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為洲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公務人員離職率有逐年提高的狀況,在年金改革之後離職率恐怕還會更高,要求考試院提出因應措施並以專案報告說明後預算才能動支「公務人員離職率似乎有逐年提高的狀況,到底考試院有沒有任何因應措施?公務人員離職率越來越高,在年金改革之後,離職率恐怕還會更高,考試院總是要有因應的措施,所以我們希望聽取相關專案報告,然後預算才能動支。」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要求考試院針對受年金改革影響的退休人員,尤其是80歲以上者,研議在其遭遇重大經濟困難或重大傷病時可提供的救濟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凍結一點點,10萬元而已,刪減就不用了,也是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是針對退休人員,尤其是80歲以上的部分,因為年金改革各方面都受到影響,當經濟發生重大困難或者是有重大傷病的時候,研議看看能提供什麼救濟措施,請他們做一個報告。」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聽了很長時間的答詢,這四個會期我都在司法委員會,每次遇到考試院備詢時,我都會聽到執政黨委員有一個共同的論點就是考試院應該廢除,理由是效能不彰、職權和行政權混淆,所以一再地有這種發言,早上就有人提到考試委員不需要19個那麼多、只要3個就可以,主要就是因為其職能混淆、效能不彰、疊床架屋,全世界獨有的五權憲法將考試權單獨成立一個憲政機關,也因此一再地被質疑。這四個會期我一直在聽這些內容,請問秘書長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是不是要修憲?

  2. 主席

    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林委員為洲

    我覺得這應該分為兩部分,考試院本身整體的改革,不管是從效率、節省、精簡各方面的角度做改革都應該分為兩塊,一塊是在修憲層次的部分,那就是要修憲,要經過修憲的門檻;另一塊是不在修憲層次的部分,那就要做其他的改革,是可以分開這樣做的。

  5. 考試院考試委員的員額有到修憲層次嗎?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林委員為洲

    這是組織法的規定,所以員額調整是可以做的,任期有到修憲層次嗎?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林委員為洲

    所以任期也不在修憲層次,職權方面呢?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林委員為洲

    憲法明定考試院的職權,所以那屬於憲改層次,請執政黨和委員同仁要一致,當你們覺得考試院真的需要改革而且是要動到憲改層次時,我們就來做,以往好像都是國民黨在擋、維護五權憲法。我在這裡宣告,只要不牽涉國家安全,不涉及國土變更,不會造成台灣危機的憲改,我們都支持,大家來做,不要只是在委員會講半天。

  12. 最近有一個憲改的政黨協商,當我們說要成立憲改委員會時,擋的是民進黨,包括院長、總召都說不需要、不必成立憲改委員會。他們在委員會整天說要憲改,認為監察院、考試院是沒有必要獨立的憲政機關,監察權的部分該併到立法院就併到立法院,考試權的部分該併到行政院就併到行政院,既然如此,那就來做啊!不要一直講,大家來做好不好?不要在委員會說要憲改、要重新合併這些機關,真的等到政黨協商時卻說不要做這件事,不要成立憲改委員會。這樣浪費了我這四個會期,我們浪費了多少時間討論這件事情,如果不是憲改層次的,該做的在立法院就可以做,組織法可以改的就改。這是我聽過前面發言的一些感想。

  13. 再來我要實質的請教有關撫卹給與的規定。最近新竹縣有位22歲的消防人員林永軒到新竹縣消防局任職一年多,平常訓練非常精良,每次都拿第一名,訓練時也都是衝第一,可見他對消防工作很有熱情。很不幸的,他在一個星期前救災時衝最前面而不幸殉職。每次遇到殉職的情況都會發生撫卹的問題,到底是因公死亡或因公殉職?如果依法條來看是沒有這樣的分別,都是因公死亡,但依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有第一項六款情事之一者加給一定比例之一次撫卹金,最有爭議的就是加給一次撫卹金到底是要加給多少比例的撫卹金?其中主要的爭議點都在第一項第一款

    「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這種情形是加給百分之五十的撫卹金。主要的差別就在這一款,對此有一個類似審查機制的委員會審查是否符合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的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的情況可以加給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撫卹金,但要符合這個條件,爭議還滿大的。就字面來看,戰地殉職比較好理解,也就是戰爭、軍人的部分,大概沒有什麼問題,主要的爭議在「冒險犯難」的定義,一般比較用得到的是警和消的公務人員,冒險犯難就像林永軒的例子,他明知道那邊很危險,施行細則裡面有一些更為明確的說明,什麼叫做冒險犯難,明知道那邊有危險,他還是進入火場,進入火場當然會有生命危險,但那本來就是他的工作,他的工作就是要進入火場,這樣符不符合冒險犯難的定義?

