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主張若核災食品進口只辦3場公聽會,將來食藥署想以一紙公文就通過,署長應該要下台。「今天只辦3場,將來食藥署想以一紙公文就通過,署長應該要下台,新的食藥署署長也不必上台了。」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質疑核災食品進口公聽會報名還要抽籤、只限50個名額很荒謬,要求衛福部長通知主辦單位,讓前往監督的立法委員列席入座、不被拒絕入座。「我就覺得很荒謬,說什麼報名還要抽籤,只限50個名額!我們是負責監督的,如果你們還沒有辦完,我是不是應該可以列席、坐在那邊?請問部長是不是能通知一下主辦單位,我們幾個立法委員,包括我和主席,至少去的時候不會被拒絕入座吧?」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太冠國際換標已是累犯,上次罰300萬元,這次只罰100萬元,認為知法犯法應該罪加一等。「100萬是加重?他們已經是累犯了,上次已經罰300萬,為什麼這次只罰100萬?知法犯法不是應該罪加一等嗎?」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食藥署對納豆醬包問題啟動的專案稽查只是報什麼查什麼,而非真的全面清查。「你是報什麼查什麼還是真的全面清查?」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認為核災食品進口公聽會本來是10場,在其認定只有台南那一場有完成,其他9場都沒有完成,不應只安排3場就以一紙公文通過,要求衛福部向食安辦公室反映當初決定的是10場。「因為本來是10場,而在我的認定,只有台南那一場有完成,其他的9場都沒有完成。」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問衛福部食藥署署長為什麼沒有來?

  2. 主席

    今天主要是長照業務。

  3. 陳委員宜民

    那也應該有個副署長來。

  4. 主席

    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5. 林部長奏延

    主席、各位委員。副署長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6. 陳委員宜民

    署長在哪裡?署長是退休了嗎?

  7. 林部長奏延

    今天有三個委員會……

  8. 陳委員宜民

    能不能請你說明,現在食藥署署長在哪裡?

  9. 林部長奏延

    現在還沒退休。

  10. 陳委員宜民

    我知道,那請問他現在人在哪裡?在哪一個委員會?部長連他們在那個委員會都不知道,沒有辦法掌握他們的行蹤?

  11. 林部長奏延

    因為今天食藥署……

  12. 陳委員宜民

    我知道,所以我就是問部長,你們的人員如何分配?你把食藥署署長放在哪裡?因為我要問他。所以署長是在經濟委員會,另外副署長在那個委員會?

  13. 林部長奏延

    副署長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4. 陳委員宜民

    是哪一位?

  15. 林部長奏延

    林金富副署長。

  16. 陳委員宜民

    林金富在哪一個委員會?

  17. 林部長奏延

    他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8. 陳委員宜民

    那吳秀英呢?

  19. 林部長奏延

    他今天在經濟委員會。

  20. 陳委員宜民

    都在經濟委員會?我拜託主席,時間能不能暫停?請他們說明清楚。食藥署署長及兩位副署長,這三位現在人在哪裡?不會在家裡吧?

  21. 林部長奏延

    我們先詢問,再報告委員。

  22. 陳委員宜民

    現在告訴我。好不好?

  23. 林部長奏延

    我們先詢問一下。

  24. 陳委員宜民

    我想主席也很清楚,因為我們上次在審查法案時,為了陸生納保的事情,最後國民黨黨團有提出一個臨時動議,因為食安的問題連環爆,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排進來這個議題,但是主席是裁示不要排進來,不排進來也沒關係,我就用我的時間來質詢,但是如果都已經這麼清楚告訴你們,我會質詢這個議題,而人都還不來,然後派一個研究員來參加,然後到底署長跟副署長在哪裡?你們都不知道,我覺得這是有點藐視國會,還是我們應該再休息10分鐘,再開始進行詢答?因為連部長都搞不清楚下屬的行蹤。食藥署的官員也不知道嗎?鄒研究員,你不曉得你的長官,人在哪裡?

  25.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鄒研究員說明。

  26. 鄒研究員玫君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署長今天有好幾個會……

  27. 陳委員宜民

    所以我才問你,署長是在那裡?

  28. 鄒研究員玫君

    我們正在了解中。

  29. 陳委員宜民

    一位署長、兩位副署長,今天有三個會在開,總有一個副署長可以來吧?

