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賦予促轉會可以越過檢察官與法院的司法調查權,認為嚴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並認為轉型正義不應該有選擇性,違法違憲的條文無法重建或還原歷史真相,也無法促進社會團結及和解。「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竟然賦予促轉會可以越過檢察官與法院的司法調查權,嚴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轉型正義不應該有選擇性,違法違憲的條文無法重建或還原歷史真相,也無法促進臺灣社會民眾團結及社會的和解。」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條例的立法精神就是讓受害者得以平復,不是無止境的、有針對性的清算式鬥爭,主張應透過對話相互理解。「我認為促轉條例的立法精神就是讓受害者得以平復,不是無止境的、有針對性的清算式鬥爭,我們要透過對話相互理解。」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促轉條例第六條提到的平復司法不法回應了受難者家屬的訴求,相信面對歷史、還原真相臺灣才能邁向和解的第一步。「促轉條例第六條提到平復司法不法,確實回應了蔡理事長當時的訴求。我相信面對歷史,還原真相,臺灣才能邁向和解的第一步。」發言紀錄
- 蔣委員萬安
(9時49分)主席、各位同仁。10月份的時候,台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蔡寬裕理事長來立法院拜會黨團,希望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能夠儘速三讀通過,當時我也在場。協會主張修正檔案法、重新調查與平反刑事案件、回復並賠償被害者及家屬的名譽及權利損害、撤銷有罪判決等,我認為這些訴求對受難者家屬十分重要,也當場表達我可以理解,也以開放的態度來面對。促轉條例第六條提到平復司法不法,確實回應了蔡理事長當時的訴求。我相信面對歷史,還原真相,臺灣才能邁向和解的第一步。
轉型正義代表國家願意面對過去不正義的行為,並進行賠償,同時回復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名譽和權利,但是無論執行程序及內容,都應秉持公平正義的原則。然而,我們看到民進黨版的促轉條例夾帶具有針對性、清算式的條文,讓原本可以促進臺灣和解、和諧的法案因此變調。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竟然賦予促轉會可以越過檢察官與法院的司法調查權,嚴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轉型正義不應該有選擇性,違法違憲的條文無法重建或還原歷史真相,也無法促進臺灣社會民眾團結及社會的和解。蔡理事長說,他們不要帶著不法判決的有罪之身入土,希望讓臺灣的轉型正義真正開啟第一哩路。
蔡理事長多年的堅持與奔走,就是為了促轉條例能夠早日通過。我認為促轉條例的立法精神就是讓受害者得以平復,不是無止境的、有針對性的清算式鬥爭,我們要透過對話相互理解。我真心希望歷史的傷痕可以在我們這一代完全撫平,消除仇恨跟對立,這樣傷痛才能癒合。只有社會和諧,臺灣才能真正大步的往前邁進。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