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這些加班事實中卻只有29.2%依勞基法支付加班費,45.7%被要求累積時數,然後再將累積的時數賣給醫院,平均時薪為146.9元,這種扭曲的工時安排,不僅扭曲勞基法的休息制度,沒有給予合理的工資、薪水的補償」
認為2016年護理工會問卷調查顯示受訪護理人員普遍加班,卻僅29.2%依勞基法獲付加班費,要求累積加班時數再賣給醫院的安排未給予合理工資補償。
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的批評有原文支持,但29.2%是問卷調查結果,應保留受訪者的範圍,避免概括為全體護理人員。
- 原始版本認為護理人員普遍加班卻僅29.2%依勞基法支付加班費,以累積時數低價回賣醫院的扭曲工時安排未給予合理的工資補償
- AI 審核・發布認為2016年護理工會問卷調查顯示受訪護理人員普遍加班,卻僅29.2%依勞基法獲付加班費,要求累積加班時數再賣給醫院的安排未給予合理工資補償。理由:原主張的批評有原文支持,但29.2%是問卷調查結果,應保留受訪者的範圍,避免概括為全體護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