  14.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林委員為洲

    那符不符合?我現在問你,林永軒符不符合這個要件?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林委員為洲

    執行搶救任務,明知該災難現場存有死亡之高度可能性,那個火場裡面,這個應該符合,就是你明知進去那邊是有生命危險的,一般人誰敢進去,除消防員以外,誰敢進去?大家都往外逃,當然是有生命危險,明知高度死亡的可能性。依當時之時空背景、環境無從預先排除其死亡之可能因素,仍奮不顧身進去搶救,當然沒有辦法預先排除,這個好像也可以理解,沒有辦法排除才要進去搶救,然後還是奮不顧身進去。這樣的狀況,我跟部長報告,很難申請對不對?實例上也是如此。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林委員為洲

    審查的機制是在中央,還是地方?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林委員為洲

    以我對法律條文的瞭解,包括施行細則,消防救災是非常符合這樣條件的,因為災難現場確實是危險的,但是你還是要進去;警察那部分我覺得是比較有空間的,比如追捕人犯被開槍射殺了,那個部分有其他的選擇,你可以追逐,不一定要正面槍拿來大家對幹。但是消防人員就是救災,救災的環境就是生命危險,他的工作沒有選擇,如果有選擇就沒有消防人員,消防人員就是要進去危險的地方去處理救災的工作。好,時間的關係,我覺得這個對基層的士氣影響是非常大的,請你們要審慎處理。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林委員為洲

    要鼓勵像這樣子的年輕人,你看他的家人還非常體諒,我親自去看他的父母親,網路達人說要捐錢給他的父母,他父母說,他才服務一年多。他跟我講原因,說他才服務一年多,對國家貢獻沒有那麼多,不應該那麼多的錢給我,所以他把錢捐做公益;然後要把林永軒的骨灰放在忠烈祠,他的父母說他那麼年輕,也不應該受到這麼隆重的國家禮遇,所以他也拒絕,非常感人。這個例子會嚴重影響基層消防人員將來的工作熱情,請你們要慎重處理。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林委員為洲

    好,謝謝!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主席

    上午的會議時間到詢答結束,下午2點半來處理預算。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先請教考選部部長,有關原住民族基本法特別在第九條規定,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公務人員的特種考試,應該要有族語能力的搭配。目前考選部這邊的規畫怎麼樣?

  31. 主席

    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已經很久了,原住民族基本法94年2月就公布施行了,到現在已經12年了,你們還在研議嗎?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

  36. 主席

    請考選部特種考試司顏司長說明。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原住民族基本法94年2月就公布施行了,現在已經12年了,所以說現在還在研議,真的是不可思議。所以我們這一次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在立法院制定過程當中,特別在第二十五條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施行三年後,原住民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還是再給你三年的時間,這個部分其實這麼長的時間,原民會已經有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認證非常豐富的經驗,這個不是問題,現在你們要去考量的是,到底在考試前,還是考試後,是不是要成為考試分數的一部分?你們要去考量的是這個部分,對不對?這個已經很久了,12年了,你們有決定了嗎?到底要成為考試分數的一部分,還是作為考試資格的條件?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個部分你們把理由,為什麼不可列為考試分數,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給我一個書面報告?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另外就是,我們銓敘部部長很清楚,我們在審查公務人員撫卹相關的年金改革的法律時,我也一再跟部長爭取,對於原住民族公務人員退休年齡與退休金的保障,但是很遺憾。我再講一遍,讓副院長也能夠瞭解,原住民因為原漢平均餘命的差距,公務人員也是一樣,原住民公務人員的平均餘命,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的平均餘命還是有將近六點多歲的差距,不管是60歲退休或65歲退休,退休之後所能領取的退休金,就比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少了六年多,他繳完全一樣的相關費用,但是退休金卻少了六年多。我一再地爭取,雖然把原住民可以退休的年齡降低為55歲,但是明定這個部分之後,後面起支相關的規定卻沒有配合做調整修正,造成定了這個規定,大家一樣不會退休,為什麼?因為起支相關規定沒有對應前面的55歲,因此,他一樣不會退休,因為退休之後領的錢更少、更慘。部長,這個部分,因為距離明年7月1日施行還有超過半年的時間,好好利用這段時間,把應該周延、配合的修正,因為那時候很匆忙,這個議題一直拖著,你們資料提供也比較晚,所以讓蘇院長做決定的時候就比較慢。這個部分是不是請部長利用這段時間,一個月之內能夠把怎麼樣去配合修正起支的相關規定提供出來。

  43.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一個月之內可以吧?草案、交換意見啦!不要說正式的草案,不是正式送到立法院的草案,我們交換意見看怎麼去對應比較好。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不是。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我知道,你們也不方便提,我瞭解。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最起碼儘量優列……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謝謝!

