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林務局針對救國團若被判定為附隨組織而充公的情形預作準備,釐清其承租國有土地上的地上物是直接接收還是與黨產會協調「本席要問的是,你們要不要做個準備?如果被判定為附隨組織,在充公之後,你們就直接接收嗎?還是你們要跟黨產會做協調?本席建議你們要注意這部分。」發言紀錄
- 徐委員永明
你要不要把退場規劃留著?
- 謝處長耀清
這不是法人,這是補助縣市政府做公立收容所的設立,這幾話應該不是監督……
- 徐委員永明
你是第105案還是第104案?
- 謝處長耀清
第105案。
- 徐委員永明
第105案嘛!OK!
- 主席
照修正案通過。處理第106案。
- 黃局長㯖昌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123案、第124案併案討論。
- 林局長華慶
第124案因為委員希望我們增加1,000多萬元,我們核算了一下可能有困難,我們願意努力,是不是可以同意我們不要直接匡定數字?
- 徐委員永明
你們租給救國團的租金過低,你們不能調嗎?雖然有調過,可是……
- 林局長華慶
我們已經調整救國團的部分了,現在跟其他國有機關租用土地的費率是一樣的。
- 林主任委員聰賢
上次徐委員講的是國產署……
- 林局長華慶
我們現在是比照國產法。
- 徐委員永明
跟你們沒有關係嗎?
- 林主任委員聰賢
它已經不在我們的……
- 徐委員永明
有。
- 林局長華慶
我們有三個,現在是比照國產法第二十八條。
- 徐委員永明
我知道,但價錢太低,一年幾萬元而已。
- 林局長華慶
沒有、沒有,現在跟其他的一樣。
- 張委員麗善
請局長解釋一下,現在救國團的租金跟以往有沒有不一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張委員麗善
提高很多吧?
- 林局長華慶
對。
- 徐委員永明
本來很低啦!
- 林局長華慶
以往有打6折。
- 張委員麗善
本來對公益社團有打折優惠,現在只將救國團公益組織的打折取消掉,跟其他公益社團完全不一樣,請你們澄清一下。再者,原本租的土地面積是多少?以阿里山為例,以前只有承租建物的部分,後來是全部,第一是增加面積,第二是提高租金,現在陸客不來了,營運也差了,我覺得不要租好了,乾脆丟給你們算了!
- 徐委員永明
你們有沒有想過,如果黨產會認定它變成附隨組織,它現在的狀況是承租。那它的地上物呢?
- 黃組長麗萍
它們的,土地是國有的。
- 徐委員永明
土地是國有的,蓋的建築還是救國團的,對不對?本席要問的是,你們要不要做個準備?如果被判定為附隨組織,在充公之後,你們就直接接收嗎?還是你們要跟黨產會做協調?本席建議你們要注意這部分。
- 張委員麗善
是不是附隨組織還待釐清,你們現在要澄清的是,現在救國團承租的面積比以往大很多,有幾十倍,這是確認的,救國團原本是非常良性正面的組織團體,民進黨執政之後將之打成附隨組織,所以你們在去年7月開始變更租地面積,連租金部分也取消公益社團組織的6折優惠,形同一隻牛剝兩次皮,這有符合公平正義嗎?希望你們要說明清楚,以正視聽。
- 孔委員文吉
請問局長,有哪幾個救國團活動中心占到林班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組長麗萍
1,600元。
- 陳委員明文
對啊!一坪才1,600元,這是以一年計。
- 徐委員永明
太少了!
- 陳委員明文
一般是租多少呢?
- 林局長華慶
我們是比照附近飯店的公告價,現在是跟……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明文
那租金自然就會增加了。
- 主席
還是增加個額度吧!
- 徐委員永明
雖然有收租金,但是收太低還是不行。
- 主席
所以第124案要增加多少?
