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黨產會主委未能維持條例要求的超然獨立,以律師性格被觀瞻為在為民進黨辯護,要求拋開過去經驗個性並大幅調整角色。「尤其它要超然獨立,這是條例所規定的,對不對?以你過去長期當律師的經驗,你要為當事人辯護,你現在就是以律師性格拿來當主委,這是需要調整的。大家現在的觀瞻是什麼?就是你在為民進黨這個當事人做辯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違憲之虞而應聲請釋憲,因為許多法律界專家學者咸認如此。「我們之所以認為要聲請釋憲,是因為很多法律界的專家學者,咸認這個條例有違憲之虞」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授權給黨產會太大的權力,導致忽略憲法層次,要求主委再做考量。「而且條例授權給你太大的權力,導致你忘了憲法的層次,可是你又不願意去釋憲」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以轉型正義為由在作用法中另訂黨產會組織的做法,認為轉型正義若完全不遵守基本法理及原則,也是一種不正義。「殊不知轉型正義如果過頭,完全不遵守基本的法理及原則,那麼它也是一種不正義」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建議黨產會主委,若曾在協商場合表示要給國民黨釋憲的機會,就應給予協助,讓黨產條例經過釋憲而有較高層次的討論,並使執行工作更令人信服。「如果你要讓全台灣的人對於你所執行的工作更加信服,那麼我建議你,倘若就像剛才曾委員說的,你曾經在協商的場合中,說要給國民黨一個釋憲的機會,那我希望你能給予協助,畢竟經過釋憲,才能有一個比較高度的討論」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以特別立法、作用法另訂組織,有別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體系,違反作用法不能另訂組織的立法基本共識。「因為它是採特別立法的方式,有別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這個行政機關最高體系的法律規定。這樣一個特別的規定,若就立法的法制原則來講,所有人事行政部門,包括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都強調作用法不能另訂組織,這是多年來我們立法時的基本共識;而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就是作用法」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天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立法委員到主任委員,其實是完全不一樣的角色,而從這段時間看來,主委所扮演的角色,確實是應該好好檢討。

  2.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黨產會這個機關成立所依據的是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這個條例本身就有諸多爭議,當時主委是立法委員,應該也聽到很多國民黨立委對於這個條例所提出的質疑,甚至涉及釋憲。我們之所以認為要聲請釋憲,是因為很多法律界的專家學者,咸認這個條例有違憲之虞,所以是不是要釋憲?這個可以討論。主委過去長期從事律師工作,現在接掌黨產會,如果你要讓全台灣的人對於你所執行的工作更加信服,那麼我建議你,倘若就像剛才曾委員說的,你曾經在協商的場合中,說要給國民黨一個釋憲的機會,那我希望你能給予協助,畢竟經過釋憲,才能有一個比較高度的討論,雖然現在的司法院院長,也是大法官會議的召集人,被認為再任大法官是違憲的,但他畢竟是經過那樣的程序,所以這是我給你的建議。

  3. 另外,這個條例的爭議性除了有違憲之虞外,就一般法制作業來講,也就是從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而言,它是一個特例,因為它是採特別立法的方式,有別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這個行政機關最高體系的法律規定。這樣一個特別的規定,若就立法的法制原則來講,所有人事行政部門,包括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都強調作用法不能另訂組織,這是多年來我們立法時的基本共識;而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就是作用法,所以你所掌管的黨產會這個組織,有很多地方跟一般組織不同;當然,你會認為這是不得已、這是為了轉型正義,殊不知轉型正義如果過頭,完全不遵守基本的法理及原則,那麼它也是一種不正義,好比媒體報章雜誌常常提到多數暴力、國會暴力或很多的暴力,其實這也是一種不正義,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你更要怎麼樣?我送你一句聖經中的話─行公義,但還是要存謙卑心,你在行公義的時候如果沒有存謙卑心,你的整個施政就會完完全全的展現出你個人的性格。既然你當了這個行政機關的首長,你就要拋開過去長期的經驗和個性,因為你本來最不適合當這個主委,其他民進黨的立委可能都還比你適合,因為就一個行政機關而言,尤其它要超然獨立,這是條例所規定的,對不對?以你過去長期當律師的經驗,你要為當事人辯護,你現在就是以律師性格拿來當主委,這是需要調整的。大家現在的觀瞻是什麼?就是你在為民進黨這個當事人做辯護,你的角色沒有調整就會造成一個非常不好的觀瞻,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從條例到後續相關的發展整個串連起來的時候,你做的任何一件事情都會被打上很大的問號。而且條例授權給你太大的權力,導致你忘了憲法的層次,可是你又不願意去釋憲,所以對於法院的裁示你會覺得很納悶,為什麼會是這樣?在這個部分,主委,是不是能夠再做一個考量?

  4. 主席

    請黨產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5. 顧主任委員立雄

    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因為我相信這個條例沒有違憲,所以我當然不可能主動去釋憲。第二個,關於釋憲這個議題,我想國民黨以後在訴訟中可以去主張,然後請求法官幫他提起,如果他湊不到應有的席次來聲請。第三個,我們是委員會制,其實很多人大概不是很清楚,事實上我們委員會的討論都相當的紮實,很多委員都會表示他個人的獨立見解,並不是我單獨做的決定,只是因為做完決定之後,主委身為委員會的首長,必須出來面對各界去表達委員會討論出來的各項決議。

  6. 另外,剛才鄭委員提到我應該要謙卑、要如何,我會儘量記取委員給我的指正,然後銘記在心。

  7. 鄭委員天財

    希望主委還是要做很大的調整,這是我的建議。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