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精神我們是認同的,所以當時在審查時,我們就提到,要回歸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審查相關法案時,把這樣的公投精神再參酌考量,在審議時要不要再做考慮」
認同進行政治和平協議時人民要有積極參與的精神,主張該公投精神應回歸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審查相關法案時參酌考量是否納入。
趙天麟・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認同人民積極參與的精神並主張回歸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參酌,與主張內容相符且屬於公投事項規範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