- 陳委員超明
沒有收太低啦!你們不要倒因為果亂講,救國團已經提高租金了,你們還要提這個問題來修理?都照你們說的好了啦!增加!支持陳明文的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你們遵行委員所提的意見。
第127、128案,就免於凍結,預算照列。第129案到第155案屬於第4目,所以併案討論。
- 徐委員永明
第129案是高潞委員希望我幫她提的,主要是針對保安林中現有多少礦區,以及礦區的管理如何?所以是否應該往不續約的方向來走?
- 林局長華慶
保安林地裡面的礦區其實都是很早期核的,近幾年我們已經沒有再核給於新的保安林地採礦。
- 徐委員永明
我知道,那續約的部分呢?
- 林局長華慶
續約這塊也只准原來的面積。
- 徐委員永明
不准再擴大嗎?
- 林局長華慶
對。
- 徐委員永明
也不能減少嗎?現在有幾區?我看監察院資料是有13個礦區。
- 林局長華慶
目前礦業法正在修法,我們有提出建議,希望能有明確的退場機制,譬如說停工很久的、沒有繼續採礦的或是違規嚴重超過幾次的,必須要有明確的退場機制,這些我們都提供給礦務局。
- 孔委員文吉
林務局在這邊講話要守信用,你們說保安林地現在已經不再租給開礦團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孔委員文吉
那舊的呢?
- 林局長華慶
舊的還在保安林地裡,但是要讓它慢慢退場,不讓它再擴大面積。
- 徐委員永明
你們現在講礦業法,可是保安林經營準則上面,還是有續約核定的過程,所以你們還是可以不核定。
- 林局長華慶
在過去這段時間有3件申請案,只有2件核准。
- 徐委員永明
你們總共有13個礦區,其他礦區都不用經歷這個過程嗎?
- 林局長華慶
租期到了,就必須要重新……
- 徐委員永明
所以你們不需要礦業法,你們按照保安林經營準則還是可以處理它。
- 林局長華慶
但是退場機制還是必須經由礦業法,我們只能站在土地管理機關的角度……
- 徐委員永明
礦業法所處理的又不是全部都是保安林地,你們的保安林經營準則就是在處理保安林裡面的礦區。
- 林局長華慶
我們現在都必須要踐行。
- 徐委員永明
我覺得你們可以主動,不只是新申請的不予核准、舊的不擴大,甚至舊的是否可以讓它提早退場?
- 黃委員偉哲
您剛才不是講你們有什麼退場機制……
- 林局長華慶
對,我們已經提給礦務局,現行的礦業法還是有所謂的……
- 黃委員偉哲
是你們准的,還是礦務局准的?
- 林局長華慶
如果現在不准,會變成我們還要賠償,這就是礦業法裡面所謂的霸王條款。
- 徐委員永明
對,這是我們現在正在修的,只是你們不一定依據礦業法,你們自己可以不准。
- 林局長華慶
我們這邊能做的,我們現在都盡全力在把關。
- 林主任委員聰賢
讓我跟委員回應一下,現在他們有提出舊約在使用的,因為舊約過去都免環評,但是我們現在有特別要求他們一定要進行政策環評,所以就是說要如何加重標準,也就是在原來的合約裡面不要動到霸王條款。另外我們過去也有一個案例,就是它在原來的礦區裡面,可是我們覺得對生態有影響,像是山毛櫸那個案子,我們採取……
- 徐委員永明
就可以停嘛!對嗎?
- 林主任委員聰賢
我們評估它可以達到那個標準。
- 徐委員永明
所以現在13個中有3個經過這樣的過程,你們還有10個,未來還是需要……
- 林主任委員聰賢
如果要要提出來,一般來講……
- 徐委員永明
在要續約的時候,對不對?
