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勞基法本身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始終是在執行的人,要求勞動部不要動不動就認為是法的問題「本席提醒勞動部,不要動不動就覺得是法的問題,有問題的永遠都會是心中有既定立場的「人」!」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勞動部當初未針對不同產業考量,以缺乏彈性的單一框架要求一體適用,導致特定行業陪葬「從這份評估報告,很明確告訴全體委員,就是勞動部當初沒有針對不同的產業做出考量,一個框架框下去的結果,就是這樣,缺乏彈性,特定行業陪葬,不是嗎?」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既然統計顯示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平均月薪與加班費增加、正常工時與加班工時減少,為何一例一休還要再修「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顯示,自今年元月實施週休二日新制後,今年1至8月與去年同期比較,工業及服務業平均月薪增加2.41%,加班費增7.41%,正常工時減少1.4%,加班工時減少0.2%。請問勞動部,如果社會大眾都感受到這些,為什麼一例一休要再修?」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過去長期不重勞動條件檢查、只重勞動環境安全問題,是解釋一例一休上路後造成企業雇主大反彈的原因之一「過去長期不重勞動條件檢查,只重勞動環境安全問題,某種程度上也解釋了為什麼一例一休上路後,會造成企業雇主如此大的反彈。」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勞動部與地方政府若能落實勞檢並確實保障依法檢舉、申訴的勞工,勞資對立就不會這麼嚴重,勞資互信基礎與勞資協議效力也不會這麼薄弱「倘若勞動部與地方政府能落實勞檢,確實保障依法檢舉、申訴的勞工,那麼,台灣今天勞資對立不會這麼嚴重,勞資互信基礎不會這麼薄弱,勞資協議的效力不會這麼薄弱。」發言紀錄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主席,宣布休息,請議事人員拿出來啦。
- 主席
這是院會的程序。
- 徐委員永明
召委,我的意思是,院會付委不代表你就可以排案,因為有復議期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我現在正在解決這個程序問題。
- 黃秘書淑敏
請貴會會同經濟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查照。
- 說明
一、行政院106年11月9日台勞字第106019521號函送旨決提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檢附院總第1121號政府提案第1610號關係文書一份。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這樣夠不夠?正式的來函哦。還有什麼問題,你去問立法院議事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徐委員,這是黨團內的事情,是不是可以回歸黨團及院會去處理?
- 徐委員永明
不是黨團內的事。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現在休息協商啦。
- 徐委員永明
這是記名表決,60位委員同意要付委,現在有2位不願意簽不復議同意書,還沒有過復議期,請問召委現在可以處理嗎?這個會議有正當性嗎?
- 何委員欣純
(在席位上)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邱委員志偉
(在台下)你是政治學教授,一點民主素養都沒有。
- 主席
請林為洲委員發言。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主席,你要排除障礙才叫人家發言嘛!所以你們必須去處理,你們不是很會把人家扛下來嗎?
- 主席
請各位委員尊重委員會,謝謝。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抬下來啦,你們自己不去排除障礙,你們要去處理啊。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主席,你要處理。
-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我的要求很簡單,這60位投贊成票委員的不復議同意書拿出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我那天才被你們拉下來。
- 主席
蔣萬安委員。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你就把他抬下來。
- 主席
蔣萬安委員。
-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主席,林為洲都還沒有講,你叫什麼蔣萬安委員啊。
- 主席
蔣萬安委員,蔣萬安委員。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他不下台,你們以前不是都把我們國民黨扛下來,去扛啊!
- 主席
李彥秀委員。
-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主席,你不把他清下來,你在叫什麼啊,你到底會不會主持會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這個案子有復議過嗎?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有復議,我們當天都提了,你們都搞不清楚狀況!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當天提……
- 主席
當天已經有58位提出他們不復議了。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因為表決過1次了,不能再表決,所以我們以書面提出來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在此補充報告,剛剛表決結果原宣告贊成者13人、反對者3人,因本席為主席,依規定除非可否同數時主席才能投票,因此重新宣告表決結果,贊成停止程序發言進入提案說明及詢答程序者12人、反對者3人,贊成者多數,停止程序發言的案子通過。
接下來我們處理蔣萬安委員的臨時提案。請宣讀。
- 臨時提案
1、
有鑑於「勞動基準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之法律,影響九百多萬勞工權益。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勞動部僅預告七日,即送行政院院會核定通過送立法院審議,並未與各地勞工團體代表及社會大眾充分溝通說明。為避免重蹈上次「一例一休」修法草率導致物價上漲,勞工、雇主以及政府三輸局面,爰要求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下稱衛環委員會)於「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於逐條討論前,林靜儀召委與蔣萬安召委應輪流各召開二場公聽會,蒐集各地勞工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勞工(動)局之意見,以期法案周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莊委員瑞雄
(在席位上)在講什麼丟臉!你吼什麼吼!
