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黨產會以後應編列正式人員,不要用約聘僱,明年就開始編列,把它變成一個正式組織「像曾銘宗委員的意見就很好,以後就編列正式人員,就不要用約聘僱,明年就開始編列正式人員,這一點大家可以同意,就把它變成一個正式組織。」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這有點失焦,我不太贊成這種戴藍色眼鏡看起來是藍色的、戴綠色眼鏡看起來就是綠色的說法。針對黨產會,政黨會有不同的意見也在所難免,但是在人事聘用上,不管是銓敘也好或者在薪資給與上,大家有什麼意見都可以提出來。像曾銘宗委員的意見就很好,以後就編列正式人員,就不要用約聘僱,明年就開始編列正式人員,這一點大家可以同意,就把它變成一個正式組織。雖然跟林主委的意見──希望有一天黨產會能夠關門的看法不太一樣,但是我們應該針對黨產會相關的業務及預算支用的狀況,譬如是不是有預算保留或是預算分配的比例是否不當等等問題去討論,我們現在就把這些問題處理掉,否則現在在這邊說這個藍的、這個綠的,這部分大家會有不同的意見啦!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陳委員其邁

    曾銘宗委員的建議也不錯啦!下次聘兩位國民黨籍的人來當黨產會的委員試試看,看看他們會不會比較知道國民黨內部的財產,所以假如他們願意提供國民黨內部的資訊,讓我們更了解國民黨財產的來龍去脈,他願意當黨產會的委員,這個要鼓勵啊!試試看啦!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林主任委員正

    我自己不參加政論節目。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林主任委員正

    我沒有很注意,但是……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林主任委員正

    我可以做說明嗎?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林主任委員正

    我不清楚哪一位委員會特別上政論節目。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林主任委員正

    請讓我把話說完……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的態度很簡單,我們就是按照法律來,他們沒有參加政黨活動,如果上政論節目,那是他的言論自由。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林主任委員正

    那是他的言論自由,他自己要為個人的言論負責。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林主任委員正

    沒有任何一個法律禁止上政論節目。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禁止上政論節目才是新聞耶!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林主任委員正

    提及公正性,當然每個委員要自我要求。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張委員宏陸

    對,我也是認為大家要聚焦,先處理預算比較重要。另外,我從名單上看到有很多借調、聘用的情況,我贊成陳委員其邁所講,應該還是正式來聘比較好,否則如果以借調的方式,會不會影響到他將來的升遷?我們也要替人家考慮到這部分,我還是覺得我們要聚焦在今天的重點,否則可能講幾個小時還是在這邊繞啦!

  26. 陳委員其邁

    就聘兩位國民黨……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林主任委員正

    陳委員應該是比較晚到場,我們在桌上有放一份最新的執行報告。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林主任委員正

    請讓我說明一下,中間(B)的那一欄叫作合計,我們預估今年度的執行是4,200萬元。右邊是107年度的預算數,其實是編4,678萬元,相較於左邊的(A)欄,我們今年度是編5,500多萬元,所以我們已經少編了800萬元,已經自己減列了15%,對照明年度的預算編4,600多萬元,今年度的執行是4,200多萬元,其實我們的空間已經非常小了,這部分應該是滿清楚的。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林主任委員正

    跟委員報告,唐玉盈是律師,她的專業性很高,在今年聘僱期滿後,已考慮離職,我們留不住她,因為這邊的薪資相較於她在外界任職律師的薪資而言,我們是遠遠不如的,也沒有能力留她,因此唐小姐在短期內就會離開。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林主任委員正

    所有的聘僱人員都不是我的任內……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林主任委員正

    我在裡面是最菜的菜鳥。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林主任委員正

    這些都在說以前的事情,所以……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林主任委員正

    賴秉詳也是律師;黃仁俊是博士。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林主任委員正

    黃仁俊是德國慕尼黑大學的博士……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林主任委員正

    每個月開會2次。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林主任委員正

    是。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林主任委員正

    設計師是資訊人員,只有1位。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林主任委員正

    所有網站的維護、所有會內資安,所有的事情都由一個人負責,而且我們的資料很重要,很怕外洩,所以這是必須的,我們裡面沒有任何一位是資訊專業人員,只有這一位,我認為機關有一位資訊人員是很正常的事情。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林主任委員正