  54. 主席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主席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主席

    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林委員俊憲、吳委員焜裕、鍾委員佳濱、陳委員明文、陳賴委員素美、劉委員世芳及呂委員玉玲均不在場。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主席

    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主席

    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主席

    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一、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之處理,先處理歲入部分,再處理歲出部分。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主席

    繼續宣讀歲出部分之預算。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主席

    我們先確認歲入部分之預算。請問各位,對歲入部分預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歲入部分均照列。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主席

    現在處理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歲出預算。針對各位委員的提案,委員會有整理一份建議併案表,把內容類似或刪減相同項次的提案整理成一個組序,稍後討論的時候就依這個組序的順序進行。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主席

    請秘書長說明。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主席

    那要凍結哪個單位?感覺好像涉及滿多單位的,要凍結考試院的相關預算嗎?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主席

    所以這個案子就凍結100萬元。還要要求考試院提出書面報告嗎?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主席

    好,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主席

    好,請考試院回答。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主席

    段委員,針對這點……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主席

    審查一般行政的預算就是要看考試院到底有沒有做好他們本職內的工作,很明顯地可以看出考試委員跳出來評價廢止蒙藏委員會這件事情,而且這是99年已經通過的行政院組織法,是立法院已經通過的法案,結果考試委員跳出來評價這件事情,代表考試委員很閒。這跟第1-2案、第1-3案一樣,都是涉及到考試院本職內的工作到底有沒有做好,我覺得等一下我們就一起處理。剛剛段委員說要改凍結,我建議這個案子跟其他一般行政的案子一起處理,再來確定要怎麼做。

  97. 葉委員宜津

    我支持段委員的做法,就是先凍結,請他們把那天的情況到底如何做成報告,包括各個委員、院長做了什麼發言,給我們參考之後,再來決定他們到底有多閒。特別是秘書長,我剛剛聽了也覺得不對,本來我們還覺得這些考試委員人數真的太多了,也真的沒什麼事,總是要發發言,不然領那麼多錢不好意思。但是考試委員講講也就罷了,你說院長因為聽考試委員這樣發言,所以也就附和兩聲的意思嗎?也就跟著一時不察,沒有研究就講了,是這樣嗎?這樣還能當院長嗎?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葉委員宜津

    考試院院長講這話就表示他真的搞不清楚五權分立到底是什麼東西,他是考試院的院長,應該很清楚他的權責。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葉委員宜津

    這樣的裁示就表示他對五權分立實在沒有什麼概念。我支持段宜康委員的提議,我們就先凍結。

  102.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主席

    請葉委員發言。

  105. 葉委員宜津

    我們今天雖然是審查考試院預算,既然王委員這樣說,我們就再說一次。這不是立法院獨大,這是立法院自己修法通過,而且行政院組織再造是送到立法院,行政院的權力送到立法院,立法院自己審查通過以後的法案、組織,考試院還來指指點點,這不是搞不清楚五權分立,這是什麼?立法院哪裡獨大了?立法院做得要死,每個立法委員工作幾個小時、有沒有週休、七休一?考試委員做什麼?考試委員是真的太閒了,是不是?還來指指點點。我不是說立法委員多辛苦、不應該,我是說我們要尊重體制,這都已經這樣子了,還輪得到考試委員來指指點點嗎?你還是立法委員!你自己通過的法案,人家說你這樣不對,立法委員是合議制,那是一百多個立法委員通過的,那時候的立法委員還是國民黨多數!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葉委員宜津

    就是它越權啦!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主席

    秘書長,我們所接收到的訊息完全不是你講的這樣,我們所接收到的是考試委員對於現在立法院要處理廢止蒙藏委員會表示大有意見。如果他只是單純就廢止後這些公務人員要分派到文化部、外交部或陸委會,到底是怎麼分派的、職等、有沒有保障他的公務員權益表示意見,我想在場不會有任何委員有意見,但是不管是新聞節錄的片段或我們所接收到的訊息,他不是在講這個,他是在評論行政院的組織再造及立法院針對廢止案的處理,他是做自己的價值評論,所以我認為這個提案等一下在一般行政的部分一併處理。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林委員為洲

    白話文太簡單了。

  112. 主席

    白話文考試也是有其技巧,但是它全部考文言文。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主席

    所以你們都沒有責任嗎?典試法至少是你們主管的吧?典試委員這樣的命題……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主席

