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再修法已不應叫一例一休,而是沒例也沒休「對於一例一休再修法,我認為現在已經不應該叫一例一休,你是沒例也沒休。」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反對此次修法將七休一全面鬆綁、適用所有職業類別,主張應堅守七休一基本原則,認為這次修法是走回頭路「但是民進黨這次修法要把七休一完全滅法,適用所有職業類別,因此我們才說這次修法是走回頭路」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七休一全面開放之後,哪來的週休二日「部長,七休一全面開放之後,哪來的週休二日?」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要求在工會法沒有改變、臺灣沒有足夠的工會量、未確實知道勞資會議不是造假之前,不要再修法「這樣我要求如果工會法沒有改變、臺灣沒有足夠的工會量、沒有確實知道勞資會議不是造假之前,我們可不可以不要再修法?我們可不可以不要修法?」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主張上班時間要間隔11小時的規定才叫符合國際潮流,以此反駁以國際潮流為此次修法背書的說法「上班時間要間隔十一個小時,要有七休一的規定,這才叫做符合國際潮流。」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在臺灣沒有足夠工會、也沒有真實勞資會議的情況下,再修法所稱經工會或勞資會議把關的彈性都是假的,是給資方的彈性「如果臺灣沒有足夠的工會,也沒有真實的勞資會議,你的彈性都是假的,你的把關也是假的」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政府不應以勞工想加班作為再次修法的理由,而應解決低薪問題。「也不要用勞工想加班,所以要再修法,而是要去解決低薪問題」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以一季計算加班上限的抓法會出現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勞工身體不舒服時為顧及賺錢可能犧牲健康「他可以抓中間,有連續4個月是加班54小時,當身體不舒服的時候,勞方為了顧及賺錢,可能就會犧牲健康。」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歐盟規定要有七休一,這樣的規範才叫真正符合國際潮流,以此反駁以國際潮流為此次修法背書的說法「在第三章第五條規定:要有七休一的規定。這是非常明確的,我要跟林政委說,這樣的規範才叫做真正符合「國際潮流」」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輪班休息間隔原則11小時、低於11小時經勞資協商即可放寬的規定,因許多勞資會議或勞資協商造假,在其看來原則也是假的「你們規定原則11小時,低於11小時要透過勞資協商,但是我剛才講過,許多勞資會議或勞資協商都是造假,因此,在我看來,你們的原則也是假的。」發言紀錄
-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身體健康還是很重要,加油,公事雖然辛苦,但健康無法儲蓄,沒有任何事情比健康重要,我接下來質詢是對事不對人,或許會很大聲,但這是我個人對於勞工勞動政策的堅持。
- 誠如我剛才所說,健康是無法儲蓄的,在這次一例一休的調整中,工時變成可以挪移,但挪移結果會不會造成更多勞工過勞?我個人是肯定的,這段時間您需要休養,我相信您心裡一定也感同身受才對。這次修法過程中,我關注到幾個人所講的幾段話,包括行政院秘書長說
「七休一的話,勞工沒辦法積假,沒辦法到遠一點的地方玩」;您在行政院院會回應:「相信勞基法是越修越漂亮,越做越好,沒有人要走回頭路」;林萬億政委說:「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進行協商,是『迎頭趕上國際潮流』」,針對這三段話,請問部長百分之百都認同嗎?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一次勞動基準法的修正,我剛剛在口頭報告裡面也跟各位報告,我們事實上是堅守原先的原則,但我們希望給勞雇雙方有一些彈性,所以……
- 李委員彥秀
你認同這三段話嗎?
- 林部長美珠
這些話可能是在整段話裡面被截取一段,所以會讓人覺得並不是那麼舒服,但探究這一次修法背後的意義,我們是希望給予彈性,而不是他們只有在這麼一點點的……
- 李委員彥秀
所以你也認為包括徐國勇發言人、林萬億政委講的話是有一點點疑問的?我必須……
- 林部長美珠
不是疑問啦!我是說他可能被截取了一段話。
- 李委員彥秀
我請問你一件事情,你認為這一次的修法真的趕得上國際潮流嗎?國際上其他國家勞基法的內容到底是什麼?
