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前院長江宜樺,最喜歡、崇拜的人就是漢娜.鄂蘭,她寫了一本書「平凡的邪惡」,部長應該知道吧?裡面有引用福克納的幾句話,過去的從未死亡,它甚至還未過去。換句話說,今天我們處理所謂的政務人員,黨職併公職的問題,這些過去的東西,如果一直沒有處理,就會一直存在,所以我們會面臨幾個問題。剛剛許委員一直在講,這是年金改革的一部分,沒有錯,這是年金改革的一部分,但更重要是在處理轉型正義,因為在那個威權、黨國不分的年代,有很多屬於黨的部分,他把它變成是國家,用全國人民的納稅錢,給付給所謂的黨工,甚至給付他們的退休金,所以今天要處理的,其實是轉型正義的部分,當然在處理的時候,也不能夠把它變成,就是這一小部分,單一族群原罪的問題,這樣很容易被曲解成是在政治清算。
- 黃丞儀是中央研究院研究員,他在一篇文章中,舉了3個非常傳神的例子,分別如下
- 第一種形態
張伯伯是徐州人,年輕的時候加入青年軍,隨國民黨政府來到臺灣,退伍之後被安插到宜蘭民眾服務社區工作,平常熱心地方事務,經常拿微薄的薪水,去買書捐給學校,年紀大了以後,由以前部隊的老長官,安排到前行政院退輔會某山莊當工友,解嚴前辦理公職退休,住在榮民之家,靠著月退俸過日子。
- 第二種形態
王媽媽是土生土長的雲林人,世代經營糕餅店,高商畢業以後就結婚了,平常在家裡幫先生做生意,由於她能言善道,所以經常被拉去當婦女會的幹部,變成街坊鄰居所謂的「抓耙仔」,也經常向地方黨部打小報告,曾經導致鄰居入獄,在中美斷交之後,她就利用權勢,把自己安插到縣政府當公務員,這種是臺灣的人,當國民黨的「抓耙仔」而當上公務員。
- 第三種形態
李教授是某國立大學歷史系教授,他在學生時代,就積極參與校園的黨社,後來變成知青黨部的小組長,出國留學的時候也在海外黨部兼職,回國以後在黨史會工作,1982年通過甲種特考,隨後就以青年才俊出任行政院青輔會副主委,離開公部門以後,就空降為某大學副教授,一直至今天。
從這3個例子來看,他們都有黨職併公職的情形,有的也用這樣的方式退休,所以今天在處理轉型正義的時候,如果把黨職併公職中的黨職全部去掉,就會面臨像張伯伯這種情況,他的年資可能不夠,根本搆不上領月退,或是連退休年資都不夠。
另外,像王媽媽的情形,年資算一算之後,可能還有超過;或是所謂的教授,他可能還領有高薪,在此情況下,即使有三種不同形態,在處理轉型正義、黨職併公職的時候,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讓真相被清楚述說、歷史真相被揭露,大家都知道以後,我們才有可能去和解。
但在真相清楚方面,銓敘部就顯得非常重要,像這些黨職併公職的歷史脈絡,到底是怎麼來的?今天到底還有多少人,在領些什麼?這也是剛剛很多委員,一直提及的部分,有的至今仍然領高薪,甚至當高官、領高薪的,還有假冒的,明明不是專職,仍然用專職名義一直領取,這些歷史的真相,最重要的是讓它澄清,使真相能夠清楚,至於真相清楚之後,到底應該怎麼做?這是我們法律要去規定的,部長以為如何?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以前考試院都有處理過,也是因為這些採計要點,有部分人認為不太適當,所以才會去處理。
- 尤委員美女
這會牽涉到,真相必須要明,在黨職併公職的部分,大法官會議解釋也認為,沒有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因為違背公務員任用法規定,既然是違法的,我們就應該讓他回到正確的路上,但是因為這樣的調整,對於像類似張伯伯這樣的人,會造成不公平的現象,這時我們要給他保障,所以保障跟歷史真相的澄清,這是兩回事,對不對?