    所以你們都沒有任何責任嗎?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主席

    秘書長,我現在就是質疑這一點,國家考試是憲法賦予考試院的職掌,你們把這個業務交給考選部,它是實際辦理的機關,但是典試委員又是獨立的,考選部明顯不能對典試委員的命題予以任何置喙,等於考選部對典試委員也沒輒,像這樣的命題狀況,考試院真的沒有任何的角色嗎?你聘他當典試委員,至少他這段時間有責任把命題這件事做好,結果考試只出一題,一題就100分,如果那一題不會就零分,這樣的命題會不會太扯了?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主席

    對,這是司法官考試,過去在刑法這一科,國家法益重不重要?要考啊!生命法益重不重要?也是要考啊!但是你們只考一個財產法益,而且這是司法官考試,以後合格的司法官只要辦詐欺罪嗎?他只要辦侵占嗎?沒有吧!至少這些相關的命題都應該放進來。我們也不是要典試委員會怎麼命題,可是你只出一題。而且還是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對於未來的法官跟檢察官,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是最重要的兩門吧!都只出一題。我們把這件事拿出來讓大家討論,卻看到考試院跟考選部互推責任。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主席

    三試是口試,所以筆試都結束了?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主席

    還在改考卷。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主席

    請提案人周委員春米發言。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主席

    你們一直說命題是典試委員負責,我要問的是,假設一個法律系學生要考司法官,他很認真唸書,但是都沒有看報紙,所以他不知道我們今年4月修過了偵查中羈押,他準備好參加10月的考試了,結果只考這一題他不會的,這樣會不會很誇張?

  129. 葉委員宜津

    這樣形容不好。

  130.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131. 林委員為洲

    雖然尊重你們的專業,不過這個牽涉到很核心的考試院獨立行使職權,我們到底要讓考試權被檢驗到什麼程度、被監督到什麼程度?我們當然知道出考題這件事,不管大專聯考也好,或者典試委員出高考,一定要維持一定的獨立權力,否則很容易產生負面效應,例如洩題,或是學閥的狀況,老師就出自己學派的題目,為了防杜一些弊端,所以要有一定的獨立性,這個我們認同。至於出的考題像這樣只出一題,聽起來是滿駭異的,剛剛周春米委員講的就是要讓大家知道大概的方向,但是另外一方面也不能夠太容易被預測,要有一定的不可預測性,因為考試的目的是要考你的整體程度,要的是你全部懂,不能讓你有可預測性,你要全部讀,不能只讀某個部分,否則就失去了考試的意義。所以到底要如何監督典試委員、要監督到什麼程度,包括是不是要汰除,這跟我們碰到的司法官問題有點像,當他作出一個奇怪的判決時,要有什麼防弊機制、監督機制,我想它不是像司法院那樣不能侵犯,這個當然可以討論。

  132. 葉委員宜津

    對不起,我覺得主席的形容不好,要考司法官、律師一定要看報紙,不能4月到10月都不看報紙,如果這些人當掉或考不上,那我沒有意見,但是不是像這樣只出一題。我也贊同林為洲委員講的,你要懂的法律是六法全書都要有很合乎邏輯的法學概念素養才能考上,可是在考試的時候,我們除了要讓他知道融會貫通以外,他可能立志在某一項,我們也越來越講究專業律師,例如我今天對智慧財產權特別有興趣,我希望當一個律師,甚至我已經有實務經驗,我要去考律師,當然六法全書都要懂,國文要會文言文,但是我將來要專攻的是這個,結果你只考一題羈押,我就死在那裡了,我再融會貫通也沒有辦法得到好成績,如果像為洲委員講的,我也考得很好,你只有一題,我就沒有辦法考得很好,你如果是考融會貫通,我至少從這裡拿一點、從那裡拿一點,然後我專業的智慧財產權拿高分,我就OK了,結果不是,我變成什麼都沒有,這樣是不對的,這樣是非常不對、非常不好的。講難聽一點,我們都知道這樣的考試典試委員打的是什麼算盤,這樣非常不好,真的非常不好,特別是這麼重要的國家考試,敢大剌剌的這樣出題,真的讓人瞠目結舌。

  133.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主席

    第1-2案、第1-3案原則上就暫不處理、先保留,周委員有無意見?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主席

    第1-1案還是得處理,跟第1-2案、第1-3案不一樣。

  138. 葉委員宜津

    第1-1案可以先處理。

  139. 主席

    凍結多少?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主席

    凍結1,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葉委員宜津

    凍結少一點啦!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主席

    第1-1案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葉委員宜津

    他們車子很多。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葉委員宜津

    考試院。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主席

    請葉委員發言。

  152. 葉委員宜津

    其實這個現象我們大家都知道,只是你們不解釋還好,一解釋我還真聽不下去!請問,今天派車坐到立法院來開會的有幾個人?請舉手。我看看!大概只有副院長和秘書長,有沒有其他人可以派到車的?一定沒有。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葉委員宜津

