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麗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台北市專案勞檢有88.9%延長工時且未給工資、新北市也有延長工時未給工資,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四條,醫護人員工時過長又未獲工資非常辛苦「台北市專案勞檢有88.9%延長工時,而且最糟糕的是沒有給工資,這種情形是普遍存在的,違反了勞基法第二十四條。新北市也是延長工時,沒有給工資。」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若新北市和台北市都有護理人員延長工時未給工資的情形,全國都要擴大勞檢,因為相信辛苦的護理人員不只在雙北「如果新北市和台北市都有這種情形,是不是全國都要擴大勞檢?因為我相信絕對不是只有台北和新北的護理人員很辛苦。」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主張輪班換班休息11小時是現在實施的重點,必須落實「關於休息11小時這部分,是現在實施的重點,必須落實。」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要求衛福部在宣達勞基法下護理人員排班指引時,納入並強調勞基法第三十四條要經過勞工同意的文字,讓勞工知道有此權益可與資方談判「勞基法第三十四條有一個重點就是「要經過勞工同意」,但是衛福部的資料中並沒有這方面的提醒。我們希望衛福部在宣達時可以強調勞工有這樣的權益,讓勞工知道他們有這個尚方寶劍,可以和資方談判。」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衛福部訂出的醫師工時指引總時數為4週320小時、平均每週80小時,認為該數字就是過勞的數字「對啊!這個數字就是過勞的數字。」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曼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是醫師節,對勞動部的醫療體系來說,這是一群非常重要的人的節日。台灣很民主,什麼事情都可以大鳴大放,也把很多資訊都公開了。過去我們可能不了解別人的事情,現在就了解其實醫師也不是那麼好當、那麼開心快樂的,真是辛苦誰人知!台灣的健保是世界知名的,但醫護人員的付出真的非常辛苦,如果醫護人員不開心、不快樂,病人也會不開心、不快樂,所以對於醫師的聲音,我們會非常重視。

  2. 在醫師節的前兩天,醫師發出怒吼,希望外界能重視他們的問題,很多醫師認為他們的勞動權益並沒有很大的保障,例如有些醫院會給醫師高危險金,如果他們要離職會被綁住,所以醫師也很不開心。有時醫院會調動醫師工作的場地,讓他們很不開心。在醫師怒吼之後我才知道,原來醫師是一年一次的定期契約,並不是長期工作受到保障,在此情況下,醫師真的會不開心,因為他們的工作真的很沒有保障。醫師如果想要跳槽也跳不成,因為他們被綁住了,甚至有時醫院就把他們亂調動。如果是台北市的醫院,調動都在台北市,可是如果是台北榮總,可能會被調到宜蘭、台東等地,請問衛福部的態度是什麼?

  3.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4.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醫師還沒有納入勞基法,但勞基法有些相關的規定,現在大家也遵照這些規定來做。譬如違約金的部分,我們認定醫院有投入教學的成本,兩者應相當,所以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去溝通。如果有不符合的情況,就以行政指導予以糾正。

  5. 至於調動工作地點,要看看符合什麼樣的需要。如果是為了懲罰而調動就不應該,如果是為了病人的權益和醫療資源分配的恰適性,應該妥善和醫師好好溝通再作調配。

  6. 至於住院醫師一年期定期契約,由於在醫師、住院醫師之後,可能會升主治醫師,但是一般來說,主治醫師的員額比住院醫師少很多,所以會有一次篩選。如果使用不定期契約,在那時候是正常篩選的升遷程序,反而變成雇主要付相關的資遣費,恐怕也不是很恰當,這一點我們會再來研究。

  7. 陳委員曼麗

    我們看到很多醫師過勞,因為工作時間很長,我們也希望給予醫師保障,讓他們身心都能得到應有的舒緩。大家都認為醫師該納入勞基法,衛福部在8月份也訂出醫師工時指引,其中就包括過勞的部分。醫師工時總時數是4周320小時,平均一周80小時,好像比保全員72小時還更加辛勞。在這個指引公布後,以後如果有醫師過勞,因公死亡,是不是能得到應有的權益?過勞要如何認定?衛福部和勞動部對此有何看法?

