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智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檢視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人事應以黨籍如何、是否符合法律規範等客觀條件為準,其餘屬於政治運作的一環。「現在能談的就是客觀的條件,包括他的黨籍如何、是否符合法律規範等等,其他的本來就是政治運作的一環嘛!」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只有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因該身分取得較多資訊或洩漏不適合對外公布的資訊時,才構成言論失格而可受質疑,且此類質疑必須舉證,不能僅因其上電視節目或其身分而質疑。「本席認為,如果他今天的言論,因為這個委員的身分,得到比較比較多的資訊,或是中間有了一些不適合對外公布的,那是他的言論失格,你可以質疑;但這必須要舉證,不要只是因為他上電視節目或是他的身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應該照列,理由是黨產會已自動刪減預算,且因屬第一年的新生機構而對預算評估誤差較大,現已調整得比較接近,應給予可做事的空間。「我當然認為應該照列。其實,黨產會已經自動刪減預算,至於有些執行率的考慮,是基於這個機構還在第一年,屬於新生機構,所以在第一年對於預算評估的誤差當然會比較大,現在他們內部已經調整得比較接近了,應該給他們可以做事的空間。」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薪水特別高的說法,認為其人員具機要性質、一年一聘且無公務員長期年金或績效獎金等補貼,國家實際支付比較少。「我希望大家不要誤導這個薪水好像特別高,其實不是的,一方面他有機要性質,另一方面他是一年一聘,再一方面他不會有公務員長期年金或是績效獎金等其他補貼,所以他的薪水國家其實是支付比較少」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中立性與專業性已經表現在其組織法中,包括對各政黨席次的限制,即已將中立性化為規範並正在執行。「不管主張中立性或者專業性,它已經表現在不當黨產委員會的組織法裡面,包括對各政黨的席次有相當的限制,那就是我們把所謂的中立性化成為規範,現在已經在進行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因屬非常時期、一年一聘的短期人員,其薪資敘等方式不應與一輩子當公務員的人員等量齊觀。「正因為是非常時期、也是短期的人員,一年一聘,所以薪資敘等方式不應與一輩子當公務員的人員等量齊觀」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應因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的身分而限制其接受媒體採訪或在電視上發表言論,主張有質疑者應自行收集資料舉證。「鄭委員,請恕我直言,你們如果對這個有質疑,該收集資料的是你們。因為他上電視節目,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不可能因為他這樣的一個身分,而去限制他接受媒體的採訪或者在電視上發表他的言論。」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不是希望永遠存在的機構,而是在國家轉型、實現轉型正義過程中的非常時期存在的機構,所以人員才採用聘任途徑。「這不是我們希望永遠存在的機構,而是國家在轉型、實現轉型正義過程中,可說是在非常時期存在的機構,所以人員才會採用聘任途徑。」

發言紀錄

  1. 姚委員文智

    不管主張中立性或者專業性,它已經表現在不當黨產委員會的組織法裡面,包括對各政黨的席次有相當的限制,那就是我們把所謂的中立性化成為規範,現在已經在進行了。我同意陳其邁委員剛剛說的,我們當然可以理解國民黨可能有這些質疑,但是我覺得不要無限上綱到這樣的地步。事實上從顧立雄主委到現在的林正主委,林正主委現在不是民進黨黨籍嘛!他過去長期致力於司法改革,以他在社會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形象得到民進黨政府的特聘擔任黨產會主委,它本來就是政治任命啊!民進黨任命了一個無黨籍的主委,甚至如果大家要扯他的父親,過去他父親是國民黨籍的,不是嗎?

  2. 另外,我也覺得大家不要把花亦芬跟花敬群的姊弟關係視為政黨的關係,其實花亦芬教授有他的專業,其實他們兩個人的政黨性格都很低,花敬群擔任內政部政務次長的也是因為他的專業,大家在內政委員會那麼清楚,為什麼要這樣談呢?大家應該看的是現狀是否符合法律所規範的比例。大家再講過去有什麼意思呢?那楊偉中是藍的還是綠的?坦白講連立堅後來加入民進黨,可是過去他也是吳敦義的律師啊!那到底要怎麼談?現在能談的就是客觀的條件,包括他的黨籍如何、是否符合法律規範等等,其他的本來就是政治運作的一環嘛!是不是我們大家不要這樣談事情,好不好?

