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將公投通過門檻由有效同意票占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再降低為五分之一(20%),理由是過去6次公投即使在公投綁大選、最高強度政治動員下,以投票率最低、同意率最高的一次計算也僅24.09%,仍低於四分之一門檻,無法真正還權於民。「即使是公投綁大選,在你最高強度的政治動員的動作下,還是有可能沒辦法通過這四分之一的門檻,所以國民黨為了真正還權於民,我們很認真的認為要把四分之一的門檻再降低、降為五分之一、降為20%」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公投綁大選並非不可以,但不應讓每一次公投都因大選變成政黨政治動員或反制對方的做法,應保留讓政黨意志放在一邊、由人民出聲的機會。「公投綁大選並不是不可以,只是我們要保留一個機會,讓政黨的意志放在一邊,讓人民來出聲,不要讓每一次的公投因為大選都變成政黨政治動員或是反制對方的做法」發言紀錄
- 吳委員志揚
(11時28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次公投法的修正最重要的就是還權於民,所謂還權於民就是要設計一個制度,讓公民真的有機會通過他們自己想要的法案或是創制、複決,這個事情不是亂喊價的。國民黨團非常負責的分析過去幾次公投以及統計資料,如果我們用審查會通過的四分之一門檻,我們會發現過去6次的公投沒有一次可以過。第一,現行公投法二分之一投票率的門檻,過去6次沒有一次通過,而且這6次都是方才大家講的公投綁大選,公投綁大選並不是不可以,只是我們要保留一個機會,讓政黨的意志放在一邊,讓人民來出聲,不要讓每一次的公投因為大選都變成政黨政治動員或是反制對方的做法,所以我們挑了6次裡面投票率最低、同意率最高的那次,請大家看看這個表格,這是第3案、第3次的情況,那次的投票率只有26%,而26%裡面有百分之九十幾的人是投同意票,得出來的結果是24.09%,換句話說,這就是有效同意票占有投票權的人的比例,即24.09%,剛好低於審查會通過的四分之一的門檻,換句話說,即使是公投綁大選,在你最高強度的政治動員的動作下,還是有可能沒辦法通過這四分之一的門檻,所以國民黨為了真正還權於民,我們很認真的認為要把四分之一的門檻再降低、降為五分之一、降為20%,希望在平常沒有跟大選綁在一起的時候,重要的公民議題也可以透過公民自決來達成通過的機會,這就是五分之一的來源,在此向大家作一說明,請大家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