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完成三讀─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在野黨擔心促轉條例會以暴制暴、甚至重建新威權的質疑是過於憂慮,在充分理解條例內涵與精神下根本不可能發生。「你們早上所論述的以暴制暴、甚至會重建新威權的這些質疑,根本都不可能發生。」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應以制定專法、設置專責機構的方式推動轉型正義。「如此的立專法、設專責機構,推動轉型正義不是新生事物,更非台灣獨創。」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要求支持促轉條例的協商版本。「希望大家支持等一下要審議的協商版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不義黨產追討所得除用於社會福利措施外,亦得擴大用於人權教育、深化相關文化工作,以及不義遺址的保存、維護與活化。「針對不義黨產之追討所得,除社會福利措施的指定用途之外,得以延伸擴大用於人權教育及深化相關文化的工作、保存、維護、活化不義遺址,作為文化空間的充足財源」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思瑤

    (9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此時此刻,對於台灣民主深化及社會進步具有關鍵的時代意義,轉型正義條例歷經委員會的嚴謹審查、多次密集協商,今天終於挺進院會進行立法。進步國家早已完成轉型正義相關的法制建設,並進行社會各項重整的工程,但台灣作為華人世界最進步的民主典範,如此攸關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解的重大工作卻落後國際甚多,民間望穿秋水,我們必須有所回應,而且是快速地回應!

  2. 首先,本席向大會說明,感謝大會同意將本席的條文,以逕付二讀的方式融入協商,併案處理,經過上週幾次的密集協商,本席所提版本的精神及主要內容皆已納入協商的共同版本,因此我願意在今天撤回本席的版本。在此我也特別說明有關本席所提的版本第七條規定,針對不義黨產之追討所得,除社會福利措施的指定用途之外,得以延伸擴大用於人權教育及深化相關文化的工作、保存、維護、活化不義遺址,作為文化空間的充足財源,感謝在朝野協商中獲得採納。

  3. 轉型正義的善後工作,必須落實於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及文化等各層次及面向中。雖然在操作過程中,有可能違反信賴原則及法安定性原則,因此今天的立法特別重要,設置專責機構,依循符合國際法及國內法所公認的法律原則,在政府體制內創設可行的制度予以實現。如此的立專法、設專責機構,推動轉型正義不是新生事物,更非台灣獨創。綜觀國際的經驗,從歐洲的德國、西班牙、捷克、波蘭到中南美洲的阿根廷、瓜地馬拉,從近在咫尺的南韓或遠在天邊的南非,都是透過這樣的方式運行,他們這些年所發展的轉型正義工作,皆可作為台灣推展的借鏡,我們也都採納這些作為,融入法案當中。希望在野黨的同仁放下偏見與歧異,讓過去的歷史不再是台灣分裂的原因,而是和解的開始,希望大家支持等一下要審議的協商版本。

  4. 主席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不發言)蔡委員不發言。

  5.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賴委員士葆

    (13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條提到幾個重點:一、這次促轉涵蓋的時間是從民國34年到80年,我的版本是戒嚴期間民國34年到76年,少了4年,認真講起來的話更理想,應該往前多加20年,這樣就可以把日據時代、原住民、慰安婦都加進來了。我們要請教民進黨的朋友們,你們在怕什麼?怕日本?碰到日本,就懼日!恐日!媚日!不敢跟日本講一句話!其實我們都瞭解,日本在面對慰安婦問題時,韓國怎麼對待他?美國怎麼對待他?2014年美國國會就通過,譴責日本的慰安婦行為。各位,台灣身受其害,可是到現在為止,政府惦惦惦!碰到日本就像龜孫子一樣!什麼話都不敢說!我們要護衛什麼?原住民的權利在哪裡?慰安婦的權利在哪裡?所以促轉涵蓋的期間應該往前追20年,往後也要延伸,我認為不要訂定時限。各位想一想,我們有多少冤獄啊?其實民國48年就有冤獄賠償法,早上很多同仁提到這個法是為了那些因司法不公受害的民眾,各位不要忘了,我們還有冤獄賠償法,也不要忘了,也有檔案法在這裡了,所以政治檔案行政院正在規劃當中,促轉會幾乎沒有功能,剩下最重要的就是,它底下弄一個黨產會,我才想到以後促轉會的主委說不定也會找一位民進黨的不…

