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一例一休並不是讓勞工可以休假,反而是變相讓勞工繼續上班「一例一休並不是讓勞工可以休假,反而是變相加假,讓勞工繼續上班」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是法律上新創設的制度,對勞工非常沒保障,並未讓原本週休只有一日的勞工真正得到兩天的休息「上次修法定了一例一休,大家不滿意,因為那是法律上新創設的制度,對勞工非常沒保障,實際上周休只有一日的人照樣只有周休一日,並沒有因為一例一休的施行而真正得到兩天的休息」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一例一休的修法重點應該是把勞資有衝突、沒講清楚及太複雜之處修簡單並提出解決方式,反對行政院版本走回頭路讓勞工過勞「所以我們修一例一休的重點應該是在勞方資方會有衝突的點、沒有講清楚的點及太複雜的點,把它修簡單,修到有一個解決的方式,並不是像現在行政院的這個版本,走回頭路,讓勞工過勞」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反對放寬每7天至少應有一個例假日的規定,質疑放寬會讓勞工回到過勞的狀況「但是當時的第三十六條後面寫,不管工時再怎麼變,至少每7天還是要有一個例假日,沒想到這次修法又要放寬,那不是讓勞工回到過勞的狀況嗎?」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既然延長工時到一個月46小時就會成為過勞死的主要原因,為何還要將上限放寬到54小時,認為會讓勞工過勞更嚴重「請問,一個月延長工時達46小時就會過勞死,那為什麼現在要放寬到54小時?是不是要讓勞工死得更慘?」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同仁。上次一例一休草率修法,倉促修法,倉促上路,大家都嚐到惡果,本席不懂,為什麼一樣的做法還要再來一次?照理說,這次應該好好修,上次造成勞方、資方、消費者三輸,這次有機會修正,應該要好好修。大家要記得我們為什麼要修法,是為了防止勞工過勞,這是好幾位總統候選人的共同政見,上次修法定了一例一休,大家不滿意,因為那是法律上新創設的制度,對勞工非常沒保障,實際上周休只有一日的人照樣只有周休一日,並沒有因為一例一休的施行而真正得到兩天的休息,很多勞工已經在詬病了,所以我們修一例一休的重點應該是在勞方資方會有衝突的點、沒有講清楚的點及太複雜的點,把它修簡單,修到有一個解決的方式,並不是像現在行政院的這個版本,走回頭路,讓勞工過勞,一例一休並不是讓勞工可以休假,反而是變相加假,讓勞工繼續上班,但是當時的第三十六條後面寫,不管工時再怎麼變,至少每7天還是要有一個例假日,沒想到這次修法又要放寬,那不是讓勞工回到過勞的狀況嗎?我特別要提到一個法案,就是院總字121號,由李俊俋委員、葉宜津委員等21人提出的,當時要修成40小時工時,理由是不讓勞工過勞,他們主張,如果延長工時到一個月46小時,就會成為過勞死的主要原因,當時民進黨委員的提案是這樣。請問,一個月延長工時達46小時就會過勞死,那為什麼現在要放寬到54小時?是不是要讓勞工死得更慘?為什麼這是程序問題?大家想想看,這是我們要修的法嗎?我們確實是把一例一休的制度往好的方向修嗎?

  2. 主席,關於徐志榮委員的案子,我知道你剛剛講的那個條文,但是理論上應該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如果後面提的法案改交不同的審查方式,就可以把前面的法案做掉,這種操作方法非常不恰當,應該可以把前面的法案用改交審查或其他方式來處理,讓法案可以回來,包括民進黨委員或國民黨委員提的案子都一樣。主席,這個一定要先處理,不然大家沒有辦法同意這樣處理。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