  30. 鄒研究員玫君

    現在了解的是,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有一位副署長,經濟委員會也有一位副署長。

  31. 陳委員宜民

    我們在臨時動議時就拜託主席排進來,主席說他有他的裁量權,他不願意排進來。今天審查衛福部的長照服務法,我總可以花自己的時間問個一、兩分鐘吧!

  32.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潘組長說明。

  33. 潘組長志寬

    主席、各位委員。林副署長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吳副署長在經濟委員會。

  34. 陳委員宜民

    署長呢?

  35. 潘組長志寬

    他正在……

  36. 陳委員宜民

    署長躲在家裡?部長說他還沒有退休喔!是不是請他過來?

  37. 林部長奏延

    你們去請署長過來。

  38. 陳委員宜民

    食安問題連環爆,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定調說要辦3場公聽會,本席在這裡要告訴部長,不是3場是9場。因為本來是10場,而在我的認定,只有台南那一場有完成,其他的9場都沒有完成。而且社環委員會本來就講要在北中南花東各開2場公聽會,總共10場公聽會。所以今天如果只安排3場,衛福部應該去跟食安辦公室說,當初我們決定的是10場公聽會,你們不要以為辦了3場就可以便宜行事,一紙公文就要出來!部長一定要告訴食安辦公室,當初是要辦10場,現在只完成了1場,還有9場沒有完成。今天只辦3場,將來食藥署想以一紙公文就通過,署長應該要下台,新的食藥署署長也不必上台了。

  39. 現在食安問題連環爆,竟然在納豆裡面的醬油包會出現問題,大包裝沒問題,小包裝出問題,到底有多少的問題存在?你們啟動了專案稽查,請問是不是只要納豆就會稽查?稻米或其他東西查不查?

  40.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邱主任說明。

  41. 邱主任秀儀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這次發現的問題是不合適包裝的產品,所謂的納豆其實是納豆裡面附的醬包……

  42. 陳委員宜民

    我已經講過了,你不要浪費我的時間。你是報什麼查什麼還是真的全面清查?

  43. 邱主任秀儀

    目前邊境部分,我們針對所有的包裝產品加以核對,另外針對不合適的包裝也會拆開包裝去……

  44. 陳委員宜民

    去抽查,每一個都會拆開?

  45. 邱主任秀儀

    複合式包裝都會拆。

  46. 陳委員宜民

    拆開之後,那些東西不是都不必賣了,不是嗎?

  47. 邱主任秀儀

    包裝產品是以一個單一販售單位為主,所以我們是拆一包,不會每一包都拆。因為每一批進來……

  48. 陳委員宜民

    只要發現有問題,是不是全部都銷毀?

  49. 邱主任秀儀

    退運或銷毀。

  50. 陳委員宜民

    好,這很重要。接下來就是罰款的問題,這次針對這一家本來可以罰3萬到300萬,情節重大就罰得多。這次出包的太冠國際過去已經出包過,也就是換標的問題,上次罰了300萬,這次罰100萬,對不對?

  51. 邱主任秀儀

    這次有兩個批次,我們依行政裁量,他們確實沒有再做這樣的部分,所以加重罰到100萬。

  52. 陳委員宜民

    100萬是加重?他們已經是累犯了,上次已經罰300萬,為什麼這次只罰100萬?知法犯法不是應該罪加一等嗎?

  53. 邱主任秀儀

    上次他們的批次數比較多,我們是論件作處分。

  54. 陳委員宜民

    你們是論件,不是看他們是不是知法玩法?所謂第一次比較多,什麼叫做「多」,你告訴我。大於等於3就是複數、就是多。

  55. 邱主任秀儀

    每次進來時,我們會用它的行為數來計算,上次我們是用裁量基準,這次加重,罰100萬。

  56. 陳委員宜民

    請把資料提供給本席,包括裁罰的基準,這可以作為將來進口日本食品的依據,很多廠商都在看、都剉咧等。

  57. 接下來我們來討論長照保險法財源的部分,這個問題已經談過很多次,這次要定案,希望從稅收制來處理。從過去林全院長幾次發言可以發現,他最後還是要做保險法,對不對?

  58. 林部長奏延

    林院長的發言,他應該是說……

  59. 陳委員宜民

    你上禮拜沒有陪他去參加剪綵?

