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要用勞工想加班,所以要再修法,而是要去解決低薪問題」
主張政府不應以勞工想加班作為再次修法的理由,而應解決低薪問題。
李彥秀・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足以支持主張且歸類無誤,但原主張重複表述並沿用帶評價的「遮羞布」用語,需改為中性精簡表述。
- 原始版本主張不應以勞工想加班作為再修法的理由,而應去解決低薪問題,認為不應以所有勞工都想加班作為再修法的遮羞布(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
- AI 審核・發布主張政府不應以勞工想加班作為再次修法的理由,而應解決低薪問題。理由:原句支持反對以勞工想加班作為修法理由,但「遮羞布」帶有評價,且主張針對整體修法理由,未涉及具體加班規範,應歸入整體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