    所以我做以上的說明。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林主任委員正

    我從頭回答起好嗎?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林主任委員正

    剛才提到委員在外言論的部分,如果有不中立,依照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二十條,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由行政院院長解除其職務。針對相關責任已有清楚的規定,如果有這樣的事實,我們就會由委員會討論,也可以有相關處置。研究員部分,比如名單第24位的研究員……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林主任委員正

    委員會可以做決議,按照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規定就是這樣。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林主任委員正

    所以……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林主任委員正

    我可以回答的是,如果有具體的情形發生,我們相應的處理……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林主任委員正

    黨產會是委員會制……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林主任委員正

    很簡單的問題,每個個體都享有言論自由,包括在座的各位,所以我們的委員在外界發表什麼言論,要自己負起責任,如果真的有違反法律程度,我們依法是可以處理的,我只能這樣說明。如果你要問我說是否以後一定不會的話,我就沒有辦法回答了。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林主任委員正

    我還是兩點意見:第一,每個人都享有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當然包含兼任委員在內;第二,如果他違背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就會依照法律規定處置,該討論就討論,該處置就處置。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林主任委員正

    具體情事發生時,我們會再處置。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都是公開徵選,也都有公告,依約聘相關程序……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林主任委員正

    剛剛提到的林俐君,她是政大公行系碩士剛畢業,以前在學校確實做過民調電訪員……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林主任委員正

    她是台北市立大學民意與政策研究中心的電訪員……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林主任委員正

    至於博士的問題,就我了解的律師業來說,有很多人找不到工作,但也有年薪千萬,差別真的都很大,也很難說博士唸完就怎麼樣……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林主任委員正

    報告委員,低薪是台灣社會的問題,我想……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林主任委員正

    再說明一次,不是我們自己定的,這是經過行政院處理、決定的。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林主任委員正

    這個是約聘人員。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林主任委員正

    其實根本就沒有正式的公務人員職缺。現在的問題是出在這裡,當初沒有職缺……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個人認為,一個機關應該是要正式職缺,但是當時它就沒有走這個路線,理由各位委員比我更清楚,但是現狀就是約聘人員,我們是按照原來行政院核定的約聘人員相關規定處置,更何況所有約聘人員的作業在我到任之前就已經是這樣處置。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林主任委員正

    第1目的業務費,今年編列預算980萬元,明年度也就是我們現在審的預算是編列706萬元,在資料裡面看得到,我們已經減列280萬元。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林主任委員正

    沒有啊!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林主任委員正

    報告委員,這是他還在校時當電訪員的價碼,因為他剛從大學畢業,資料上的是他在學校當學生時打工的價碼,只是寫個資歷。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林主任委員正

    我現在能做的就是既然已有相關規定,我們就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我現在只能說明到這個程度。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林主任委員正

    還有一點,就是本會有部分人員在會外的薪資其實比在本會服務高,所以可能離開本會。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林主任委員正

    本會的人員會流動。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張委員宏陸

    大家都講過去做過什麼職務,所以我也要談一下。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張委員宏陸

    局長、市長,我都當過。其實,約聘僱人員的薪資隨聘用職等不同,同樣是約聘僱人員,可以是六職等,也可以是更高職等。所以,我要向黃委員報告一下,針對約聘僱人員,看機關要聘僱什麼樣的人、又是需要什麼樣的職等,其實本來就可以提供不一樣的條件,例如要任用博士為約聘僱人員,那職等本來就會比較高,也就會有比較高的待遇。我覺得,相關人事任用其實都符合相關條件,所以我建議不要在這一點上一直繞,否則即使到了12點仍會停留在這一點。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林主任委員正

    這一目是本會真正在處理的主要業務,今年度編列1,400萬元,明年度也差不多是這個金額。未來,我們可能會做更多準備,尤其有些調查必須更深入、更細緻,譬如說有一些案子需要估價,或是認定為附隨組織之後,所有資產處分必須由我們許可,而許可必須有所依據,譬如說出售不動產,必須經過估價,我們過去幾乎都沒有編列這方面的預算,所以我們這次希望在這方面投入多一點費用。畢竟我們也不希望憑大家隨便看看就做出處分,例如決定哪一項資產准許買賣,或哪一項資產不能動。所以,有一些專業上的要求實際上需要預算支持,我們主要是希望明年有比較充足的預算讓黨產執行工作更專業一點。我先做以上說明。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林主任委員正

