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2016年護理工會問卷調查顯示受訪護理人員普遍加班,卻僅29.2%依勞基法獲付加班費,要求累積加班時數再賣給醫院的安排未給予合理工資補償。「但在這些加班事實中卻只有29.2%依勞基法支付加班費,45.7%被要求累積時數,然後再將累積的時數賣給醫院,平均時薪為146.9元,這種扭曲的工時安排,不僅扭曲勞基法的休息制度,沒有給予合理的工資、薪水的補償」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衛福部口頭稱堅持輪班換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僅緊急例外可縮短為8小時,卻在勞動部跨部會會議中提出醫療機構可排除適用11小時規定「你們在這裡口口聲聲說希望堅持原則11小時,可是去開會的時候,又說希望不排除可以排除適用。」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要求衛福部應盤點護理人力缺口、提出要求醫院補足人力的條件與所需準備時間,再談輪班間隔11小時規定的施行日期彈性,而非要求排除適用「為什麼不說你們要去盤點現在缺多少人,不足的部分,可以有什麼條件希望醫院補到足;也不談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多少時間來準備。」發言紀錄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從上星期到今天,一直聽到部長說:衛福部對於輪班間隔還是堅持11個小時為原則,只有緊急例外的時候,才可以例外為8小時。對不對?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 林委員淑芬
對於勞動部打算今年要修法,把輪班間隔11小時調降為8小時為許可,你們到勞動部開會的時候都怎麼表示?對11小時有沒有堅持住?
- 主席
請衛福部照護司蔡司長說明。
- 蔡司長淑鳳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表達的是11小時。
- 林委員淑芬
你確定嗎?是誰去開會的?今天大家都說,衛福部堅持護士輪班間隔一定要11小時為原則,你們在立法院也是這樣說,可是,本席這裡有勞動部的會議記錄─勞動部在今年3月29日召開會議,邀集各部會研商輪班工作應該至少有11小時休息時間,在研商的施行日期的時候,與會的衛福部說他們有四點意見:一、目前全國的護理醫事人員不足,尤其偏鄉醫院缺額更嚴重,護理醫事人員具高度專業且需要證照,即使薪資提升且持續招募,仍不易補足;為了避免醫療服務受到影響,建議醫療機構能有足夠的緩衝時間來增補人力,或採取配套彈性措施,或排除適用;你們在這裡口口聲聲說希望堅持原則11小時,可是去開會的時候,又說希望不排除可以排除適用。二、你們也提到醫療業人力的補充,大多數都在畢業季後,也就是每年的9、10月間,建議本案施行日期要併同考量人力增聘時程;三、社福機構要切割;四、建議提供因應緊急事件的彈性。
從上述四點來看,你們根本就是罔顧醫療品質!為什麼不說你們要去盤點現在缺多少人,不足的部分,可以有什麼條件希望醫院補到足;也不談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多少時間來準備。勞動部在討論施行日期的時候,你可以跟他們講「我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來緩衝」,你也可以說「我們可不可以慢一點來訂個日出條款?」,結果你們連排除適用都脫口而出!你在這裡跟我們說希望原則11小時,結果私下在內部會議中說希望排除適用!部長,這不是說的比唱的好聽嗎?究竟是怎麼回事?
- 陳部長時中
我們在這裡還是要重申,我們認為原則11小時為原則,8小時為例外。
- 林委員淑芬
是啊!在這裡大家都聽到了,你就講11小時,大家沒有看到的時候,你就說希望排除適用。你們自己也說衛福部要正視護理勞動條件的問題,也知道薪資提升或是工資補償,亦無法解決護理人力缺口的問題。奇美醫院祭出55K搶護理人力,就是留不住!年輕的從業人員輪三班還可以,但是有了小孩之後,轉職到醫院當研究助理。請問部長,歐洲、美國、加拿大、日本、香港,難道他們的護理人員不用輪三班嗎?
- 陳部長時中
是,也是要的。
- 林委員淑芬
但是為什麼他們平均的留職率都達到9成以上?加拿大護理人員的執業率為93.6%,美國是83.2%。臺灣的護理人員在職場通常要3至5年以後,才會專業度成熟,可是到了第5年、第6年大概就要準備轉職了,連香港的護理人員留任再繼續擔任護理人員者,大概都有25年至30年年資,臺灣只有5、6年。這個真正的問題在哪裡?就是在於你們這種態度,嘴巴說原則是11小時,但是他們現在就沒有原則的11小時了,其實就是醫院要改善勞動條件,我們國家不是也編列百億元補助他們改善勞動條件嗎?花了百億元卻沒有看到任何成果、效果,你們花了百億元有提出檢討報告嗎?有告訴全國人民,你們花了這些錢,至少看得到一個經驗是什麼,至少要告訴人民改善護理人員流動率高、勞動條件差的真正要點為何,可是你們都沒有講,也都不報告,錢花了,就像銅板丟入大海一樣,可是即使丟到大海裡面,臺灣人也說至少還有「咚」一聲,結果把百億元花到醫院之後,什麼都沒有,而勞動部也悶不吭聲!