- 林部長美珠
那天我在現場,林萬億政委是說,到底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進行協商,這樣子對嗎?所以他說在國際潮流裡面,所有勞資關係都希望能夠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進行協商。
- 李委員彥秀
部長,我就要跟你探討「國際潮流」,人家工會是怎麼規定的?林萬億政委是引用歐盟里斯本策略來替這一次修法背書,我們來看歐盟關於工時規定的內容是什麼?它在第二章第三條規定:會員國應確保每個工人在二十四小時之內,享有最少十一個小時之休息時間。在第三章第五條規定:要有七休一的規定。這是非常明確的,我要跟林政委說,這樣的規範才叫做真正符合「國際潮流」,如果林萬億政委說的國際潮流,是引用歐盟里斯本策略的話,會員國很明確,上班時間要間隔十一個小時,要有七休一的規定,這才叫做符合國際潮流。
我要提醒行政院,不管是賴清德院長,包括林政委說的話,我希望政府不要用錯誤的資訊來替自己再修法背書,也不要用勞工想加班,所以要再修法,而是要去解決低薪問題,誰希望過勞?就像我一開始講的,健康是沒有辦法儲蓄的,人一倒下去的話,就回不來了,所以適度的休息是有其必要性,民進黨不要用所有勞工都想加班來當這次再修法的遮羞布。
上個禮拜因為部長不在,我也跟廖次長講,全臺灣1,000萬勞工裡面,只有6%有工會,其餘94%超過900萬以上勞工是沒有工會的,雖然剛才你講有勞資會議,再修法是為了讓雙方有一些彈性,你們還是有一些把關,但我上個禮拜也講過,勞資會議很多是造假的,當資方要做調整,只要寫個會議紀錄,勞資天秤永遠不會平等,我相信你也同意我說的話,如果臺灣沒有足夠的工會,也沒有真實的勞資會議,你的彈性都是假的,你的把關也是假的,所以我認為林萬億政委講的話是錯誤的,他引用錯誤的資訊來替這次再修法背書。
- 林部長美珠
我們在103年委託研究「各國工時制度暨相關配套措施之比較研究」裡面,有找到你說的歐盟規定,同時這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也有例外,這部分我們會後再提供相關研究報告給你,原則上他也同意11小時,但例外時,可以縮短11小時的規定,那麼……
- 李委員彥秀
我今天質詢最主要有兩個重點,勞資溝通天秤是不平等的,我相信你同意我說的話,今天要再修法,勞資對等如何達到一定的溝通?第一,臺灣工會少得可憐,94%勞工是沒有沒有機會加入工會的,現行工會法的規定比大陸還要嚴格,人家25個人就可以成立工會,我們工會法在哪裡?現在勞資會議很多都是造假的,所以你給的彈性,到底是給誰彈性?在我的認知邏輯上,你是給資方彈性。
我們比較歐盟幾個國家工會的數據,2013年挪威工會組織率是53.5%,瑞典是67.7%,丹麥是66.8%,我不知道林萬億政委有沒有看到這些數據?他就引用里斯本策略,說這是符合國際潮流。另外,不單是歐洲,澳洲工會組織率是17%,日本是17.8%,英國是25.4%,義大利是36.9%,OECD國家平均工會組織率是16.9%,臺灣只有6%,94%的勞工是沒有工會的,也就是1,000萬勞工裡面,有900萬以上勞工都沒有工會,我們工會法到底在哪裡?