  60. 林部長奏延

    沒有,我去南部。

  61. 陳委員宜民

    那誰陪他去?請蔡司長說明。

  62. 主席

    請衛福部照護司蔡司長說明。

  63. 蔡司長淑鳳

    主席、各位委員。院長是說目前很多長照的服務資源還沒有準備好。

  64. 陳委員宜民

    對,經費不足嘛!

  65. 蔡司長淑鳳

    不,資源的布建還不足。

  66. 陳委員宜民

    他有沒有講最後有可能會做長照保險法?

  67. 蔡司長淑鳳

    等資源全部完整建置之後,再針對總需求來討論。

  68. 陳委員宜民

    最後會不會從長照稅收變成長照保險?有沒有可能?

  69. 蔡司長淑鳳

    院長是說當這個經費變大的時候,全民再來討論用何種方式支應。

  70. 陳委員宜民

    所以有可能嘛!如果經費不足就可能需要長照保險。其實這不需要你講,報紙都有寫,你不必替林全遮遮掩掩。新政府在還沒有上台之前就說經濟不好不會加稅,可是今天我們在講的明明就是一個加稅的政策,不是嗎?請問長照稅收制是不是加稅?遺贈稅不是在加稅嗎?

  71. 蔡司長淑鳳

    保險本身民眾也要付錢。

  72. 陳委員宜民

    我當然知道,你不要拗嘛!為了找財源,林全說這不算是加稅,為特定的目的就不算加稅。這種講法是不是很奇怪?這個口氣有點像是我不收賄,但不好意思拒絕大家的心意,這跟貪官有什麼不同?這樣的加稅不叫加稅,這都是歪理。你們要讓長照保險法可長可久,明明知道財源不足,可是因為選前要騙選票,選後就要有一個大的髮夾彎,說短期內先用長照稅收。你們甚至在之前的公聽會上說,我們要先做稅改,稅改完了之後就有稅收。可是上周五林全院長去萬華區龍山老人服務暨日間照顧中心,他說有編列約新台幣200億的經費作為初期財源,但要長期推動,經費會不足,將來大量財源不可能編列,所以初期是指定用途的稅,金額不是很大,全面推動會考慮採保險制或稅收制。所以稅收制將來有可能會變成保險制,在此情況下,你們有沒有從保險制的角度開始作一些規劃?因為在短期4年內會是稅收制,可是之後如果經費不足以因應,會不會變成保險制?你們現在就應該開始規劃,要不然之前為什麼商東福司長還暗藏著一個計畫,也就是規劃長照保險制的可行性評估呢?連社會保險司的司長在明年經費裡面都規劃這個東西。在現在的規劃運作之下,你們的經費不足,必須做這件事但又無法做。11月20日北中南很多長照協會的人員上了凱道,他們的訴求很多,我寫在這裡,拜託部長和兩位官員看一下。北、中、南這麼多協會都快活不下去了,他們提出的訴求當中容或有的不是那麼適當,但是他們也提出了一些建言,包括抗議長照2.0遺棄重度失能者,他們覺得應該要比照「重度失能優先照顧」的基本人權原則,給家庭每月1萬2,600元的補助,請問這個做了嗎?將來會不會做?

  73. 主席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74. 簡署長慧娟

    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會視財源的整體狀況……

  75. 陳委員宜民

    所以就是不會做,因為你們沒有財源!對不對?可是這部分其實大家都很關心,因為很多家庭裡面都有重度失能者,他們繳了稅,結果你們不補助他,那他們為什麼要繳這個稅?很多人都在抽菸啊!對於抽菸的人,剛剛吳焜裕委員也有講到,吸了二手菸可能會造成失智等等,最主要是肺癌,當他重度失能時,雖然當初繳了稅,卻用不到這個錢!不是嗎?

  76. 簡署長慧娟

    如果是在居家、社區,因為長照2.0居家和社區的資源不足……

  77. 陳委員宜民

    財源不足,所以這個部分沒辦法給,可是……

  78. 簡署長慧娟

    那是有給的,在居家……

  79. 陳委員宜民

    我知道,但是民眾是期待你們應該要去規劃這部分的財源。我只是提出來請你們做長期的規劃,你要聽懂我的邏輯好不好?林全院長都已經指示了一個方向,短期是用稅收,長期財源可能還是要用保險。沒有關係,他可以再來一個髮夾彎,但是重點在於,如果今天我們的民眾已經告訴你們這些行政人員、行政官員,這些是他們需要的東西,你們卻從來不做規劃,以致兩、三年後貿然要轉彎卻轉不過去的話,到時候就是你們失職!所以我今天是告訴你們民眾的期待在哪裡,何況政府其實也有想到將來可能會那樣做。

  80. 有關長照不合理的部分,他們還建議私人得經營住宿型的長照機構,我當然知道現在是沒有,可是將來要轉成保險制的時候,有沒有可能會有那一天?所以現在是不是應該先規劃?至少你們可以先回應北、中、南這些長照協會,看看長期有沒有可能會做這件事情?

