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目前的轉型正義處理完全沒有看見金門、馬祖、澎湖在特定時空背景下所扮演的角色、所承受的苦難與所受到的不公不義「竟連金門、馬祖、澎湖在特定的時空背景當中所扮演的角色、所承受的苦難、所受到的不公不義,都完完全全沒有被看見。」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三條的截止日期至少延長到91年11月7日金門、馬祖解除戒嚴的那一天,以完整結束那個時代並正面承認金馬人民的付出「至少要將這個截止日期延長到91年11月7日金門、馬祖解除戒嚴的那一天」發言紀錄
- 楊委員鎮浯
(13時41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大家在這邊討論了非常久有關轉型正義的議題,儘管朝野政黨對於轉型正義還有非常多的部分沒有形成共識,但是本席在這裡必須要很嚴正的講,一個最基本的轉型正義,竟連金門、馬祖、澎湖在特定的時空背景當中所扮演的角色、所承受的苦難、所受到的不公不義,都完完全全沒有被看見。
- 本席今年45歲,在本席小的時候就曾聽過砲聲、躲過防空洞,當時我們的長輩們有多少人莫名的失蹤!當時我們的長輩們流傳著一句話
「能活下來的都是沒有被打死的。」當時的金門、馬祖是何等的風聲鶴唳。但是我們看看這一個促轉條例的截止時間點是以台灣解除戒嚴的時間點,也就是91年4月,竟然完全漠視金門、馬祖是在91年7月才解除戒嚴,足足比台灣晚了1年7個月,難道金門、馬祖在這一段歲月中所承受的都沒有被看見嗎?都不被承認嗎?
我們在審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的時候,本席也提出了修正案,並獲得在審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的朝野委員的同意,將這個截止日期延到91年11月7日,也就是金馬解除戒嚴的時間,我相信這應該是相對單純而有共識的。等一下審查第三條時,本席也提出了一個再修正動議,至少要將這個截止日期延長到91年11月7日金門、馬祖解除戒嚴的那一天,這樣一個時代的結束才是完整的,對金馬人民曾經的付出也才是正面承認的,我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楊鎮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