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這次公投法修法把提案門檻、連署門檻及成案門檻都降低,讓公投真正有機會通過,才是公投法立法的本意「在這次修法的過程中,把連署門檻、成案門檻及提案門檻都降低了,讓公投真正有機會通過,這才是公投法立法的本意。」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反對賦予行政院公投提案權,贊成司法院院長的意見,認為行政機關其實已擁有提案權,再藉這次公投法給行政院提案權是規避憲法相關的規定和責任「我贊成司法院院長的意見,畢竟公投法第二條規定,公投法適用的範圍包括法律的複決、立法的創制、重大政策的創制和複決權。行政機關其實已擁有提案權,又藉著這次公投法給行政院提案權,再次規避憲法相關的規定和責任,我覺得是非常遺憾的地方。」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這次公投法修法未一併納入不在籍投票是瑕疵、非常遺憾,因為許多十八歲青年是大學生、不在戶籍地求學或工作而無法落實參與公投議題「這次修法雖然讓公民下修到18歲就有機會參與公投,但是非常遺憾的,不在籍投票部分並沒有一併納入。18歲的青年很多都還是大學生,並不在戶籍本地上班或上課,也因此無法落實參與公投議題,這是第一個非常遺憾的地方。」發言紀錄
- 李委員彥秀
(13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公民投票法的補正從制定到現在一直受到國人不同的檢視,終於在今天完成三讀,修正了版本。我認為公投法的補正是補足代議制度的不足,以公投的方式來幫助台灣深化民主,這個方向是正確的。在這次修法的過程中,把連署門檻、成案門檻及提案門檻都降低了,讓公投真正有機會通過,這才是公投法立法的本意。
這次修法最關鍵的是門檻的下修,但是我仍舊認為在這次的修法有幾個方向沒有納入,是非常遺憾的。第一個瑕疵是剛才討論非常多的,就是不在籍投票的部分,這次修法雖然讓公民下修到18歲就有機會參與公投,但是非常遺憾的,不在籍投票部分並沒有一併納入。18歲的青年很多都還是大學生,並不在戶籍本地上班或上課,也因此無法落實參與公投議題,這是第一個非常遺憾的地方。
第二個,行政院擁有公投的提案權違反了許宗力大法官的看法,他認為公民投票是為了彌補代議制度的不足,不應該成為行政機關侵略的武器。我贊成司法院院長的意見,畢竟公投法第二條規定,公投法適用的範圍包括法律的複決、立法的創制、重大政策的創制和複決權。行政機關其實已擁有提案權,又藉著這次公投法給行政院提案權,再次規避憲法相關的規定和責任,我覺得是非常遺憾的地方。
總而言之,我還是希望透過今天公投法完成三讀,可以持續深化台灣的民主,讓更多的公民、讓不同的國人對許多公共事務有更加一層的認識,謝謝。
- 主席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 趙委員天麟
(13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的修法是一個歷史的時刻,本席非常榮幸可以參與其中,這也是本席擔任立法委員以來最有成就感的立法之一。
經歷了總統直選、國會全面改選,以及今天公投法門檻的大幅下修,臺灣已然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民主憲政國家,也是華人世界最引以為傲的國度。
公民投票法絕對不是毒蛇猛獸,過去的政府為了掌握權力,視公投為畏途,當民進黨首度全面執政之後,我們決心要還權於民,在本席於內政委員會擔任召委的審查期間,我們非常感佩各個不同的政黨從不同的角度及立場來進行折衝和立法。在立法的過程當中,大家雖然爭得面紅耳赤,但是最後大家仍然無保留地讓法案出委員會,然後在院長及所有黨團的協商之下,最後針對幾個不同角度、沒有共識的條文,在院會裡面以理性論辯及民主投票的方式做出最後的決定,這實在是一個民主的典範!
對於這樣一個重大的法案有這樣優質的立法過程,本人心中實在感到相當的感佩與感動。從今天開始,我們要告訴所有親愛的國人,我們中華民國臺灣正式展開直接民權的公投年代,讓我們一起享受這樣子的民主成果,謝謝大家。
- 主席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下午5時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現在休息。
休息(13時56分)
繼續開會(17時)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分鐘。
第一案與第七案對調,先請第七案提案人張委員麗善說明提案旨趣。
- 張委員麗善
(17時)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3人,有鑑於近年極端氣候盛行,農業災損來源不限於颱風,短時強降雨或新型態的病蟲害,全台農損金額逐年升高,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業災損應由政府辦理救助及補助工作,讓蒙受天然災害的農民盡早恢復生產,目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多年未調整,政府提供救助金額不到生產成本的兩成,復耕困難。本席建請農委會儘速修改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提高現金救助額度,以生產成本之三成以上為原則,以利農民復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七案
- 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3人,有鑑於近年極端氣候盛行,農業災損來源不限於颱風,短時強降雨或新型態的病蟲害,全台農損金額逐年升高,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
農業災損應由政府辦理救助及補助工作,讓蒙受天然災害的農民盡早恢復生產,目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多年未調整,政府提供救助金額不到生產成本的兩成,復耕困難。本席建請農委會儘速修改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提高現金救助額度,以生產成本之三成以上為原則,以利農民復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一、全台農損金額逐年攀升,自101年度之63億4,659萬元,增至105年度383億3,966萬5千元,創下歷年新高紀錄;而政府平均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不到實際災損金額之兩成。
- 二、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說明
