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修法將每一項例外都交由勞資會議通過的機制,認為弱勢勞方面對資方杯葛且無主動召開臨時會議之權,現行勞資會議制度無法承擔修法後賦予的把關任務「我們開放的每一項例外,都要經過勞資會議通過,當處於弱勢的勞方面對資方的杯葛,以及自己沒有主動召開臨時會議之權的限制,勞方要如何取得平等的地位?」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需要修,因為現行完全沒有彈性、任何特殊情況的需要都涉及違法而卡住,但所需要的彈性應侷限在應有範圍內並確實保障勞方「因為一例一休需要修,這是一個存在的事實,目前完全不存在有彈性的機會,任何特殊情況的需要都涉及違法時,確實是卡住了」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允許輪班間隔例外縮短為8小時的合法化,主張三班制持續輪班下8小時無法讓勞工睡足,在可能被誤用又無防止誤用配套下立法應進一步審酌「如果我們允許8小時的例外合法化,這8小時能睡足嗎?如果真的是3班制輪班持續這樣排下去,8小時要睡足是不可能的」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修法草案把單月54小時、連續上班12小時等極端例外合法化,卻沒有提供避免惡意誤用、防止例外變成通例的把關、救濟機制與行政介入空間「無論是像54小時、連續上班12小時這種極端例外的試算,我們要知道,現有的法律沒有提供任何惡意避免這些極端例外的機制。」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反對以全行業別方式開放七休一例外,主張若要開放一定要視行業的特殊情況才可以開放,否則一經開放全年都可突破七休一而無法保障勞工,也會導致勞資雙輸「所以本席一再要求如果要開放,一定要視行業的特殊情況才可以開放」發言紀錄
- 管委員碧玲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感謝各位與會的專家學者,你們所提供的意見都非常寶貴。本席是黨內對這次修法草案還沒有鬆口給予支持的其中一人,我要利用這個機會把理由說清楚。我詳細地研究了目前的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目前辦法中規範的勞資會議制度無法承擔修法後法律賦予勞資會議的責任與任務。
首先看到第十八條「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該規定除了不切實際以外還沒有罰則,所以基本上還是空中樓閣。重要的是條文中還規定「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但問題是,臨時會議要怎麼召開?第二十條規定「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會議七日前發出」,換句話說,勞方代表並未被賦予召集臨時勞資會議的權力,臨時會議還是要依靠事業單位發出通知才能召集,所以勞方代表哪有主動要求召開勞資會議之權?現行的制度不允許他們有這樣的機會。
其次,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勞資會議應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代表資方永遠具有杯葛權,因為勞資會議要開,勞方與資方代表都要過半,資方只要不過半,就可以杯葛勞資會議,當然勞方也可以杯葛,所以這是一個給雙方互相毀滅的機制。我們要如何期待這樣的勞資會議可以承擔修法後所賦予的眾多責任?我們開放的每一項例外,都要經過勞資會議通過,當處於弱勢的勞方面對資方的杯葛,以及自己沒有主動召開臨時會議之權的限制,勞方要如何取得平等的地位?而對資方來講,勞方也可以杯葛,這是一個什麼機制?本席也講過,如果到明天要進行逐條時,相關配套措施還沒出來,我們如何可以放心支持新的修法?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們很擔心的是眾多的朋友們對於所謂極端的例外的試算,無論是像54小時、連續上班12小時這種極端例外的試算,我們要知道,現有的法律沒有提供任何惡意避免這些極端例外的機制。換句話說,我們的條文是把例外合法化,當我們把例外合法化丟給勞資會議,但勞資會議又卡住了;而丟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只有備查而沒有審核權時,這些例外如果被惡意誤用變成通例時,我們的法律沒有賦予任何救濟措施,且沒有給行政機關、政府權力介入空間的時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若在審核當中再加入門檻,就有違背母法的問題,也會被這些惡用的資方作為一個工具,我們的法律是站在他們那一邊喔!我們怎麼把關?換句話說,把關的機制是什麼?我們目前看不到。除了看不到把關的機制之外,我們的把關還有可能違背母法,這是本席認為我們的修法技術尚待精進的地方。
第三點,如果我們允許8小時的例外合法化,這8小時能睡足嗎?如果真的是3班制輪班持續這樣排下去,8小時要睡足是不可能的,因為我要有睡前的準備和睡前的冷靜,即使人是在工作現場,給予他8小時還是無法睡足。當一個法律讓勞工無法睡足8小時的例外存在合法化,且又有可能被誤用,我們又沒有法律的規範配套去防止這樣的誤用,這時,我認為我們的立法技術還是應該進一步審酌。
有關七休一的開放,本席認為目前我們的修法是用全行業別的開放,我認為這個修法的技術會讓勞資雙輸,怎麼說?全行業的開放何其重大,如同現在正在排隊申請各行業要用責任制一樣,大家不敢核定,因為規定是一經指定就是全行業開放,所以未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可能投鼠忌器不敢核定,這時資方就輸了。以勞方來講,若全行業開放,我們怎麼給予勞工合法、合理的保障?全行業開放可以突破七休一,而不是在特殊時節、特殊情況才可以開放,而是一開放的話,全年的時間都可以突破七休一。所以我認為以這個機制來看,目前的條款也會導致勞資雙輸。所以本席一再要求如果要開放,一定要視行業的特殊情況才可以開放,但是目前為止也沒有被接受成為修法的方向。
以上幾點,是本席到現在尚未鬆口的理由,我希望在逐條審查時能夠慎重審酌。最後,我希望今天在這裡的公聽會,我不敢說這會是一個方向,但本席的努力是希望很具體指出問題所在之後,大家還是要共同來看要怎樣修得更好,因為一例一休需要修,這是一個存在的事實,目前完全不存在有彈性的機會,任何特殊情況的需要都涉及違法時,確實是卡住了,但是它所需要的彈性如何被侷限在應有的範圍內,而能夠確實保障勞方,這又是我們的責任。目前本席認為現有草案條文確實還有這麼大的疏漏,我們就應該更為審慎。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管碧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