  8. 陳部長時中

    我首先要說明,醫師本來就是超級過勞,我們希望改善過勞的情況,但另一方面也要考慮人力的有效運用,因為牽涉到病人就醫的權益。醫師的養成時間非常長,大約要12年,要增收醫學生也緩不濟急。所以增修勞基法,保障醫師勞動權益的同時,也要兼顧人力的有效運用和病人的醫療需求。確實訂出來的結果是比原來改善……

  9. 陳委員曼麗

    對啊!這個數字就是過勞的數字。

  10. 陳部長時中

    對,但是沒有這樣的數字,大家就沒有辦法就醫,到底要選擇哪一樣?逐步地改善是必要的,但是病人服務的需要也是必要的。

  11. 陳委員曼麗

    請勞動部說明一下。

  12. 主席

    請勞動部施次長說明。

  13. 施次長克和

    主席、各位委員。衛福部住院醫師的工時指引對工時有所規範,未來我們的政策方向是把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所以工時部分要逐漸調整來做個銜接。至於過勞的認定,其實勞動部有一個過勞認定參考指引,就是職業觸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認定參考標準,有針對異常事件、短期工作過重(一周內)、長期工作過重(一個月到六個月之內)。這個認定只是參考,真正觸發造成過勞而有心血管或心臟疾病的還有其他要素要被鑑定,不過這個指引有針對工作時間上的建議。

  14. 陳委員曼麗

    我希望你們兩個部會再去討論,兼顧大家的需求,也保障醫師的勞動權益。關於休息11小時這部分,是現在實施的重點,必須落實。以台北市和新北市的狀況來看,台北市專案勞檢有88.9%延長工時,而且最糟糕的是沒有給工資,這種情形是普遍存在的,違反了勞基法第二十四條。新北市也是延長工時,沒有給工資。在此情況下,醫護人員確實非常辛苦,如果沒有給工資,工時又過長,我們到底要如何面對護理人員工作上的辛勞?現在護理人員有勞基法保障,醫師還沒有,我們從護理人員的角度來看就非常明顯,工時太長又沒有給工資,請問公部門是以什麼態度來處理?

  15. 陳部長時中

    這方面來講,法規已經是完備的,規定也很清楚,我們就依法辦理。

  16. 陳委員曼麗

    如果新北市和台北市都有這種情形,是不是全國都要擴大勞檢?因為我相信絕對不是只有台北和新北的護理人員很辛苦。

  17. 施次長克和

    在勞動部的部分,其實護理人員已納入勞基法,針對高風險或高違規的事業單位,我們會有專案勞檢。目前醫療單位勞檢的結果,有很多是像委員所說的加班費沒有給。至於針對延長工時或輪班的休息時間,這部分法有明定,我們還是按照規定辦理。

  18. 陳委員曼麗

    衛福部其實有針對勞基法之下的護理人員排班訂出指引和範例,我們看到很多有關排班的建議和避免事項,值得肯定。但是本席要提醒一下,勞基法第三十四條有一個重點就是「要經過勞工同意」,但是衛福部的資料中並沒有這方面的提醒。我們希望衛福部在宣達時可以強調勞工有這樣的權益,讓勞工知道他們有這個尚方寶劍,可以和資方談判。對這部分,希望你們能繼續幫忙。

  19. 陳部長時中

    對這方面我們當然會尊重勞工的權益,不過病人的權益還是第一優先。

  20. 陳委員曼麗

    對,這是我們的法令規定的,一定要經過勞工同意。所以希望你們在宣達的時候,要把這樣的文字納入。

  21. 接著是有關工作時間,2017年前後的工作時間是縮短的,可是護病比就變成增加,不管是白班、小夜班、大夜班,所以這個部分其實也會讓護理師工作的時候,因為太多人要照顧,可能會不周延,甚至可能發生一些意外,讓病人受到一些傷害,衛福部知道這樣的狀況嗎?

  22. 陳部長時中

    基本上我們還是希望把護病比再往下降,不過有時候會因為相對而言醫療人員、護理人員比較少,比例就會相對地提高,我們隨時都在注意這樣的情況。

  23. 陳委員曼麗

    我們在醫療保健的護理師人力出現人才荒,空缺的人數很多,空缺率逐年增高,如果勞動條件沒有改善的話,執業率只有57%,表示很多人其實有執照,但是沒有進入職場執業,這也是我們人才資源的浪費。如果沒有改善我們的環境,會讓投入職場的意願降低,所以我希望衛福部及勞動部在這個部分能夠有所處理。

  24. 最後,國際上、歐盟所定的工時指引也明定不間斷的工時最多為11個小時,我們很希望讓所有的工作人員都覺得自己的工作有受到保障,除了法律上權益的保障之外,也有落實,而不是法律定的是一回事,執行的時候又是另外一個狀況,這樣會讓臺灣的工作人員變得過勞,意外可能也會發生的更多。

  25. 陳部長時中

    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26. 陳委員曼麗

    我們會再繼續追蹤,也希望勞動部及衛福部能夠給醫護人員多一點協助。感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曼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