  8. 主席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9. 吳委員思瑤

    (13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以法制來實現正義是所有法治國家最低的標準,唯有透過教育與文化的深化來落實轉型正義,才是文明國家的最高典範。現在討論的第二條甚至到第七條是整個促轉的核心,明定促轉委員會獨立運行的方式、四大功能、定位,以及針對不當黨產的規劃方向、原則,追討所得亦應當成立特種基金,並且指定用途,讓全民受惠。

  10. 綜觀轉型正義的作法,在國際相對有一致而且相當完整的運行脈絡與經驗。南非通過了促進民族團結與和解法案,成立真相暨和解委員會;德國也在聯邦補償法的授權之下,設立了轉型正義基金會;波蘭頒布了非常知名的除垢法,設置國家記憶研究院;而西班牙也為了恢復佛朗哥時期統治下的一個轉型正義,設置歷史記憶法來落實復原歷史記憶協會所推動的各項轉型正義工作。所以今天我們在討論的促轉條例,其實已經充分的借鏡、仿效、融入了國際二、三十年來成功運行的經驗,也在委員會以及協商過程當中,嚴謹周延地討論。在野黨朋友所說的,擔心這個法案會成為轉型不正義,在這個周延的討論法案過程當中,你們真的是過於憂慮了,如果國民黨委員充分的理解整個促轉條例的內涵與精神,你們早上所論述的以暴制暴、甚至會重建新威權的這些質疑,根本都不可能發生。

  11. 而本席在這裡也要特別指出,為了使轉型正義能夠全民受惠,條文當中的指定用途,除了長期照顧以及落實社會福利措施之外,也加入了本席所提的深化人權教育以及推動與轉型正義相關的文化事務之上,這也就是我主張的,將珍貴的不義黨產所追討所得用於落實人權文化深化的工作,國際已經行之有年,而台灣正要及時趕上。懇請所有的委員能夠支持協商以及委員會中心主義討論下的一個完整促轉版本,再次懇請大家支持。

  12. 主席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不發言)蔡委員不發言。

  13.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國家財產遭受個人或團體不當侵占之處理、揭弊者及主動返還之當事人之保護及獎勵,以法律定之。

  16. 主席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17. 吳委員思瑤

    (16時58分)主席、各位同仁。追討而得的不當黨產是推動轉型正義相關工作非常珍貴的資源,如何用得對、用得好就是第七條條文要審議的重點,長照很重要、社會福利措施很重要,都已經納入立法,但本席認為與轉型正義本質最為貼近的事項,如同推動人權教育及啟動攸關轉型正義所有相關的文化事務,也都應當做為指定用途、明確入法。這是與國際接軌的作為,參酌執行轉型正義最為澈底的德國經驗,將當初追討來的納粹政黨之不義財產,除了30用於振興國家經濟、40用於償還國家債務之外,特別明定將20的不義黨產用於支持文化保存與不義遺址的復興活化,德國因為有這一筆珍貴的專款專用,所以在各項與轉型正義相關的文化保存、發展、學術研究與教育推廣等等都具備相當正向的成果,也就是藉由轉型正義讓它更有意義,能夠將負面的歷史教材轉化成為國家正向軟實力的功能。臺灣的文化預算向來有限,目前由文化部所掌管、要進行盤點的不義遺址已經有45處,今天立法通過促轉條例後,將會產生更多的紀念性空間,需要進行硬體的保存、活化,也需要有軟體的配套,後續進行營運以及活用。因此本席請各位同仁支持第七條的協商整合條文,未來能夠將轉型正義之專款使用於史料蒐集、研究與典藏,支持、補助公私部門進行與轉型正義相關的各項藝文工作,包括策展、出版及鼓勵相關藝術創作;而且更有強化的能量,進行不義遺址與紀念性文化空間的系統性保存、活化工作,我們也能夠將這筆珍貴的資源用於支持學術文化研究,舉辦學術研討、設置獎學金;更可以將臺灣具華人世界民族典範的轉型正義經驗連結國際交流,推動公共外交、貢獻世界的人權經驗,落實轉型正義,文化與教育是最中性的語言,請大家能夠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思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