  3. 曾委員銘宗

    在座的每一位委員都有權利表達他的意見,我也尊重姚委員的意見,但是相關的同仁提出質疑就說這是無限上綱,基本上在內政委員會大家應該互相尊重,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想問你一個問題,這些委員裡面有沒有任何一個國民黨黨籍的?沒有,這是事實。其實當時民進黨應該有更大的心胸,讓不同意見的人進來,也讓他們有表達的機會。第三點,我要問的是這些聘用研究員裡面,有多少位是顧立雄委員任立委時的國會助理轉任的?顧立雄委員轉任黨產會主委當時帶了多少位過去,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很多位都是當時他在立法院的助理,隨同他轉任黨產會的聘用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到底有多少位?這一點總可以讓我們了解吧!謝謝。

  4. 主席

    關於這一點,不當黨產委員會有辦法說明嗎?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回歸法律是沒有錯的,憲法保障每個人的言論自由,這個完全沒有問題,但是有很多的法律規定,什麼人要超出黨派,比如大法官及法官依法也是規定超出黨派,行使言論自由時,須受現在職務的約束,不然就不要擔任這個職務。在擔任這個職務時,就要遵守職務的分際,條文寫得很清楚「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所以要由主委一個人為委員會處理,這點沒有錯,但現在很多委員都提出反映,你有這個責任,可以請人收集這段時間政論節目的發言。現在立法委員已經向你反映,你就回去收集資料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按照行政程序處理,不是只以「我不知道」回覆我們。既然委員已具體地提出問題,主委是律師,知道如何處理。

  7. 主席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8. 姚委員文智

    鄭委員,請恕我直言,你們如果對這個有質疑,該收集資料的是你們。因為他上電視節目,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不可能因為他這樣的一個身分,而去限制他接受媒體的採訪或者在電視上發表他的言論。事實上,他正好是因為發表超出黨派的言論才遭國民黨開除。本席認為,如果他今天的言論,因為這個委員的身分,得到比較比較多的資訊,或是中間有了一些不適合對外公布的,那是他的言論失格,你可以質疑;但這必須要舉證,不要只是因為他上電視節目或是他的身分,事實上,他的身分是可能是媒體因為他有什麼樣的角色,而加上這個名詞。其實媒體已經有大半年不再提他是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委員,他上電視節目是因為他能夠講出一番道理,他可以變成名嘴,而不是因為他的這個身分。

  9. 我想社會自有一個標準在,擔任這個委員,沒有錯,他會有一些規範,在審查中的或是委員會裡面不適合公布的資訊,他有沒有在電視上講出來,造成該委員會的中立性、專業性或其他的目標,被質疑、阻礙?如果沒有的話,就不要拿一個身分、角色然後在這裡藉著預算審查時質疑,更何況人家不過是領兼職的8,000元,就耽誤我們所有預算的審查嗎?我可以理解國民黨的委員,把這些拿出來質疑,但是我覺得講過就好了吧!這個社會還是要繼續運轉,繼續做。我覺得你們這樣很不堪,把人家的薪水都講出來,真的很不好意思。

  10. 主席

    洪委員講完之後,本席試著處理看看。

  11. 洪委員宗熠

    因為今天有很多委員提到你們有委員發言不當,還是說他的行為有什麼違法之處;本席覺得你們現在是被動告知,像剛剛鄭委員天財他們已經有人提出來了,你們就應該去了解是不是有這樣的行為,如果有這樣的行為,你們要依法處理,這是你們被動告知的部分。未來你們也要主動去了解你們的委員有沒有這樣的行為。我們還是趕快回歸預算處理的部分。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黃委員昭順

