 徐委員永明

    陳被提名人,因為我的詢問時間有限,我要說明的是,以上我所提出的,並不是我個人很挑剔,而都是你們這屆中選會委員將面臨的問題,說不定這遠比選區劃分等議題搞不好來得更快、挑戰性更大。坦白說,我對於陳被提名人的回答並不滿意,如果根據過去你的立場與學術研究,我會認為公投法不應有限制,就算是憲法施行程序與範圍,也不應該透過公投法加以限制,所以我認為這是一項非常大的挑戰,搞不好也是未來這屆中選會委員面臨最大的挑戰,我希望你們能夠好好地考量這些議題。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永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