另外,我認為國民黨執政那麼長一段時間,過去民進黨都把我們打成資方,不過國民黨堅守七休一基本原則,我們也沒有打破這樣的原則,但是民進黨這次修法要把七休一完全滅法,適用所有職業類別,因此我們才說這次修法是走回頭路,勞基法從1984年頒布至今,有30年沒有人敢動七休一,包括陳水扁也沒有,因為我們認為人體負荷有一定上限,如果彈性工時可以隨時挪移的話,會造成過度過勞,所以我們才批評這次一例一休再修法是勞動基準法倒退30年,因為勞工會過勞,未來一季怎麼計算?一季到底什麼抓?他可能1月給你加班30小時、2月54小時、3月54小時、4月54小時、5月54小時,6月再30小時,他可以抓中間,有連續4個月是加班54小時,當身體不舒服的時候,勞方為了顧及賺錢,可能就會犧牲健康。
部長,資方永遠把勞動基準法當做天花板,不會替勞工設想,你剛剛講都靠勞資會議,勞工為什麼要靠勞動基準法?為什麼需要勞動部?以後勞動部可以廢了,因為勞檢人員也不夠,我這樣講,您瞭解我的意思嗎?其實今天我就問題來討論,我也看到問題的現狀,你應該非常清楚,對於一例一休再修法,我認為現在已經不應該叫一例一休,你是沒例也沒休。
- 林部長美珠
關於週休二日的部分,剛剛委員說得很好,我們一直以來都是堅持要週休二日,也就是以每七天為一個週期,在週期裡面,我們一定要求他有兩天假日,如果在經過一定的程序以後……
- 李委員彥秀
部長,七休一全面開放之後,哪來的週休二日?
- 林部長美珠
我們並沒有全面開放,在剛剛報告裡面,你也看到條文內容,我們是有一套機制,至於工會不普及是另外一個問題,在這次院會裡面,院長也要求我們針對工會,如何強化它的功能……
- 李委員彥秀
這樣我要求如果工會法沒有改變、臺灣沒有足夠的工會量、沒有確實知道勞資會議不是造假之前,我們可不可以不要再修法?我們可不可以不要修法?
- 林部長美珠
我們這次修法真的是給雙方一個彈性,所以……
- 李委員彥秀
我看到你的彈性都是給資方彈性。
- 林部長美珠
我們還是希望委員能夠支持,您剛剛提到過,目前勞動基準法所有協商機制,都是有工會者就依照工會的決定,沒有工會就是依照勞資會議,至於怎麼樣強化它,我們會來加強,也請委員多給我們指教。
- 李委員彥秀
部長,現在你講的是另一個重點,因為這兩個數據沒有達到一定的平衡,數據沒有達到至少50%以上的話,你講的彈性都是給資方彈性!
再者,我不知道民進黨在急什麼,這次修法至少要預告60天……
- 林部長美珠
我剛剛已經說明,如果沒有工會,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這是原則,週休二日、休息間隔11小時也是原則,這是不變的……
- 李委員彥秀
你們規定原則11小時,低於11小時要透過勞資協商,但是我剛才講過,許多勞資會議或勞資協商都是造假,因此,在我看來,你們的原則也是假的。
今天我不是要和部長吵假,我是要說現今職場的真實狀況給你聽,我知道你講的話很漂亮,但是我剛才提出的監督和質詢是勞資會議、勞資協商、工會組織的比率過少,而且很多勞資會議都是造假的,加上你們的勞檢也過少。看看賴清德院長之前任職的台南市是六個直轄市中唯一沒有勞檢處的,你們勞動部的牙齒何在?
- 林部長美珠
他們有勞檢中心。
- 李委員彥秀
部長,我必須再提醒你,我希望這次勞基法修法可以秉持過去的原則,以前勞基法修法都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而且民進黨這一次連公告時間都沒超過30天,只有7天,你們在急什麼?如果你們這次修法有好好聽聽勞資雙方的聲音,就不會這麼急!包括台北市政府也對你們提出的四彈性、四不變有諸多意見,請問你們有採納嗎?上個星期廖次長曾經表示,這個預告只是初步方向,你們還會聽聽大家的聲音,再進行調整。請問這到底還有沒有調整的空間?還是現在你們的版本就是未來民進黨要用立法院多數表決通過的版本?請部長回應我,這還有沒有修正的空間?
- 林部長美珠
這個法案已經送到立法院,屆時立法院開會討論時,我們希望大家都理性討論,至於委員的聲音,當然大家都有聽到,未來我們也是尊重立法院的決議,只是我們還是希望維持當時我們的立場,謝謝。
- 李委員彥秀
部長,我再次提醒,工時可以挪移,健康卻無法儲蓄,健康一旦失去,即使想要彌補,很多時候是無法彌補回來的,我和您分享這句話。
- 林部長美珠
謝謝。
- 李委員彥秀
部長,我希望你站在勞動部的立場,替1,000萬名勞工著想,用這個問題思考勞動部這次勞基法再修法到底合不合理。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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