    有關約聘僱的薪資,你比較晚來所以不清楚,一開始外界就質疑這是一個肥貓制度,有要求你們要處理、檢討,但是從105年開始到現在,你們都沒有檢討,每年送出來的都是這樣。而且,你回去問一下賴院長,弄了半天居家照護員的薪資在功德說之後,也只能增加到3萬2,000元,你認為這樣的薪資合理嗎?這個表是以前林全院長簽的,不是賴院長簽的。

  14.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個人認為,一個機關應該是要正式職缺,但是當時它就沒有走這個路線,理由各位委員比我更清楚,但是現狀就是約聘人員,我們是按照原來行政院核定的約聘人員相關規定處置,更何況所有約聘人員的作業在我到任之前就已經是這樣處置。

  15. 姚委員文智

    主席,我可以講一下嗎?天財兄最熟,所以最後再讓他來做確認。因為現在都是聘用,如果這個機關要比照其他機關的話,第一,他沒有機要任用的位置,但是實際運作上他有其需要,他現在是以聘用秘書擔任機要人員的運用,大家只要從那個角度來看,就會知道他其實跟所有的機要人員類似,這是第一個。第二,聘用的身分是一年一聘,有短期的性質,以致公務人員的考績獎金或是更長遠的年金,他都沒有這些補貼或是年金的福利,所以國家聘用這些助理秘書或是行政助理其實折算起來,每年的費用低於一般同職等的公務員,這個是當初討論這個組織時的設計,現在也是按照這個設計進行。

  16. 我希望大家不要誤導這個薪水好像特別高,其實不是的,一方面他有機要性質,另一方面他是一年一聘,再一方面他不會有公務員長期年金或是績效獎金等其他補貼,所以他的薪水國家其實是支付比較少,這跟主委希望不當黨產委員會趕快完成它的任務,未來這個機關消失,他其實是一致的,我們是不是不要在這裡著墨太多,以上。

  17. 主席

    我也建議這樣,因為它是依法設立,依相關法律通過的,至於薪資的部分,6萬多元對資深律師而言是偏低,也有人覺得很高,至於是高或是低,未來都可以檢討,如果委員會或立法院認為需要,都可以進行檢討,但現在我們已經在審這個預算,我覺得還是回歸這裡,如果大家對於組織或是認為未來是不是要成為正式編制的部分,都是可以討論跟檢討,但是今天我們是不是先回到預算的處理?大家對於薪資的高低確實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覺得過高,有的人覺得過低,這個部分很難完全在今天處理。

  18.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主席

    有委員希望照列,也有委員希望凍結。

  21.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22. 姚委員文智

    我當然認為應該照列。其實,黨產會已經自動刪減預算,至於有些執行率的考慮,是基於這個機構還在第一年,屬於新生機構,所以在第一年對於預算評估的誤差當然會比較大,現在他們內部已經調整得比較接近了,應該給他們可以做事的空間。

  23. 另外,我再提醒一下,這不是我們希望永遠存在的機構,而是國家在轉型、實現轉型正義過程中,可說是在非常時期存在的機構,所以人員才會採用聘任途徑。而針對聘用,剛才我已經講了一遍,現在再講第2遍,第一,部分人員具有機要性質,剛才發言的趙委員也擔任過機要,所以他知道機要的性質。第二,我剛才也講了,正因為是非常時期、也是短期的人員,一年一聘,所以薪資敘等方式不應與一輩子當公務員的人員等量齊觀,我想這些特點應該都很清楚,既然黨產會已經自動減少很多預算,能不能就請委員們同意照列?

  24. 黃委員昭順

    機要與約聘僱人員是不一樣的,我再次請人事人員提供各機關約聘僱人事的薪水,因為不能含糊。

  25. 請問主秘,立法院有約聘僱人員嗎?他們的薪資結構如何?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主席

    現在我們逐案表決。請問各位,對第1案林委員麗蟬的提案有沒有什麼意見?

  28. 林委員麗蟬

    (在席位上)有。

  29. 姚委員文智

    (在席位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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