- 陳部長時中
有關護理的改善計畫在健保裡面執行確實花了百來億元,但是我們也從11萬人增加至15萬人,相對的,留職率也提高,流動率也變少……
- 林委員淑芬
怎麼個提高法?怎麼個變少法?
- 陳部長時中
我們可以提一個報告給委員……
- 林委員淑芬
我們要在這裡當著大家都看得到、聽得到的時候講清楚、說明白。我要跟你講,同樣的條件,勞動部去開會時說不排除,希望可以排除適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對於連續施行11小時休息條件的變動,他們不敢說能不能怎麼樣,教育部的部分附設醫院提出建議,施行日期是108年1月1日,台大也具體提出109年1月1日以後,教育部附設的這些個別醫院至少有提出建議,詢問是不是能有一個日出條款,或許延2年、延3年,在109年以後實施。你們去開會卻講能不能排除適用?
- 陳部長時中
報告委員,這是一個內部討論的會議……
- 林委員淑芬
對啊!因為是內部討論,所以我們才聽得到你的聲音。
- 陳部長時中
大家都可以把意見表達出來,並不表示我們就是決定這樣做。
- 林委員淑芬
結果在行政院、勞動部跨部會的內部討論時,你們說能不能不要定施行日期,排除適用。所以我們才覺得很奇怪,我看到當天3月29日會議的會議紀錄,連行政院內部的內政衛環勞動處都說勞基法第三十四條已經修正通過,施行日期的訂定必須可以充分說服民眾,不應僅用人力無法補足作為理由。另外行政院副院長曾指示可考量不同行業訂有不同施行日期,但建議各部會提出合理的論述。當時開會你們那樣講,可是連行政院都說不要以人力不足為理由,事實上就是不可以,你們還講排除適用11小時條款,這是要叫護理人員重新回到責任制嗎?還是這個變形工時呢?
- 陳部長時中
所以那樣的討論就沒有被接受了。
- 林委員淑芬
所以我今天說你們衛福部非常清楚醫療勞動條件的惡化問題,事實上要推動修改勞動法案,你在這裡講得好像都跟你不相關,可是我們就看到你上禮拜在這裡審查醫療法時,大家在委員會不願意做成決議是一定要通過哪一個醫療法的改革版本,部長卻非常堅持,衛福部提了一個修正動議,這裡面提到「增列法官、檢察官在起訴或審判時要衡量審酌醫療從業人員的勞動條件」。我們覺得非常納悶,你們提出來,要求委員會替你們提出來的版本買單,意思是醫療業務執行時,如果以故意或違反必要的注意事項,而發生醫療爭議、醫療疏失時,要求檢察機關要衡量醫療從業人員的勞動條件。所以包括陳部長,衛福部是希望法官、檢察官能夠看在醫護勞動條件惡化的情況下,免除醫事人員的刑事責任。那麼我現在要請教你,你們一方面不改善勞動條件,對於輪班間隔11小時,你們還要排除適用,可是一方面卻要檢察官以及法官考慮到勞動條件惡化的條件,所以看到這些醫事人員很辛苦,請他們要免除醫事人員的刑事責任。請問在這麼惡化的醫護勞動條件下,這些病人是什麼?你們看得到這些病人嗎?醫事人員、護理人員是無辜的,他們的勞動條件非常惡化,所以要阻卻刑事責任,那麼病人是什麼?而醫院在那裡坐享其成,所以病患是活該要承受?政府機關要督導監理的責任又在哪裡?一手放任醫院的勞動條件惡化,一手又跟醫事人員以及護理人員說你們要來救他們、要幫他們阻卻刑事責任,那麼病人算什麼?部長,若是如此,病人算什麼?
- 陳部長時中
病人當然是我們在醫療裡一個最核心的價值,要照顧所有人民的健康……
- 林委員淑芬
你現在都出一張嘴說而已。從原則11小時到例外8小時,一直到我今天提到你們修醫療法時要阻卻刑事責任,叫檢察官……
- 陳部長時中
那是3月的時候,是過去的事情……
- 林委員淑芬
你提出來的版本,上個禮拜在這裡……
- 陳部長時中
我們要審酌一個客觀環境,客觀環境包括很多種情況……
- 林委員淑芬
你們的條文就是這樣寫:「應注意義務的違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勞動條件及客觀情形為斷」,意思就是請法官及檢察官一定要考量醫事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這麼糟糕,所以希望把這一條列入阻卻刑事責任的範圍考量。你一手放任醫院壓榨醫護,一手再請求刑責寬免、恕免醫護,我覺得這個國家滿悲哀的!