    副院長和秘書長是專屬用車,其他所謂派車都是考試委員,照說行政人員也是可以跟考試委員一樣派車,但是他們申請了175次,一次都沒有派到,對不對?秘書長,你剛剛的回答,讓我覺得這真的是我們國家的一個笑話!你們是考試院,是全國最公正的單位,是所有公務人員的典範,不是嗎?結果我們的制度是假的,從這樣的小事就可以看出來,考試院帶頭做假,這樣好嗎?你知道我們立法院怎麼做嗎?立法院每位立委派車不可以超過76小時,這個制度是我建立的,是我在立法院時,因為就是有像考試委員那種立法委員,自己不用也不給別人用,從早上填單到晚上,沒有車是你家的事,你自己去坐計程車,所以我才想要建立制度,只要超過76小時,就要優先讓別人用,這個76小時是採平均數,如果大家都沒有超過,那就來搶,誰先借到就誰用,但如果超過這個時數,那就對不起,要讓給還沒有超過時數的人優先,這個制度是我建立的。結果你們考試委員原來是做假,你們有一個制度叫做我們沒有配車,我們是利用派車,但是卻讓真正需要的人用不到,這樣不好啦!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葉委員宜津

    我們能不能在這裡就要求你們比照立法委員,可以嗎?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葉委員宜津

    大家同樣是五院的委員,所以可以比照立法委員。再者,我相信考試委員不會比立法委員忙!可以吧?

  159. 主席

    好,第1-5案就照案通過,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主席

    我們不是凍你們的油費,是凍結一般行政的費用。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葉委員宜津

    秘書長,凍結而已啦!你趕快把立法院的派車方式抄一抄,就可以解凍了。

  164. 主席

    秘書長,這不困難!你們要處理的不是制度問題,而是考試委員的問題,你回去就告訴他們必須要改革啊!

  165. 葉委員宜津

    對啊!壞人由我們來做。

  166. 主席

    制度建立起來,應該沒什麼困難。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主席

    在場委員都很堅持,還是凍結5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林委員為洲

    …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林為洲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林為洲

    考察的部分,我發現他們常常去日本考察,是考察什麼?考試院做為獨立機關,恐怕是全球獨步,就只有我們有而已,所以我認為其他可以給我們作借鏡的國家恐怕不多,因為這是我們獨有的制度,所以,我認為預算應該要減列30萬元,其實不多。少一點考察啦!

  2. 林為洲

    一樣啦!

  3. 林為洲

    第2目。

  4. 林為洲

    我們提出的意見是減列50萬元並凍結50萬元,公務人員離職率似乎有逐年提高的狀況,到底考試院有沒有任何因應措施?公務人員離職率越來越高,在年金改革之後,離職率恐怕還會更高,考試院總是要有因應的措施,所以我們希望聽取相關專案報告,然後預算才能動支。

  5. 林為洲

    主席來處理好了。

  6. 林為洲

    主要是執行效率不彰,我們希望考試院訂定一些可以追蹤管制並提升效率的管考方式,第2-1案乃是提議減列二分之一,其實金額並不多。如果要把三案合併起來,我們看看要減列多少……

  7. 林為洲

    還是叫他們來報告是嗎?

  8. 林為洲

    可以,那我們就……

  9. 林為洲

    10萬元?

  10. 林為洲

    另外還有第4-1案及第4-2案啊!

  11. 林為洲

    第4-1案的相關預算是100多萬元,第4-2案的相關預算則是幾十萬元,合計起來總共的預算差不多只有200萬元而已,那麼就凍結10萬元好了。

  12. 林為洲

    對,還是要請他們來報告一下。

  13. 林為洲

    凍結一點點,10萬元而已,刪減就不用了,也是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是針對退休人員,尤其是80歲以上的部分,因為年金改革各方面都受到影響,當經濟發生重大困難或者是有重大傷病的時候,研議看看能提供什麼救濟措施,請他們做一個報告。

  14. 林為洲

    對,書面報告之後才……

  15. 林為洲

    沒關係啊!就請他們做個報告、預先研議一下嘛!做個調查之後……

  16. 林為洲

    書面報告。

  17. 林為洲

    凍結10萬元。

  18. 林為洲

    書面報告你們就快一點寫嘛!

  19. 林為洲

    這些公務人員需要救濟、要進行訴願,我們就是要督導你們這方面的業務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