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天麟於公民投票法─完成三讀─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同進行政治和平協議時人民要有積極參與的精神,主張該公投精神應回歸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審查相關法案時參酌考量是否納入。「這樣的精神我們是認同的,所以當時在審查時,我們就提到,要回歸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審查相關法案時,把這樣的公投精神再參酌考量,在審議時要不要再做考慮」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正式將鳥籠公投予以鬆綁,將公投的相關門檻予以解放、大幅下修,以彰顯直接民權的精神。「今天我們要正式將鳥籠公投予以鬆綁,我們要將公投的相關門檻予以解放。」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法是程序法,不應在程序法中限制什麼可以公投、什麼不可以公投,兩岸議題或任何議題都不應單獨列出額外限制。「我們認為公投法是一個程序法,我們希望公民投票不要在程序法裡面去做一些限制,什麼可以公投,什麼不可以公投?這就是當時我們要破除鳥籠公投非常重要的一個初衷,我們希望不管是兩岸議題或任何的議題都不應該在這個地方單獨列出來額外的限制。」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臺灣二千三百萬人可以決定國家的走向及未來,人民有權決定憲法相關修正案,包括領土變更案,而與憲法有關的決定在憲法中自有規定。「我們二千三百萬人當然可以決定國家的走向及未來,所以,憲法當然有權利讓人民決定憲法相關的修正案,當然也包括領土的變更案。」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這次公投法修訂處理憲法規定之外的所有其他項目,適用相關門檻進行處理。「對這次公投法的修訂,我們要來處理憲法規定之外的所有其他項目,適用相關門檻來進行處理。」

發言紀錄

  1. 趙委員天麟

    (9時28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是一個歷史的時刻,我非常榮幸可以參與在其中,因為今天我們要正式將鳥籠公投予以鬆綁,我們要將公投的相關門檻予以解放。上一次的修法,本席還在大學念書,當時並沒有辦法參與到整個公投法的制定,我們也非常地遺憾,那個時候的制定限制非常高的鳥籠門檻,讓後來實施的公投法相關議題的投票,都沒有辦法真正彰顯直接民權的精神。我們台灣這樣的民主國家,經歷了總統直選、國會全面改選,再加上今天公投法門檻的大幅下修,我們可以說,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民主憲政國家,是華人世界最引以為傲的國度。公投絕對不是毒蛇猛獸!過去的政府或政權,為了掌握權力,非常恐懼將公民投票的權利還給人民,所以有相當多的理由認為人民沒有這樣的水準、沒有這樣的知識,甚至是沒有這樣的自我要求,所以這樣的限制掌握在政權的手上。

  2. 可是民進黨全面執政之後,我們決心全面還權於民!歷經了先前陳其邁委員跟本席的召集審查,在審查的過程當中,我們相當感佩各種不同的立場、不同的角度都在當中進行折衝,我們在委員會當中爭得面紅耳赤,但是我們最後是無保留的出委員會,在我們現在的朝野關係之下,這是何等的難得,縱使在院會的朝野協商中,我們還是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但是在當下我們仍以理性論辯的方式,要交給民主以及國會做出最後的決定,我心中真的感到相當感佩與感動,在所有審查過程當中,所有黨派及委員為了還權於民所做的努力。

  3. 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二千三百萬人當然可以決定國家的走向及未來,所以,憲法當然有權利讓人民決定憲法相關的修正案,當然也包括領土的變更案。國家要往哪裡走,是統是獨,都是二千三百萬人可以做出決定的,這並不容對岸或任何國家指指點點,所以我們所有和憲法有關的相關的決定,當然也包括憲法修正案的公投,都在憲法中自有規定。

  4. 對這次公投法的修訂,我們要來處理憲法規定之外的所有其他項目,適用相關門檻來進行處理。這並不代表我們不擁有對領土及憲法的決定權,所以我們期待待會最後的結果。

  5. 主席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6. 劉委員櫂豪

    (9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是一條走了25年的漫長路途,在1993年蔡同榮委員及許多民主前輩就開始提出公投法的草案,推動公投法相關的政治運動,當時我剛從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我曾經在許許多多的街頭運動上,看到一些民主先輩,為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奉獻他們所學,那時候,我還是一個歷史的旁觀者,今天我何其有幸,能和許許多多的同仁還有臺灣的鄉親,成為歷史的參與者,盡到一點我們小小的心意。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民進黨還是希望跟各位一起積極來推動,有關第十七條之一,我們認可這樣的精神,但是我們認為它不宜擺在公投法裡面,還是讓兩岸的回歸兩岸,讓憲法的回歸憲法,真正地把人民的權利回歸人民吧!謝謝。

  9. 主席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10. 趙委員天麟

    (12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其實第十七條之一修正案在委員會就已經討論過,我們認為公投法是一個程序法,我們希望公民投票不要在程序法裡面去做一些限制,什麼可以公投,什麼不可以公投?這就是當時我們要破除鳥籠公投非常重要的一個初衷,我們希望不管是兩岸議題或任何的議題都不應該在這個地方單獨列出來額外的限制。

  11. 我們知道,時代力量或其它黨團在提這個案子時,是關切過去太陽花學運的時候,有提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我們對政府要有更多的監管,特別在進行政治和平協議的時候,人民要有積極的參與。這樣的精神我們是認同的,所以當時在審查時,我們就提到,要回歸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審查相關法案時,把這樣的公投精神再參酌考量,在審議時要不要再做考慮,所以在這個條文的部分,我們代表委員會做一個說明,也希望大家能夠支持委員會審查通過的版本,讓我們的公投法可以有一個全然、完整的,各項議題都能夠讓人民行使的基本權利,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趙天麟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