    在第18案中,鄭委員提到聽證會只辦了7場,不過,今年其實辦了10場,鄭委員的資料應該是截至8月份的統計。我們預計12月還會再辦一場,所以總共應該是11場。我先做以上回復。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林主任委員正

    我舉個例子,本會法律專業人才多,但他們受過的財務訓練比較少,而有待我們認定的附隨組織有許多都是公司,所以需要相當多財會知識,因此,我們才想多做一點財會方面的訓練。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林主任委員正

    是。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林主任委員正

    本會內很多人員都具法律專業,我剛才已經說明了。而本會編列的教育訓練費用也不是300萬元,而是30萬元,所以是很少的錢。相關同仁在辦案時,有一些基本上必須補充的專業,由本會協助,應該也無可厚非,而且才30萬元。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林主任委員正

    我也不敢說我什麼都懂。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個人反對無意義的參訪,對於要進行有意義的參訪這一點,我們會再要求。有些參訪確實很沒有意義,我個人也不贊成。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林主任委員正

    沒有。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林主任委員正

    去年本來要由當時的顧主委率同仁去,但正好碰上人事異動,他離開本會,而我也還沒有準備帶隊去,所以才會安排到明年。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林主任委員正

    有考慮,但也要看看業務上是否適合。主要也是德國處理黨產相關人員會在1月前來,同時也邀請我們回訪,畢竟有些事情必須在現場瞭解比較適合,不是只要看看資料就好,如果看看資料就可以,那所有公務員也都不用出外參訪了。但這樣適合嗎?我覺得也不太適合。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林主任委員正

    在本會上班的一共只有24人,但是需要調查的很多,光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中投公司的資產有二、三百億元。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林主任委員正

    有,他們都來申報了。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林主任委員正

    我剛才說明過,他們已經來申報了。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除了認定附隨組織之外,後續還要認定有不當取得的財產,才能予以處分。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林主任委員正

    我能不能先回答……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林主任委員正

    您剛開始問的問題應該是針對專業部分,所以我要先回答這個問題。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林主任委員正

    關於專業問題,由於本會只有24人,所以如同我剛才的說明,理由很簡單,就是因為我們調查的對象規模都很大,以國民黨的其中一個附隨組織──中投公司而言,就有二百多億元資產。而我們希望本會做出的所有處分都夠專業,盡量減少可能的錯誤或瑕疵,因此,我們只編列需要有專業訓練的費用,希望能夠普遍讓我們所有的處分都能夠周延,況且這才編列30萬元……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林主任委員正

    黨產會只是一個24人的單位。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就是太尊重了,所以我們希望……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林主任委員正

    委員希望我們編列多一點的經費嗎?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現在認定政黨的附隨組織……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在正調查當中,而且各政黨都來向我們申報……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林主任委員正

    針對我們正在調查的內容,目前還暫時不便公布。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已經認定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為中投與欣裕台,所以我就可以公開說明。至於尚未認定的政黨附隨組織部分,我們當然就不方便公開。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林主任委員正

    請委員指明到底是什麼問題、是哪一位委員這麼說?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張委員宏陸

    照列。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陳委員其邁

    照列。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主席,我建議依照議事程序,歲入部分還沒處理,對不對?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好,我們沒有異議。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我們沒有異議。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如果他們對歲入部分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陳委員其邁

    主席,本席建議,因為我們已經開始在處理,現在不開放委員發言,大家只要對第幾案以舉手表達贊成或反對之意即可,這些都是依照議事規則進行,如此大家就不會有爭議。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林主任委員正

    (在席位上)都不同意。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林主任委員正

    (在席位上)對。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林主任委員正

    (在席位上)好。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林主任委員正

    (在席位上)好。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林主任委員正

    (在席位上)好。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林主任委員正

    (在席位上)好。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好。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三分之一的董事不能讓,這點要堅持。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張委員宏陸

    (在席位上)OK!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林主任委員正

    (在席位上)好。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張委員宏陸

    (在席位上)好。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張委員宏陸

    (在席位上)好。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林主任委員正

    (在席位上)好。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張委員宏陸

    (在席位上)主席先處理第50案。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張委員宏陸

    (在席位上)提出書面報告。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本席同意撤案。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