- 林主任委員聰賢
第一個是續約,第二個是舊的場要做什麼樣的行為……
- 黃委員偉哲
合約在走的時候……
- 徐委員永明
在續約的過程中,他們其實還是可以處理,是否可以給我們資料?亦即現在13個,你們處理了3個,其中兩個核定了,一個不准,你們還有10個,他們陸續什麼時候開始要辦理?我的意思是說有關礦業法的修法,我們委員會努力,但是有些以你們的保安林經營準則就可以處理了。
- 林局長華慶
我們可以提供完整的資料。
- 黃委員偉哲
可是局長剛才也講,當舊約在走的過程中,它簽了約但是它卻沒有動作,甚至它違規很多時,即便它的約還沒有到期,你們也應該要有一個退場機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至於第138案是原住民保留地總面積有26萬公頃,而針對造林部分林務局在原住民保留地只有3,951公頃,可見原住民並沒有跟林務局配合造林政策,所以這部分我覺得你們績效不彰,提議刪減20%。還有第140案關於阿里山的山葵農的問題,到今年年底你們要強制執行計畫,但是上次我們曾經討論過阿里山山葵農民長年在該地耕種山葵,現在林務局已經跟山葵農達成以地易地的共識,但是林務局所提供的地好像沒辦法讓他們耕種山葵,所以在此我要請教林務局在台中市太平枇杷專區用地,你們已經同意解編,所以針對全國各地對原墾農的相關問題應一併解決處理。
再者,關於第143案治山防災對原住民地區來說是很重要,但是治山防洪工程投在我們原住民地區的比例,我想大部分應該都投在上游的原住民地區,所以我想知道,你們在原住民地區所實施的這些大型基礎工程進度為何?有沒有超過50%?
- 林局長慶華
有。
- 孔委員文吉
第147案與林務局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有關。這就是我一直講的,林務局所辦的森林遊樂區,如阿里山、奧萬大,根本就和原住民地區的產業發展及社區發展完全脫節!你們在原住民地區就等於是一個王國,這點不論在阿里山或仁愛鄉皆然。這所謂的森林遊樂區固然有賺錢,也有進用原住民,卻是把清潔工作或除草一類的工作給原住民做。所以我特別提案,目的就是希望能真正達到林務局與原住民共管。
最後是第149案,記得上一次在討論野生動物保育法時本席曾建議,如果彌猴或山豬破壞原住民農作,理當比照天然災害損失由國家給予救助,但局長公開反對!我希望政府能對原住民地區的打獵問題提出對策,但因為林務局反對野保法修正,以致野保法從去年討論到現在仍然無法修正通過,至於動保法修正則已經通過了。對於動保團體的壓力,我認為林務局要有勇氣拒絕,否則現在原住民上山打獵所遭遇的困難仍舊無解!雖然內政委員會有在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但野保法卻一直躺在經濟委員會,縱使進了議場也被九次表決封殺,所以我覺得林務局一定要拿出辦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稍後請局長就第147案、第148案和第149案一併答復。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 徐委員永明
我的是第137案,有關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我認為你們的目標值訂得太低了,譬如林業推廣媒體宣導效益預計300萬人次,而且每年都是300萬人次,可是達成值卻是400萬、500萬,顯然你們故意把目標值訂得很低,如此一來,達成率自然很高。還有社區協助巡守林地共管機制人次,104年的實際值還有4,978人次,但隔年的目標值卻訂在2,600人次。請問你們的目標值會不會訂得太低,以致達成率非常高?若前一年的實際值已經那麼高,那麼目標值何不跟著往上調?否則徒然讓人覺得你們績效很好,實際上卻有造假之嫌。
其次,林地未續約比例為43.10%,何以如此之高?到底是我的數字有問題,還是你們沒有處理?
- 主席
徐委員針對的是第137案,還有其他案嗎?
- 徐委員永明
第137案的問題就是目標值太低,以及未續約比為何如此高?到底是你們辦事不力,抑或有什麼特殊困難?
- 主席
稍後再請林務局一併說明。還有嗎?
- 徐委員永明
還有第145案,針對國有林地的崩塌情況,你們在處理上是不是有優先順序?
- 主席
好,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 張委員麗善
有關第133案和第153案,剛剛孔文吉委員和徐永明委員已經提過,也就是目標值低估,以致效率看起來很高。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在場不是來自高山地區的委員,就是農業縣的委員。
- 張委員麗善
但刪200萬元沒有什麼差別啦!
- 徐委員永明
可不可以請水保局提一下提高執行率的方法?否則編那麼多錢,又因為是防災預算,我們不能刪。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永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