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並依法減免田賦,以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依據現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無法足夠補償農民成本,進行復耕。
三、民國八十年農災救助施行以來僅依靠相關農政單位自行訂定額度,從未考量各項農業物價指數、生產機具、農藥、僱用工資等成本因素調整;其次農委會資料顯示,近十年農作物生產成本皆上漲約10%以上,顯示長期固定天然災害救助標準急需修改,以利復耕,希望向上調整達生產成本之三成以上,保障農民生活。
- 提案人
張麗善
- 連署人
徐榛蔚 王惠美 柯志恩 孔文吉 許淑華 呂玉玲 蔣萬安 曾銘宗 李彥秀 徐志榮 林麗蟬 蔣乃辛
- 主席
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呂委員孫綾說明提案旨趣。
- 呂委員孫綾
(17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呂孫綾等12人,有鑑於泰山塭仔圳地區長年以來屬於都市窳陋區域,生活機能與環境不佳,地方政府遂計畫辦理公辦市地重劃以改善地區生活環境;然在台灣經濟成長起飛之歷史背景下,有上千家工廠選擇坐落於該區域,長年以來已成為一具有龐大規模之產業圈,亦提供周邊區域上萬人次工作機會;因此,政府辦理重大之開發案應兼顧環境改善與人民生計,進行妥適之政策措施研擬。爰提案建請中央政府等相關機關,應積極監督地方政府,應以更高之高度思考都市計畫之擬定,並應就市地重劃中受影響之居民、廠商擬定適當合理之安置計畫。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二案
本院委員呂孫綾等12人,有鑑於泰山塭仔圳地區長年以來屬於都市窳陋區域,生活機能與環境不佳,地方政府遂計畫辦理公辦市地重劃以改善地區生活環境;然在台灣經濟成長起飛之歷史背景下,有上千家工廠選擇坐落於該區域,長年以來已成為一具有龐大規模之產業圈,亦提供周邊區域上萬人次工作機會;因此,政府辦理重大之開發案應兼顧環境改善與人民生計,進行妥適之政策措施研擬。爰提案建請中央政府等相關機關,應積極監督地方政府,應以更高之高度思考都市計畫之擬定,並應就市地重劃中受影響之居民、廠商擬定適當合理之安置計畫。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
呂孫綾
- 連署人
吳秉叡 陳素月 蔡易餘 李麗芬 何欣純 周春米 邱議瑩 林俊憲 施義芳 鄭運鵬 鍾佳濱
- 主席
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
- 王委員育敏
(17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王育敏、吳志揚、呂玉玲、顏寬恒等13人,鑑於經濟部能源局規劃將全國2,721公頃之水域空間,包括埤塘、滯洪池、水庫及魚塭等,全數用於設置太陽光電。惟據環保署「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目前僅「國家級濕地」施作太陽光電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其他水域用地種電皆無需環評,恐將造成我國自然生態資源及水域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爰建請環保署全面檢討相關法規及準則,將水域空間納入環評程序,並會同農委會加強水資源維護與生態保育,確保我國環境永續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三案
本院委員王育敏、吳志揚、呂玉玲、顏寬恒等13人,鑑於經濟部能源局規劃將全國2,721公頃之水域空間,包括埤塘、滯洪池、水庫及魚塭等,全數用於設置太陽光電。惟據環保署「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目前僅「國家級濕地」施作太陽光電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其他水域用地種電皆無需環評,恐將造成我國自然生態資源及水域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爰建請環保署全面檢討相關法規及準則,將水域空間納入環評程序,並會同農委會加強水資源維護與生態保育,確保我國環境永續發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一、經濟部能源局規劃於民國114年,太陽光電設置量達成至20GW,所需土地面積幾達2.8萬公頃,目前能源局已納入桃園市及台南市之埤塘、滯洪池、水庫及魚塭等水域空間,面積共約2,721公頃,全數用於設置太陽光電。桃園市長鄭文燦日,亦宣告啟動「千塘之鄉埤塘光電綠能計畫」,將桃園市境內160口埤塘,全部用於太陽光電,將於3年內達成660百萬瓦(MW)的發電量。
二、據學者指出,立柱型太陽光電,會使用於蓄水的泥土精化層滲透度提高,將使埤塘蓄水、涵養水源之功能下降,亦有可能使候鳥棲息地消失,導致當地生態環境嚴重破壞。惟目前保署「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僅有「國家級濕地」施作太陽光電需進行環評,無法確實維護我國水域空間之環境品質。
三、為使我國水域環境得以永續發展,爰建請環保署檢討相關法規及準則,將埤塘、滯洪池、水庫及魚塭等水域空間納入環評程序,並會同農委會加強水資源維護與生態保育,以保障我國生態環境。
- 提案人
王育敏 吳志揚 呂玉玲 顏寬恒
- 連署人
孔文吉 陳宜民 林麗蟬 江啟臣 張麗善 柯志恩 曾銘宗 陳超明 鄭天財Sra Kacaw
- 主席
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林委員德福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李委員彥秀說明提案旨趣。
- 李委員彥秀
(17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8人,有鑒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之保障屬憲法上所規定義務,國家自應協助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經濟等權利。今查台灣高鐵公司購票資訊規定「已付款之訂位紀錄第一次變更行程免收手續費」,惟若訂輪椅使用座位則因非屬網路訂位,故於訂票付款後欲變更行程僅能取消訂票後重新訂票,此時須支付手續費,造成身心障礙者較一般民眾更不利之區別待遇,明顯有違憲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意旨,故建請交通部要求台灣高鐵公司改善身心障礙者之不利待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彥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