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應加強勞檢,認為不管勞基法怎麼修,遵守勞基法的規定是基本的,所以勞檢是有必要的。「我們希望能加強勞檢;不管勞基法怎麼修,遵守勞基法的規定是基本的,所以勞檢是有必要的。」發言紀錄
- 黃委員偉哲
主席、各位同仁。其實我同意今天的會議要合法開會,可是我們是合法的啊!哪裡不合法?第一,如果議案上個禮拜五……
-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有2位民進黨委員不願意簽啦!你們民進黨有2位委員不願意簽啦!
- 黃委員偉哲
我發言完,你再……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他也在發言啊!
- 黃委員偉哲
上個禮拜五,我們通過要付委,按照議事規則來講,在同一次會或是在下一次會以前,有復議案提出通過……
-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有2位民進黨委員沒簽啦!你們有2位民進黨委員沒有簽啦!
- 黃委員偉哲
沒錯,可是我們有60位委員同意付委,依照議事規則規定,要有三分之一委員21位委員提案,才可以復議,可是我們已經有58位提出不復議的聲明了,就算有2位沒有簽,他也沒辦法提出復議案啊!
-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那2位是誰,講出來!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有人可以撤簽啊!
- 黃委員偉哲
沒有!沒有!難道要我們提不撤簽聲明嗎?
-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有2位委員至少可以提復議啦!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這段時間,他們可以去運作啊!
-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有2位民進黨委員可以提復議啦!
- 黃委員偉哲
你要我們提不撤簽聲明嗎?
-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過復議期再開會!過復議期再開會……
- 黃委員偉哲
議事規則沒有說要過復議期,只要委員確定不提復議,或是沒有辦法提復議,這個議案就成立了嘛!
-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過復議期再開會!
- 黃委員偉哲
有2個人沒有簽,他們也沒辦法提復議啊!
- 主席
好,謝謝黃偉哲委員。現在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過復議期再審查!過復議期再審查!你們有2位贊成的委員沒有簽,有2位民進黨委員……哪2位講出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我們的程序發言在哪裡?
-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有兩位委員保留復議的權利,召委要尊重他們……
- 黃委員偉哲
主席……
- 李委員彥秀
(在台下)我們要進行提案說明,提案說明在哪裡?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對啊!我們還要進行程序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台下)我還沒有說明我的提案。
- 主席
陳委員,我們剛剛已經請你說明,你沒有上台,請尊重質詢委員。現在進行詢答,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 黃委員偉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我們現在所提的勞基法修正案,輪班間隔從11小時改為11小時至8小時,可否告訴我們修法的理由?
-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違法付委,程序不合法。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關於這個部分,現行法的規定是11小時,但到目前為止,施行日期都還未公布,這是因為我們在蒐集各方意見的時候,陸續有人向我們反映,對他們來講,11小時是有困難的。所以我們這次修法的時候,就特別給它一個彈性,原則上還是維持11小時……
- 黃委員偉哲
11小時是原則,8小時是例外,是不是?
- 林部長美珠
對,11小時是原則,例外的時候,透過它的內部程序可以縮短為不得少於8小時。
- 黃委員偉哲
去年勞檢有6萬多次,累計今年1月份至10月份,大概是3萬多次,未來的勞檢會增加還是減少?
- 林部長美珠
有關勞檢的部分,去年在勞動基準法修正之後,為了加強輔導,所以我們在檢查過程中……
- 黃委員偉哲
我們希望能加強勞檢;不管勞基法怎麼修,遵守勞基法的規定是基本的,所以勞檢是有必要的。
- 林部長美珠
這是讓大家遵守勞動基準法的一個手段,我們會量力而為,謝謝委員指教。
- 黃委員偉哲
好,我覺得對於勞基法的修正,我們都尊重,雖然各自有各自的意見,但是我們還是尊重程序。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偉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