- 主席
在此宣布本會委員楊曜、王惠美、黃秀芳、吳玉琴、陳曼麗、邱泰源、蘇震清、邱志偉、蕭美琴、周陳秀霞、蘇治芬、陳明文、張麗善、陳瑩、何欣純、許淑華、江永昌、林靜儀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楊曜書面意見
本院楊委員曜,有關行政院所提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對於休息日勞工加班費用計算、有關預防過勞等問題。特向勞動部提出質詢。
- 說明
1.政院版勞動基準法草案,將現行休息日加班「做一算四」、「做五算八」,改採核實計算。由於在休息日另外出勤之勞工,即使加班於四小時內,但若加上往返居家與辦公室之在途時間,必然超過四小時。因此若將現行休息日出勤工作時間之加成計算,全部改列為核實計算,恐不利於勞工權益之保障。
2.為避免勞工於休息日出勤之工作時間計算損害過大,主管機關應研究,是否得於未來修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該指引對預防過勞有具體提醒業者注意之功能,勞動部應對於相關企業否於標準作業程序、契約條款、工作規則等,是否落實「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之規定以發揮預防過勞之成效等議題?勞動部應於年度專案勞檢時進行宣導與查察。
特向勞動部提出質詢。
- 委員王惠美書面意見
- ▲根據勞動部所提供,本次勞基法修法評估報告,下列問題請勞動部具體說明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顯示,自今年元月實施週休二日新制後,今年1至8月與去年同期比較,工業及服務業平均月薪增加2.41%,加班費增7.41%,正常工時減少1.4%,加班工時減少0.2%。請問勞動部,如果社會大眾都感受到這些,為什麼一例一休要再修?
■再則,根據「106年5月勞基法週休二日」修法意見調查結果顯示,新制實施前,有69.9%受雇勞工為週休二日,施行後上升至84.6%;新制實施後週休二日比例上升了,再請問勞動部,為什麼又要修法?
■根據評估報告,當中的客觀數據告訴我們,去年一例一休上路之後,改得很好,加班費也漲了、工時也下降了。請問勞動部,今天的修法版本到底又要改什麼?勞動部一下說去年改得很好,一下又說要再改一改,到底哪個才是勞動部?
▲再則,這份報告當中也說;一例一休實施後,多數行業加班工時略有減少,但礦石及土石採取業仍增加0.8%,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增加2%,服務業中的批發及零售業、金融保險業、住宿及餐飲業分別增加0.1%。
■從這份評估報告,很明確告訴全體委員,就是勞動部當初沒有針對不同的產業做出考量,一個框架框下去的結果,就是這樣,缺乏彈性,特定行業陪葬,不是嗎?
■從去年修法到此時此刻,本席一直在強調的,就是彈性的重要;不是每一個行業都是一樣的運作模式,也不是每一個縣市都是一樣的產業結構,勞動部一個帽子戴下去,就要所有人通通一樣。部長,身材有胖有瘦、頭圍也有大有小,怎麼讓每個人都穿一樣大小的東西?這樣強壓的結果,當然就是反彈、就是衝突,不是嗎?
■因此,在談到這次的修法時,本席不得不請部長必須說清楚,所謂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等四彈性,未來如何實行?未來如何在兼顧勞工意願以及產業發展下,讓勞雇雙方各取所需?
▲從上述這些問題,本席其實是要凸顯一個根深蒂固在台灣的老問題;然而卻是勞動部遲遲無法做到的,那就是勞檢;倘若勞動部與地方政府能落實勞檢,確實保障依法檢舉、申訴的勞工,那麼,台灣今天勞資對立不會這麼嚴重,勞資互信基礎不會這麼薄弱,勞資協議的效力不會這麼薄弱。
■勞動部歷年勞動檢查統計資料顯示,過去勞檢重安全衛生、輕勞動條件,比例嚴重失衡,十五年前勞動條件檢查每年不到上萬次,職業安全衛生勞檢卻都在10萬次以上,等於十分之一都不到。從業勞工人數最多的製造業、批發零售業,每年勞動條件檢查只有2、3千次,勞基法形同棄守。這是勞動部自己的統計,勞動部的說法如何?
■我們經常聽到勞動單位在抱怨人力不足;然而,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多年來兩者勞
■因為過去台灣發展加工製造業經濟的時代,當時很常出現工廠、工地的職業災害,因此勞檢項目通常以安全衛生為主,而勞動條件檢查則主要交給地方政府執行,又多採取有檢舉才檢查的方式,再加上受限於勞檢人力問題,所以才以影響人命安全衛生的檢查為主。請問勞動部,既然時空背景轉換了,未來勞動部如何調整?
■過去長期不重勞動條件檢查,只重勞動環境安全問題,某種程度上也解釋了為什麼一例一休上路後,會造成企業雇主如此大的反彈。因為過去根本鮮少進行勞動條件的檢查,也很少處罰違法的企業,於是造成了企業對法規的不理解,才會變成現在要開始執法後有這麼多的狀況和怨言。因此,過去因為人力不足而不願意落實勞檢的結果,就是養成了大家對於勞檢的漠視以及恐慌,導致台灣的勞資失衡、對立嚴重。
- ▲綜觀上述,本席從勞動部自己的報告、缺乏彈性的框架以及勞檢問題來跟部長探討,就是要凸顯
法的本身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始終是在執行的人;當時一例一休要修法的時候,勞動部告訴我們修了會很好,結果如何?現在,又要修法了,勞動部又告訴我們修了會很好,但結果又會是如何?本席提醒勞動部,不要動不動就覺得是法的問題,有問題的永遠都會是心中有既定立場的「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惠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