再者,我們都知道,我也曾講過,臺灣護理工會有指出美國賓州所做出來的研究,超時工作1-4小時,出錯比例是1.53倍,超時工作超過12小時,出錯的比例是3倍,只要吃飯或是休息時能夠確實執行或是多提供10分鐘休息,護理人員工作上的出錯比率可以降低10%,這份研究也強調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護理人員出錯的比率就高達2倍,但是臺灣的護理人員連最基本的完整吃飯時間都沒有,休息的權利嚴重被剝削,更不要講值班時的on call。所以2016年護理工會的問卷調查,回收了731份工會會員的問卷,有92.9%,將近93%的被訪者都有輪班工作;有68.7%,亦即七成每天都加班;每週中有1到3天加班的將近三成;每天超時1小時的有三成一;超時1至2小時的有四成一,為41.8%。但在這些加班事實中卻只有29.2%依勞基法支付加班費,45.7%被要求累積時數,然後再將累積的時數賣給醫院,平均時薪為146.9元,這種扭曲的工時安排,不僅扭曲勞基法的休息制度,沒有給予合理的工資、薪水的補償,而且大家都知道這個出錯率是非常高的,病患的風險也是非常高的。
醫院資方在成本考量下,工時安排得花樣百出,護理人員無法擁有自主性和預期性,工作規則沒有經過勞資會議同意,71%的受訪者認為花花班就是造成護理人員疲憊最主要的原因,醫院為節省人力成本,在工時的安排上出現一天的班被切割成兩個時段,中間6個小時雖說可以休息,但護理人員根本無法回家,在車程考量下,只能繼續在醫院裡休息,等於是變相待命,無形中就拉長了隱形的工時,一天要上14個小時的班。值班待命更好笑,值班不在工時的約定裡,成為醫院惡意縮減人力的作法,高達42.6%被迫值班待命而未納入正常工時,60%的護理人員在時間上失去主控權,值班的工時給付18%是用時薪制,20%是給少數薪貼,當然照法律來講,值班也可以不給錢,所以沒有法律保護、沒有合理的勞動條件、沒有減輕工作量、沒有合理的休息時間、沒有合理的休假,幹這一行就等於是在賣命,護理人員就是在賣命,難怪大家不賣命了。美國和加拿大的留職率在九成以上,香港一待就是25年、30年,臺灣平均才五、六年。你說台灣的護理人員愈來愈多,但臺灣現在的執業率才幾成?
- 陳部長時中
現在我們有十五萬多人……
- 林委員淑芬
不要講有幾萬人,請告訴我執業率。
- 陳部長時中
參加護理師工會的有17萬人擁有有效的license。
- 林委員淑芬
你都講錯了,到106年10月止登記的有16萬人,領照的人數有27萬7,265人,執業的比率是57.7%。
- 陳部長時中
委員講的是全部擁有執照的人數,這部分大概是二十六、七萬人,其中還包括退休的。
- 林委員淑芬
65歲以上已退休的有1萬2,000人,扣掉退休的執業率就是60.4%,但人家是92%、93%。勞動部幫你們做了研究, 2016年勞動部職安署針對「工時及輪班對護理人員身心健康之影響」進行研究,他們找了60名受試者,平均年齡24.6歲,年資2.1年,輪班比率是91.7%,週工時為49.9小時,研究中的描述是,白天班是21.7%,小夜班是23.3%,大夜班是8.3%,花花班的比率是46.7%,平均24.6歲的年輕受試者,過去一個禮拜一天的平均睡眠是6.5小時,此外還有健康上的調查報告。總而言之,勞動部的研究建議,雇主應遵循勞基法之規範,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且輪班與換班之間應予11小時的休息時間,建議依生理時鐘方向調整班別,且同一週內應減少班別調動。不要再有「花花班」了,夜班的排班天數要盡量少於白班,週期結束也要給予休假,讓他們可以調適自己的生理時鐘,兩個班次間的休息間隔須達11小時等。
這些研究都是在打臉衛福部,結果我們目前看到的狀況是,護理人員輪完大夜班後,為了維持家庭生活必須撐住,前一週大夜班到排休的時候,本來是白天要睡的,但他白天就不能睡,要調整自己的生理慣性,只為了陪小孩和家人,因此護理人員的休假必須採取片斷式的多次睡眠模式,生活品質不好,剛剛我都沒提到他們的身心狀況非常差。有關某醫學中心護理人員輪班工作完代謝症侯群的相關參數研究指出,輪班工作者得到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和得到代謝症侯群的機會都比正常人高,問題也比正常人多。
