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哲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應加強勞檢,認為不管勞基法怎麼修,遵守勞基法的規定是基本的,所以勞檢是有必要的。「我們希望能加強勞檢;不管勞基法怎麼修,遵守勞基法的規定是基本的,所以勞檢是有必要的。」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偉哲

    主席、各位同仁。其實我同意今天的會議要合法開會,可是我們是合法的啊!哪裡不合法?第一,如果議案上個禮拜五……

  2.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有2位民進黨委員不願意簽啦!你們民進黨有2位委員不願意簽啦!

  3. 黃委員偉哲

    我發言完,你再……

  4.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他也在發言啊!

  5. 黃委員偉哲

    上個禮拜五,我們通過要付委,按照議事規則來講,在同一次會或是在下一次會以前,有復議案提出通過……

  6.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有2位民進黨委員沒簽啦!你們有2位民進黨委員沒有簽啦!

  7. 黃委員偉哲

    沒錯,可是我們有60位委員同意付委,依照議事規則規定,要有三分之一委員21位委員提案,才可以復議,可是我們已經有58位提出不復議的聲明了,就算有2位沒有簽,他也沒辦法提出復議案啊!

  8.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那2位是誰,講出來!

  9.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有人可以撤簽啊!

  10. 黃委員偉哲

    沒有!沒有!難道要我們提不撤簽聲明嗎?

  11.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有2位委員至少可以提復議啦!

  12.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這段時間,他們可以去運作啊!

  13.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有2位民進黨委員可以提復議啦!

  14. 黃委員偉哲

    你要我們提不撤簽聲明嗎?

  15.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過復議期再開會!過復議期再開會……

  16. 黃委員偉哲

    議事規則沒有說要過復議期,只要委員確定不提復議,或是沒有辦法提復議,這個議案就成立了嘛!

  17.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過復議期再開會!

  18. 黃委員偉哲

    有2個人沒有簽,他們也沒辦法提復議啊!

  19. 主席

    好,謝謝黃偉哲委員。現在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20.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過復議期再審查!過復議期再審查!你們有2位贊成的委員沒有簽,有2位民進黨委員……哪2位講出來!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我們的程序發言在哪裡?

  23.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有兩位委員保留復議的權利,召委要尊重他們……

  24. 黃委員偉哲

    主席……

  25. 李委員彥秀

    (在台下)我們要進行提案說明,提案說明在哪裡?

  26.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對啊!我們還要進行程序發言。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陳委員宜民

    (在台下)我還沒有說明我的提案。

  29. 主席

    陳委員,我們剛剛已經請你說明,你沒有上台,請尊重質詢委員。現在進行詢答,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30. 黃委員偉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我們現在所提的勞基法修正案,輪班間隔從11小時改為11小時至8小時,可否告訴我們修法的理由?

  31.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違法付委,程序不合法。

  32.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33.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關於這個部分,現行法的規定是11小時,但到目前為止,施行日期都還未公布,這是因為我們在蒐集各方意見的時候,陸續有人向我們反映,對他們來講,11小時是有困難的。所以我們這次修法的時候,就特別給它一個彈性,原則上還是維持11小時……

  34. 黃委員偉哲

    11小時是原則,8小時是例外,是不是?

  35. 林部長美珠

    對,11小時是原則,例外的時候,透過它的內部程序可以縮短為不得少於8小時。

  36. 黃委員偉哲

    去年勞檢有6萬多次,累計今年1月份至10月份,大概是3萬多次,未來的勞檢會增加還是減少?

  37. 林部長美珠

    有關勞檢的部分,去年在勞動基準法修正之後,為了加強輔導,所以我們在檢查過程中……

  38. 黃委員偉哲

    我們希望能加強勞檢;不管勞基法怎麼修,遵守勞基法的規定是基本的,所以勞檢是有必要的。

  39. 林部長美珠

    這是讓大家遵守勞動基準法的一個手段,我們會量力而為,謝謝委員指教。

  40. 黃委員偉哲

    好,我覺得對於勞基法的修正,我們都尊重,雖然各自有各自的意見,但是我們還是尊重程序。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偉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