  81. 另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經濟規模,現在規定私人長照機構最高以49床為限,他們希望100床能成立長照法人,100床以下則是私人的長照機構。我有詢問過一些做長照的人,他們覺得100床可能稍微高了一點,60至70床或許比較能符合經濟規模。現在的規定是49床,請問簡署長,你們有沒有規劃將來會稍微提高一點,讓他們可以活得下去?就經營而言,床數必須達到一定的經濟規模,因為現在規定的49床並不代表每次都是滿床的狀態,如果平均8成滿床,就只有40個人入住,如果是65床,8成就是52個人,所以我覺得這部分你們要好好地去回應現在的業者,否則會讓他們經營不下去。原來有九百多家,長照2.0明年6月上路之後要是馬上倒光光,那情何以堪?不是這樣子嗎?簡署長,對於這一點,你是不是可以回應一下?

  82. 簡署長慧娟

    跟委員報告,這涉及長照機構的設立標準,目前都還在跟長照協會等團體討論當中,這個問題他們也會在會議中提出,我們可以一起來討論。

  83. 陳委員宜民

    不要跟我講「討論」,一直討論沒有用啦!這件事情其實我們3、4月開公聽會的時候也都討論過了,參加的人應該都有把相關資料帶回去給你,所以你應該告訴我的是什麼?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有專門的人員好好地從醫管的角度去做一下成本效益的分析和評估,把數字提供出來,並據此進行設計,而不是用喊價的方式,這樣比較科學,不是嗎?

  84. 關於私人長照機構可否自由轉讓和繼承,其實允許負責人更換是很重要的,否則會像以前阿扁要廢掉公娼,你知道那個情況是怎麼樣嗎?他們把有牌子的公娼負責人當做老佛爺一樣,因為他一旦過世,那個牌子就disappear了。現在也是一樣的狀況啊!你一定要讓人家能夠往下繼承、自由轉讓,不然這個長照機構的負責人年紀越來越大,他死掉之後,你們就想把人家的機構關掉,這其實是非常不合理的,不是嗎?這些訴求林林總總,都是10月20日在凱道集結的北、中、南長照協會提出來的,請你們不要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最好能夠有個回應,好不好?

  85. 簡署長慧娟

    好。

  86. 陳委員宜民

    最後,核災食品進口的公聽會場次是不足的,更不要說連我都報名不進去耶!我就覺得很荒謬,說什麼報名還要抽籤,只限50個名額!我們是負責監督的,如果你們還沒有辦完,我是不是應該可以列席、坐在那邊?請問部長是不是能通知一下主辦單位,我們幾個立法委員,包括我和主席,至少去的時候不會被拒絕入座吧?

  87. 林部長奏延

    這個我們可以辦得到。

  88. 陳委員宜民

    因為我們是要監督有沒有在舉辦的嘛!對不對?

  89. 林部長奏延

    委員來的話,一定會幫你安排位子。

  90. 陳委員宜民

    好,謝謝。此外,拜託在一個月內針對北、中、南這些長照協會的訴求做一個長期的規劃,並把規劃內容提供給本席,這樣才是全民之福啦!我講這些事情其實是語重心長,拜託一下,謝謝。

  91. 林部長奏延

    好,謝謝委員。

  92. 主席

    在此也跟陳委員報告,其實這次修法主要也是為了要幫小型機構解套,不然他們即將面臨未來新的5年必須全部轉換成新的組織,第二十二條和第六十二條就是在解決這個問題。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主席

    一個月不行嗎?

  95. 簡署長慧娟

    二個月。

  96. 陳委員宜民

    好,讓妳過一個好年,但要將「……針對其要求,提出完整報告。」改為「……針對其要求權衡利弊得失,提出完整報告。」其實我們就是希望你們提出完整的長期規劃,以回應民間團體的訴求。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