這些應該都不用我講,你們都比我還瞭解,可是就像我上星期講的,部長到底有沒有站在護理人員前面幫他們擋,擋在他們前面保護他們?結果我看到你們的會議紀錄,不但沒有保護他們,還說要讓他們排除適用。人家問你,請問勞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的施行日期要何時開始?你們卻說可不可以排除適用?然後再到立法院講,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
- 陳部長時中
那是在討論的過程,其次,我們現在的態度還是11小時,除非是非常特殊的情況才允許8小時。
- 林委員淑芬
那不就是網路上的笑話,網路上說,原則上我非常愛我的太太,但我偶爾也會出軌有小三,不過基本上我還是愛我太太的,只是我也絕對無法放棄我的小三。這是網路上的笑話,對照到你今天所講的,我不曉得你說的是什麼意思。
- 陳部長時中
我指的是在有重大傷害、重大疫情與突發狀況的時候才能從11小時往下減。
- 林委員淑芬
沒有,現在你連花花班都解決不了,還在縱容醫院。大家都不願意從事這個工作,因為這是要賣命的。美國和加拿大的留任率為何可達二、三十年?有執照的執業比例還可達到九成三?
- 陳部長時中
關於執業率的九成三我還要再回去查一查,委員有正確的數目……
- 林委員淑芬
《簡單了解護士荒》是陳俐瑾(國立陽明大學系統與合成生物學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游惠珠(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護理部督導長)、蕭晴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護理部造口傷口資深護理師)的聯合著作,他們指出相較於加拿大與美國93.6%與83.2%的執業率,臺灣護理人員的執業率明顯……
- 陳部長時中
83%的可能性比較高,93%的可能性就……
- 林委員淑芬
你可以指正他們的研究。
- 陳部長時中
可以向他們請教一下。
- 林委員淑芬
臺灣護理人員培養五、六年成熟後會轉職,留任時間明顯低於其他國家,加拿大是20年以上,香港是25年到30年。現在你回頭質疑他們的研究有問題,但我現在要說的是,人家都知道勞動條件,除休息以外,還包括工作量,工作量不減少要怎麼讓人繼續工作?工作量就是要人,排班輪班就是要人,現在的勞動條件不斷地惡化再惡化,人會流失再流失,就像我上星期講的,其中到底有沒有陰謀?搞不好就是故意讓臺灣人都做不住,再引進外籍的護理人員,只要沒人了,屆時就一定要引進外籍的護理人員,是不是這樣?
- 陳部長時中
我們完全沒有這樣的考量。
- 林委員淑芬
為了讓資方的成本繼續cost down,人力成本繼續下降,搞不好這就是一個陰謀,否則你們怎麼會跟勞動部說要排除適用,或是給予彈性再彈性?連教育部的醫院都說,要定在108年、109年。請務實地告訴我困難在哪裡?一共缺了多少護理人力?還需要補足多少護理人力,才能擁有11小時休息的輪班間隔?針對人力的缺口,你們一年要用什麼手段補回來?一共須要五年、三年、兩年還是到底幾年才補得滿?然後你再說施行日期可不可給點彈性,這樣我才會覺得你是負責任的。現在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討論基礎也是這個,可是你們對護理人員的輪班休息間隔11小時,還問能不能排除適用。
- 陳部長時中
那是以前的狀況。
- 林委員淑芬
不是以前的。
- 陳部長時中
3月是過去的事,而且是在討論的過程中……
- 林委員淑芬
就因為你們3月這樣講,人家勞動部才會提出這種草案啊!我也可以這樣說啊!你舉一個例子告訴我,你去行政院或勞動部開會時,有堅持主張一定要11小時不能中斷,你拿出會議紀錄給我們看!拿出來給我們看看啊!
- 陳部長時中
相關的會議我沒有參加。
- 林委員淑芬
你沒有參加,你的同仁去參加都不代表你嗎?不代表你們衛福部嗎?現在要這樣切割啊!
- 陳部長時中
沒有,只是委員說我去參加,我回答說我沒有去。
- 林委員淑芬
沒關係,衛福部什麼時候去參加過會議,主張一定要11小時?你也拿出會議紀錄給我看啊!我現在拿一份會議紀錄是證明你主張排除適用嘛!你說你們主張11小時,會議紀錄拿出來給我看啊!否則我就相信你是在這裡說一套,在你們內部又說一套,對不對?不要這樣用騙的騙我們啦!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