- 周部長弘憲
對。
- 尤委員美女
在今天所提的修正動議中,我們有顧慮到這兩點,所以今天事實的真相很清楚,包括在考試院的函中也說,如果是用詐欺或不正當手段詐領,必須把這些退休處分撤銷,這是很清楚的。
- 周部長弘憲
是。
- 尤委員美女
如果是因為在那樣的年代,大家都是所謂共犯的一份子,因為在黨國不分的體制之下,大家都參與那樣的惡,今天就不能歸罪於每一個人,或必須全部被剝奪下來,變成完成沒有辦法退休,或退休完全沒有保障,所以必須兼顧這兩種情況,一個是歷史真相的澄清;另外一種是因為這樣的過程,可能沒有受到保障,所以對於因為黨職併公職,把黨職去掉之後,原來領月退的,可能變成一次領,或是他根本就搆不上領月退或是一次領的這些條件,我們是不是讓他仍然照月退領?就是不剝奪他的權利,但是黨職的部分應該要拿掉,他的退休俸必須降下來。我想退休金最重要的就是保障一個人晚年的經濟生活,如果退休金下降之後他沒有辦法維持基本的經濟生活,因為上一次我們在年終慰問金有設定一個2萬5,000元的底限,要是他領的月退算下來低於2萬5,000元,那就讓他仍然領2萬5,000元。一方面是基於歷史真相的澄清,對於不當取得的部分都應該要返還,但是對於一些比較弱勢的也應該給予保障,把樓地板墊高,讓他每個月至少能夠有2萬5,000元的一個保障。
針對過去溢領的部分,我想溢領分成兩個層次,一個是像張伯伯這種升斗小民,其實這個罪惡在於國民黨,因為它當年黨國不分,用黨職併公職的方式去籠絡這些人,以此來鞏固自己的政權,在這種情形之下,他所屬的黨應該要去負責,所以應該向這個黨追回溢領的錢。至於所謂的高官,因為高官有參與政策的決定,他對這些不正的政策應該要負一點責任,所以這些政務官應該要和他所屬的黨一起負連帶責任,一起把這些錢追回來,您的看法呢?
- 周部長弘憲
如果要顧及所謂的信賴保護,當然現在的時空改變,認為公義已經大於信賴保護的情況下也要合乎比例原則,就如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如果併計的話,他可以領退休金,甚至可以領月退;如果不併計的話,他可能就不能領月退,甚至於完全沒有退休的資格。在這個部分要不要造成這樣的問題,我們就必須要考慮比例原則,看這樣去做對這些公教人員會造成多大的損害,到底是要讓他沒有資格或者只是按比例扣減下來,這是在立法政策必須考慮的,在行政法上有所謂的比例原則。
- 尤委員美女
對,我們一方面要兼顧歷史的真相,另一方面也要兼顧到這樣子的回復可能會讓他受到損害,針對這個損害的比例,我們的原則是一定要保障每一個退休者的基本生活是無虞的,不能夠因為這樣的制度造成另外一群依賴的人口,這樣不是社會之福,所以在這裡會有樓地板的問題,如果他原來領的就不到這些,那是在年金改革最後留樓地板的問題,不是我們在這裡要處理的。在這裡要處理的是,當你的黨職被扣掉之後,你的月退休金一定會down下來,當你down下來的錢不到2萬5,000元,那我們就給你墊到2萬5,000元,讓你基本的生活能夠有保障。
另外,今天真相必須要釐清,在真相重建之後有一點非常重要,就是認錯和道歉。在黨國不分的時代,他們利用威權的統治,以酬庸的方式來鞏固自己的政權,針對這個部分,國民黨是不是應該要道歉?因為轉型正義最重要的就是反省,而不是懲罰,真相要清楚,然後它要知道反省、認錯和道歉,才會有所謂的和解。如果國民黨仍然在說這是政治清算,這樣做會天下大亂,所以不可以這樣做,我想這就是完全沒有反省,完全不符合歷史的轉型正義。本席再一次強調,現在處理的黨職併公職是轉型正義的一環,真相必須要釐清,在真相釐清之後,該道歉的就要道歉,有了道歉,有了認錯,有了反省,我想接下來就是和解,而且我們對於該保障的還是應該給予保障,透過法律的制度,依照比例原則給這些受到損害的人一個基本生活的保障,您覺得是不是要用這樣的方式?
- 周部長弘憲
是。
- 尤委員美女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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