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核災食品進口公聽會本來是10場,在其認定只有台南那一場有完成,其他9場都沒有完成,不應只安排3場就以一紙公文通過,要求衛福部向食安辦公室反映當初決定的是10場。

中國國民黨陳宜民・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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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發言明確支持其對公聽會完成場次的認定,以及反對僅辦3場即以公文通過、要求衛福部向食安辦公室反映的主張,歸類亦符合日本食品開放的公聽會程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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